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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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金其胜    咸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联系电话:13907248189

职责:咸安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陈伟    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联系电话:13872151177

职责:作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规模水厂)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严格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咸安区规模水厂责任公示

序号

水厂名称

责任人

服务电话

1

联合水务

赵  威

15951245063

2

思源水务

蒋贵林

18801408800

3

南川源水务

刘红琳

13789929426

4

恒源水务

王  凯

18971816226

5

双溪水厂

叶  锋

13907248520

6

大幕水厂

陈敦纯

17771509459

7

高桥水厂

刘明波

13451086598

8

汀泗水厂

佘  辉

15997998146

9

桂花水厂

吴剑波

15549908511

10

花纹水厂

晏  洪

17720331619

11

杨林水厂

蔡胜利

1502737455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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