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漫居饮品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延续取水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延续取水申请。根据你公司过去五年实际取用水情况和未来取水量测算结果,本次许可取水规模为8万立方米/年,取水地点、取水用途、退水情况、法定代表人等维持不变;取水水源主要为咸安区汀泗桥镇古田村地表水,取水地点为咸宁市咸安区汀泗桥镇古田村二组,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取水量为8万立方米/年;法定代表人为熊超。
二、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电子证照,编号为D421202S2021-0027),有效期为3年,自2026年8月12日至2029年8月11日。
三、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你公司年实际取水量远低于本次许可水量,我局将对许可水量做进一步核减;若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退水地点、退水量、退水方式等发生较大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和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若取水公司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四、你公司应加强节约用水管理,规范建立取水台账,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定期检定校准在线监测计量设施,杜绝超许可取水等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取用水秩序。
五、本决定下达后,上述工程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请你公司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