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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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G351咸安区双溪至横沟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范围

实施G351咸安区双溪至横沟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建设需要拟征收土地位于横沟桥镇袁铺村、孙田村;双溪桥镇双溪林场、双溪村、九彬村、杨堡村、三桥村、李沛村、峡山村、杨仁村,路线起于咸安区双溪桥镇峡山村张油,止于横沟桥镇孙田村S122G351交叉口处四至清楚(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涉及横沟桥镇袁铺村、孙田村;双溪桥镇双溪林场、双溪村、九彬村、杨堡村、三桥村、李沛村、峡山村、杨仁村。该项目拟申请用地面积49.2995公顷,其中:农用地42.1718公顷(耕地12.5447公顷)、建设用地6.6976公顷、未利用地0.4301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8.3934公顷,其中:农用地41.7053公顷(耕地12.5370公顷)、建设用地6.6256公顷、未利用地0.0625公顷;国有土地0.9061公顷,其中:农用地0.4665公顷(耕地0.0077公顷)、建设用地0.0720公顷、未利用地0.3676公顷。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实际登记为准(含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结果详见附件2)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咸安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Ⅲ、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补偿标准为70.35万元/公顷,Ⅳ类补偿标准67.50万元/公顷农民集体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1308.9372万元、安置补助费1963.4059万元,涉及青苗补偿费33.9512万元,合计3306.2943万元国有土地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24.4647万元、安置补助费36.6971万元,涉及青苗补偿费0.0208万元,合计61.1826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咸安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标准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别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

、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咸宁市咸安区横沟桥镇袁铺村、孙田村;双溪桥镇双溪林场、双溪村、九彬村、杨堡村、三桥村、李沛村、峡山村、杨仁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横沟桥镇袁铺村、孙田村,双溪桥镇双溪林场、双溪村、九彬村、杨堡村、三桥村、李沛村、峡山村、杨仁村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内,以村为单位向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联系电话:0715—8315185

4.本公告期限为30,公告范围为横沟桥镇袁铺村、孙田村;双溪桥镇双溪林场、双溪村、九彬村、杨堡村、三桥村、李沛村、峡山村、杨仁村,并已在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xianan.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1.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2.现状调查结果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26610


附件一

附件

附件三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咸安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及《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制订了本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横沟桥镇袁铺村、孙田村;双溪桥镇双溪林场、双溪村、九彬村、杨堡村、三桥村、李沛村、峡山村、杨仁村集体土地48.3934公顷,其中农用地41.7053公顷(含耕地12.5370公顷)建设用地6.6256公顷,未利用地0.0625公顷;使用国有土地0.9061公顷,其中农用地0.4665公顷(含耕地0.0077公顷)建设用地0.0720公顷,未利用地0.3676公顷

二、征收目的

该批次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G351咸安区双溪至横沟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征地补偿费用

根据咸宁市咸安区征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综合测算,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标准见下表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等其他补偿费据实登记后,按照咸宁市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和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咸政函20244)执行,据实结算。

征地

单位

征地补偿费

合计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其它补偿费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袁铺村

510.705

204.282

306.423

1.9683

据实补偿

孙田村

142.8809

57.1524

85.7285

2.4994

据实补偿

双溪林场

178.9155

71.5662

107.3493

0.1388

据实补偿

双溪村

2.5785

1.0314

1.5471

0

据实补偿

九彬村

926.7008

370.6803

556.0205

2.511

据实补偿

杨堡村

430.7445

172.2978

258.4467

9.9379

据实补偿

三桥村

218.1938

87.2775

130.9163

6.0985

据实补偿

李沛村

802.0823

320.8329

481.2494

10.2044

据实补偿

峡山村

44.1315

17.6526

26.4789

0.3399

据实补偿

杨仁村

15.4103

6.1641

9.2462

0.253

据实补偿

咸安区交通运输局

23.1525

9.261

13.8915

0.0208

据实补偿

咸安区横沟桥镇人民政府

4.86

1.944

2.916

0

据实补偿

湖北省王英水库管理局

6.7838

2.7135

4.0703

0

据实补偿

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

26.3655

10.5462

15.8193

0

据实补偿

合计

3333.5049

1333.4019

2000.1030

33.9720

据实补偿

、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批次用地涉及安置人口422人,计划通过货币补偿安置422人,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文件执行。经调查,该建设项目共有315人符合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条件,养老保险资金将采取足额预存方式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在用地依法批准后,咸安区人民政府将认真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266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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