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安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规定,经区防指会商研判,决定于7月28日21时终止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当前,我区仍处于主汛期,局地强降雨时有发生,各地要杜绝麻痹懈怠思想,密切关注气象预警,加强会商研判,继续抓好防汛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统筹雨洪资源,抓好蓄水保水工作,保障后期生产生活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