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2〕3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用薄膜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3〕6号),以及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印发的《湖北省2024年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方案》(鄂农发〔2024〕31号)、《财政厅关于拨付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4〕58号),切实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地膜回收利用水平,有效治理农田“白色污染”,现将咸安区地膜补贴政策相关内容予以公开。
一、政策依据
1.《财政厅关于拨付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4〕58号)。
2.《湖北省2024年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方案》(鄂农发〔2024〕31号)。
二、补助对象
1.使用、推广、回收、处置符合规定的0.015mm的加厚高强度地膜、果茶园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的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2.具有一定回收处理能力的乡镇专业合作社、区地膜收储中心。
三、补助标准
1.对科学使用回收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结合我区各乡镇种植户实际种植面积、用膜需求情况等实际因素进行货物补贴(地膜)。加厚高强度地膜需在玉米、棉花、蔬菜、瓜果等主要农作物上推广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在马铃薯、蔬菜等作物以及高附加值经济作物上,按照适度集中原则稳妥有序推广。
四、资金支持环节
1.地膜推广主要采用货物补贴,根据种植户、农业合作社种植面积、作物类型进行相应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的补贴,助力经营主体降低采购成本,选用符合标准的优质地膜产品,以点带面推动咸安区地膜科学使用。
2.在地膜回收环节,以旧换新提供资金支持,提高废旧地膜的回收利用率,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3.用于科学使用地膜相关的技术培训、指导等费用支出,帮助农户掌握正确的地膜铺设、维护与回收等技术要点。
4.支持地膜回收环节,包括回收网点建设、回收设备购置、回收点维护等费用,完善地膜回收体系。
5.补贴地膜处置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确保废旧地膜得到妥善处理,减少环境污染。
五、申报程序
1.种植大户需向属地乡镇申请,根据实际种植面积、种植作物填报地膜需求;提交包括地膜推广面积、作物种类、地膜类型、回收承诺书等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
2.各乡镇审核后交由咸安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环境保护站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实际使用、回收承诺书等情况进行查验。
3.经审核、查验合格后,根据地膜项目时间节点按照规定程序发放地膜至各乡镇,种植户凭借申请单及回收承诺书进行领取。
六、监督管理
1.建立健全地膜补贴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
2.对申报主体的地膜使用、回收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的主体,取消其补贴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财政厅关于拨付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4〕58号)。
《湖北省2024年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方案》(鄂农发〔2024〕31号)。
咸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