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咸安区属咸宁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市辖区,根据湖北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鄂空间规划办〔2020〕10号)第二条中“各设区市应按照全域覆盖、不交叉重叠的原则。结合实际确定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单元。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市辖区、功能区原则上不单独编制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根据需要可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以行政区或功能区为单元编制分区规划。”要求,咸安区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不再单独编制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特此说明。
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