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转用咸安区向阳湖镇广东畈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咸宁市咸安区2025年度第19批次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有关事项转用预公告如下:
一、拟转用土地范围
拟转用土地位于向阳湖镇广东畈村,涉及农民集体土地0.633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转用土地理由
拟转用土地用于向阳湖镇广东畈村工业用地,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因向阳湖镇广东畈村农产品加工用地项目建设需要使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咸安区人民政府土地转用工作安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转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咸安区向阳湖镇广东畈村,并已在咸安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