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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延续取水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延续取水申请。根据你单位过去一年实际取用水情况和未来取水量测算结果,本次许可取水规模为

4.95万立方米/年,取水地点、取水用途、退水情况、法定代表人等维持不变;取水水源主要为温泉地热田地热水,取水地点为温泉街道南昌路社区佳华雅苑小区2栋,取水用途为服务业用水,取水量为4.95万立方米/年;法定代表人为
聂明新。

二、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电子证照,编号为D421202G2025-0003),有效期为1年,自2026年7月25日至2027年7月24日。

三、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你单位年实际取水量远低于本次许可水量,我局将对许可水量做进一步核减;若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退水地点、退水量、退水方式等发生较大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和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四、你单位应加强节约用水管理,规范建立取水台账,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定期检定校准在线监测计量设施,杜绝超许可取水等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取用水秩序。

五、本决定下达后,上述工程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请你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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