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将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咸安区2022年度第34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咸安区2022年度第34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已经于2022年12月31日,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批准文号为鄂政土批〔2022〕2153号。批准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位于咸安区官埠桥镇泉湖村、张公庙村,土地总面积16.1819公顷,其中农用地15.7032公顷(含耕地1.3793公顷),建设用地0.4787公顷。
三、其他事项
如对本征地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告知。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