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及有关规定,现将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咸安区2021年度第4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咸安区2021年度第4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于2022年2月23日,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批准文号为鄂政土批 [2022]422号。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位于咸安区浮山街道办事处杨下社区、永安街道办事处环城社区,用地面积0.9885公顷,其中农用地0.6421公顷(含耕地0.0718公顷),建设用地0.3464公顷。
三、其他事项
如对本征地有异议的,可以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告知。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