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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我区渔业养殖尾水处理水平,推动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5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558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将咸安区2025年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政策相关内容予以公开。

一、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5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558号)

二、实施内容

1.实施周期。2026年8月至2027年8月。

2.实施主体。经主体或村集体申请,确定项目实施在咸安区向阳湖镇宝塔村渔光互补基地、清澜养殖(湖北)有限公司、官埠桥镇紫潭村弘盛家庭农场、官埠桥镇石子岭村大黄斑农业科技

3.实施任务。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一是支持池塘清淤护坡、进排水分离、视频监控等;二是配备生态水渠、过滤坝、生态池、水质净化设施和水质监测设备等。建成后可覆盖周边养殖水面3040亩以上,水产养殖排放尾水符合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2330-2024)。

三、资金分配情况

我区2025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456万元,专项用于2025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

根据项目规划,资金测算分配如下:2025年度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工程建设和设备购置费用419.88万元其他工作及措施费用36.12包含工程建设监理费8.12万元、工程勘察设计费19.54万元、造价咨询服务费7.66万元(预算服务费用2.19万元、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费用4.65万元、竣工财务决算0.82万元)、专家评审费0.8万元

四、项目建设点遴选要求

1、养殖主体、家庭农场、水产合作社周边养殖池塘水面单个或集中连片在200亩及以上。

2、经养殖主体、家庭农场、水产合作社所在村集体、乡镇或单位进行审核,向咸安区农业农村局申请,经工作人员实地考察,符合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要求。

五、监督管理

1、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专款专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渔业发展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渔业发展无关的支出。属于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强化全过程质量管控。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工程设计、现场监理与竣工审计。定期组织技术人员、水产专家赴各建设点位开展技术指导,对照《湖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2330-2024)核查尾水处理设施建设质量,对清淤护坡、生态沟渠、过滤坝、水质监测设备等关键工程实行分段验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工程达标落地。

       咸安区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股

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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