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G351咸安区双溪至横沟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G351咸安区双溪至横沟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建设需要,拟征收土地位于横沟桥镇袁铺村、孙田村;双溪桥镇双溪林场、双溪村、九彬村、杨堡村、三桥村、李沛村、峡山村、杨仁村,路线起于咸安区双溪桥镇峡山村张油,止于横沟桥镇孙田村S122与G351交叉口处,四至清楚(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涉及横沟桥镇袁铺村、孙田村;双溪桥镇双溪林场、双溪村、九彬村、杨堡村、三桥村、李沛村、峡山村、杨仁村。该项目拟申请用地面积49.2995公顷,其中:农用地42.1718公顷(耕地12.5447公顷)、建设用地6.6976公顷、未利用地0.4301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8.3934公顷,其中:农用地41.7053公顷(耕地12.5370公顷)、建设用地6.6256公顷、未利用地0.0625公顷;国有土地0.9061公顷,其中:农用地0.4665公顷(耕地0.0077公顷)、建设用地0.0720公顷、未利用地0.3676公顷。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实际登记为准(含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结果详见附件2)。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咸安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Ⅲ、Ⅳ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Ⅲ类补偿标准为70.35万元/公顷,Ⅳ类补偿标准为67.50万元/公顷),农民集体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1308.9372万元、安置补助费1963.4059万元,涉及青苗补偿费33.9512万元,合计3306.2943万元;国有土地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24.4647万元、安置补助费36.6971万元,涉及青苗补偿费0.0208万元,合计61.1826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咸安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标准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别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咸宁市咸安区横沟桥镇袁铺村、孙田村;双溪桥镇双溪林场、双溪村、九彬村、杨堡村、三桥村、李沛村、峡山村、杨仁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横沟桥镇袁铺村、孙田村,双溪桥镇双溪林场、双溪村、九彬村、杨堡村、三桥村、李沛村、峡山村、杨仁村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村为单位向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联系电话:0715—8315185。
4.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为横沟桥镇袁铺村、孙田村;双溪桥镇双溪林场、双溪村、九彬村、杨堡村、三桥村、李沛村、峡山村、杨仁村,并已在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xianan.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1.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2.现状调查结果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6年6月10日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咸安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及《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制订了本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横沟桥镇袁铺村、孙田村;双溪桥镇双溪林场、双溪村、九彬村、杨堡村、三桥村、李沛村、峡山村、杨仁村集体土地48.3934公顷,其中农用地41.7053公顷(含耕地12.5370公顷)建设用地6.6256公顷,未利用地0.0625公顷;使用国有土地0.9061公顷,其中农用地0.4665公顷(含耕地0.0077公顷)建设用地0.0720公顷,未利用地0.3676公顷。
二、征收目的
该批次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实施G351咸安区双溪至横沟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征地补偿费用
根据咸宁市咸安区征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综合测算,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标准见下表,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等其他补偿费据实登记后,按照咸宁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和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咸政函〔2024〕4号)执行,据实结算。
征地 单位 | 征地补偿费 | ||||
合计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青苗补偿费 | 其它补偿费 |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袁铺村 | 510.705 | 204.282 | 306.423 | 1.9683 | 据实补偿 |
孙田村 | 142.8809 | 57.1524 | 85.7285 | 2.4994 | 据实补偿 |
双溪林场 | 178.9155 | 71.5662 | 107.3493 | 0.1388 | 据实补偿 |
双溪村 | 2.5785 | 1.0314 | 1.5471 | 0 | 据实补偿 |
九彬村 | 926.7008 | 370.6803 | 556.0205 | 2.511 | 据实补偿 |
杨堡村 | 430.7445 | 172.2978 | 258.4467 | 9.9379 | 据实补偿 |
三桥村 | 218.1938 | 87.2775 | 130.9163 | 6.0985 | 据实补偿 |
李沛村 | 802.0823 | 320.8329 | 481.2494 | 10.2044 | 据实补偿 |
峡山村 | 44.1315 | 17.6526 | 26.4789 | 0.3399 | 据实补偿 |
杨仁村 | 15.4103 | 6.1641 | 9.2462 | 0.253 | 据实补偿 |
咸安区交通运输局 | 23.1525 | 9.261 | 13.8915 | 0.0208 | 据实补偿 |
咸安区横沟桥镇人民政府 | 4.86 | 1.944 | 2.916 | 0 | 据实补偿 |
湖北省王英水库管理局 | 6.7838 | 2.7135 | 4.0703 | 0 | 据实补偿 |
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 | 26.3655 | 10.5462 | 15.8193 | 0 | 据实补偿 |
合计 | 3333.5049 | 1333.4019 | 2000.1030 | 33.9720 | 据实补偿 |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该批次用地涉及安置人口422人,计划通过货币补偿安置422人,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执行。经调查,该建设项目共有3户15人符合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条件,养老保险资金将采取足额预存方式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在用地依法批准后,咸安区人民政府将认真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