为切实落实粮油产业扶持政策,减轻粮油种植经营主体融资成本,规范贴息申报、审核、拨付流程,现就我区2026年度粮油种植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要求
对全区直接从事粮食、油料作物种植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于2026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从湖北省内银行取得并用于满足其购买农资、支付土地流转租金、支付生产作业服务费等与粮油生产密切相关的流动资金贷款,按照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额度的50%予以贴息。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粮食、油料作物优先支持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兼顾马铃薯、花生等。农资优先支持种子、肥料、农药,兼顾农膜、土壤改良剂等(不含农机)。
2.申报主体注册地或经营地在区域内,贷款发放机构为省内注册经营的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用于省域内粮油种植。
3.申报的贷款贴息资金仅限于购买农资、支付土地流转租金、支付生产作业服务费。单笔贷款用于多种用途的、相关资金享受过财政项目资金支持(补贴)的,应核减后申报。
4.同一法人开办不同类型经营主体的、申报主体同一笔贷款已申请其他中央和省级贷款贴息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或因违法违规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不得申报。因未按期偿还贷款以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的,不得申报。
5.主体为农户的,应是省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有承包地,承包地实际用于粮油种植;主体为家庭农场的,应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并赋码,经营无异常;主体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应在省内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未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主体为农业企业的,仅限经营范围涵盖粮油种植并自建生产基地。
6.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申报的有效贷款总额不低于5万元,分别不高于50万元、200万元、600万元、2000万元。
(二)申报材料清单
申请贷款贴息的经营主体,应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粮油种植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
2.申报主体开户行出具的人民银行贷款征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含贷款明细)。
3.反映申报主体贷款及付息情况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放款凭证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归还贷款利息清单;其他与该贷款相关的凭证材料。
4.反映申报主体贷款资金用途的证明材料。其中,用于购买农资的,需提供购买发票、农资交付证明;用于支付土地流转租金的,需提供流转合同、租金支付凭证或土地承包人与土地承租人双方签字的租金支付证明;用于支付生产作业服务费的,需提供服务合同、作业台账、支付凭证。
(三)申报流程
1.主体提交。各类符合条件的主体于2026年9月10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405室提交申报材料。联系人:潘小川15607244459
2.申报审查。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开展审查。对审查后的相关情况在种植田块所在行政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主体在9月20日前按主体类别分别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上传至“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平台”(https://nyt.hubei.gov.cn/web/xxnyjyzt)“粮油种植贴息”栏目。纸质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咸宁市咸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6日
附件
湖北省粮油种植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资金单位:万元
主体类型 | 口农户口家庭农场口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口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口农业企业 | |||||||||||||||
主体名称 | 地址 | 作物种类 | ||||||||||||||
负责人 | 手机 | 种植面积 | 种植区域 |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贷款银行 | 贷款金额 | 贷款用途 | 利率(%) | 贷款 起止时间 | 申请的 贴息贷款额 | 贴息期发生利息 | 实际 支付利息 | 申请 贴息金额 | ||||||||
有效贷款额合计 | 申请贴息额合计 | |||||||||||||||
申报主体承诺书 本粮油种植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主体承诺:严格遵守申报要求,所提供的粮油种植贷款贴息申报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同一笔贷款在本年度只申请一次政策性贷款贴息。已将享受过财政项目资金支持(补贴)的部分予以核减。若有虚假申报,愿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法人): 年 月 日 | ||||||||||||||||
贷款银行审核意见: (盖章)年月日 | 县级农业农村(经管)部门意见: (盖章)年月日 | |||||||||||||||
备注:1.填报信息应准确完整,以免影响审核。
2.农户提交申请的,由户主签署承诺书并捺印。经营主体提交申请的,由主体法人签署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在多家银行发生贷款行为的、有多笔贷款的、在贴息期内展期的,分别填写或注明。单笔贷款用于多种用途的,按用途分别填写或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