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将咸宁市宝塔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项目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该项目位于官埠桥镇紫潭村、向阳湖镇原种场,涉及用地总面积11.7525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0.3987公顷、使用国有土地11.3538公顷,均为农用地(无耕地)。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1月5日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