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咸宁市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湖北联通鄂东南智云数据中心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项目代码:2307-421202-04-01-417599)位于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通江大道与凤凰东路交叉口东南侧,项目占地面积5565.41m²,建筑面积7107m²。建设三层数据机房1栋,生产用房和仓库各一栋,门卫室1间。采购100G波分设备、传输一干、二干设备、分组网RSG、智能城域网MCR、数据网CR、承载网设备等共计18台套,机柜86架。工程总占地面积5565.41m²,均为永久占地。工程总挖方0.64万m³,总填方0.64万m³,无借方,无弃方。工程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526万元。项目于2024年3月开工建设,计划2027年6月建设完成,建设总工期40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5565.41m²。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地表面积5565.41m²;项目建设在预测期内水土流失总量为80.00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72.1t。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原则、方法和防治效果分析的结论。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22.85万元,其中主体设计已有投资14.36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8.49万元。工程措施费6.70万元,植物措施费7.76万元,无监测措施费,施工临时工程费1.66万元,独立费用5.53万元,预备费0.3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348.12元。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理、管理等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关于水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你公司应向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咸安区税务局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8348.12元,按照中央、省、市、县1:1:1:7的比例缴入国库。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向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五)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23〕第53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按照水利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同时报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咸宁市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