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将咸宁桂花至汀泗高速公路(咸宁南外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和转用土地位于浮山办事处太乙村,汀泗桥镇赤岗村、聂家村、马鞍村、彭碑村、大桥村、洪口村、程益桥村,马桥镇严洲村、高赛村。总面积为145.1288公顷:集体土地144.53公顷,其中农用地141.7626公顷,建设用地2.7674公顷;国有土地0.5988公顷,其中农用地0.2608公顷,未利用地0.338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和使用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2023年8月2日至8月17日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