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转用官埠桥镇河背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咸宁市咸安区2026年度第39批次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转用土地范围
官埠桥镇河背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331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转用土地理由
拟转用集体土地用于大洲湖生态旅游开发项目,该批次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因河背村田园公共休闲配套项目建设需要使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土地用途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后由咸安区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官埠桥镇、河背村,并已在咸安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