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将大洲湖区域滨湖片区防洪排涝工程项目用地拟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咸安区官埠桥镇渡船村、河背村、紫潭村、湖场村,涉及集体土地1.953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土地征收位置图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土地征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土地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 3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