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水
利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及规范的通知》(鄂水利函〔2023〕477号)有关规定,现决定动态调整区级水行政许可事项和权限,将原8项行政许可调整为11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同步废止《区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公布区级水行政审批事项和权限的通知》(咸安水利函(2022)24号)。
附件:区级水行政许可事项和权限(2026年版)
附件 | ||||
区级水行政许可事项和权限(2026年版)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理项 | 区级审批范围 | 备注 |
1 | 水利基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灌区初步设计审批 | 灌区项目:设计灌溉面积在1万亩以下的小型灌区项目(包括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和新建项目)的初步设计。 | |
泵站初步设计报告审批 | 装机流量小于10立方米/秒或装机功率小于1千KW泵站项目的初步设计。 | |||
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审批 | 咸安区范围内的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水能资源开发项目的初步设计。 | |||
水闸初步设计审批 | 除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审批以外的小型水闸项目初步设计。 | |||
湖泊综合治理初步设计审批 | 湖泊综合治理项目:章家湖、王家寨湖湖泊综合治理和水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咸安区境内的斧头湖、西凉湖湖泊综合治理和水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 | |||
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除淦河、高桥河、汀泗河,咸安区范围内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 | |||
蓄滞洪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咸安区本级的蓄滞洪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 | |||
2 | 取水许可审批 | 取水许可审批 | 1.工业和城镇生活取用地表水,河流日取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下;农业灌溉和生态引水设计取用地表水流量5立方米每秒以下; | (此事项所指“以下”均不含本数) |
取水许可证核发 | ||||
3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咸安区本级设立的蓄滞洪区内的非防洪建设项目。 |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 1.除淦河南川水库下游段、汀泗河全部河段、龙潭河香泉映月下游段、横沟河官埠大道下游段以外的,咸安区境内河流的建设项目; |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1.河道:除淦河南川水库下游段、汀泗河全部河段、龙潭河香泉映月下游段、横沟河官埠大道下游段以外的,咸安区境内河流的建设项目; | |||
4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 在咸安区境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地质钻探、桩基础、新建上下堤路。 | |
5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区发改局立项或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市发改局、区发改局立项或核准(备案)的在咸安区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
6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 区级主管的咸安区主城区范围内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 |
7 | 占用农业灌溉水 | 占用农业灌溉水 | 涉及咸安区区级监管的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灌排工程设施事项。 | |
8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咸安区境内中小河流4、5级堤防,在斧头湖、西凉湖仅涉及咸安区行政区域和王家寨湖、章家湖的湖堤堤顶。 | |
9 |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 咸安区管理的水库大坝坝顶。 | |
10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 咸安区本级设立的蓄滞洪区内建设避洪设施。 | |
11 |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在咸安区管理的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