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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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将咸宁市咸安区2022年度第1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贺胜桥镇花坪村、万秀村,涉及集体土地4.849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商服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202223日至2021年215日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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