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桂花镇毛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咸宁市咸安区2025年度第51批次〔生态修复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咸安区桂花镇毛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050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咸安区大屋邵矿区白云岩矿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采矿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桂花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毛坪村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