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面积(㎡) | 起拍价(元/年) | 竞买保证金 (元) | 目前状态 |
标的1 | 原建丰、伟丰公司5-1厂房 | 288.4 | 24226 | 10000 | 经营中,原租赁合同已到期。 |
标的2 | 原建丰、伟丰公司1栋厂房 | 721.16 | 64904 | 10000 | 经营中,原租赁合同已到期。 |
标的3 | 原林氏口腔 | 28 | 7896 | 5000 | 经营中,原租赁合同已到期。 |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XN |
项目名称: | 咸安区原建丰、伟丰公司两处厂房及省煤机一处门面3年租赁经营权 |
租赁底价: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1-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1-15 |
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湖北香城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咸宁市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2301MADMRQTB3E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租赁期限 | 3年 |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 是 |
定价依据 | 评估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
免租期 | |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 |
装修期 | |
租赁用途说明 | |
目前状态 |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承租方 |
其他招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2、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出租方)签订《门面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在《门面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承租保证金自动转为第一年租金的一部分)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界面中完成对第一年租金的确认付款操作。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第一年租金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收到第一年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须在《门面租赁合同》签订时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按最终成交价三个月的租金金额收取,实际金额以租赁合同的合同押金金额为准),合同履约保证金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本次标的由承租方自行装修,所有设备设施由承租方自行添置。承租方退租后附着于房屋上的装修部分及改、扩建房屋、设施无偿转移给出租方所有,添置的其他设备、设施在不损坏出租方房屋及装修的前提下由承租方自行处理。 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或出借该房屋的全部或部分,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承租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此次招租标的以首年租金作为起拍价,以租赁总年限租金总成交价为成交金额。 7、涉及经营许可、消防、安全、"门前四包"、卫生清洁、救灾防险、综合治理及创文创卫等各项要求,由承租方负责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相关整改责任。 8、标的的交付时间和方式: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门面租赁合同》且付清第一年度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后既由出租方负责按标的现状在其所在地向承租方移交,房屋租赁期限具体起始日期以《门面租赁合同》中约定为准,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出租方移交的任何责任。 9、如原承租户竞得,本次招租标的房屋租期起始日接原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时间,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时,租金按成交租金标准计收。标的原承租方还在经营中,成交后由出租方负责清退事宜,但最终承租方有承担延期交付租赁标的物的风险,出租方、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延期交付的责任。 10、此次网络竞价招租,原承租户在同等价格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必须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参与竞租,才能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租赁权。 11、如有标的在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后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自动延长信息公告期限,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在公告期(延长周期)内,如只有一个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公告期(延长周期)内有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
承租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