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流程
目 录
1、区民政局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流程
2、区民政局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流程
3、区残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发放流程
4、区残联残疾人机动车燃油补贴资金发放流程
5、区医疗保障局医疗救助和倾斜救助资金发放流程
6、区就业局就业补助资金发放流程
7、区卫健局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发放流程
8、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发放流程
9、区水利和湖泊局大中型水库原迁移民直补资金发放流程
10、区农业农村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流程
11、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流程
12、区农业农村局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流程
13、区林业局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流程
14、区住建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流程
15、区应急管理局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发放流程
区民政局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流程
根据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流程,特制订我局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发放流程。
一、对象界定
1、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或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9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6600元。)。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包括:(1)配偶;(2)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二、2022年救助标准
1、城市低保:咸安区690元/人/月。
2、农村低保:咸安区6600元/人/年。
3、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咸安区12144元/人/年。
4、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当年发放标准根据上级相关文件政策随时调整。
三、申请财政补贴资金
区民政局根据往年应享受对象人数和补助标准进行预估,根据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金)”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再向区政府和区财政申请资金使用。
四、财政补贴发放审核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居)委会受理→提交区核对中心核对→乡镇、村(居)委会入户调查、审核→村(居)委会民公示审核意见→乡镇审批。
五、财政补贴发放
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与社会救助股对本月在册对象明细审议通过后,将“资金拨付报告”呈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局将社会救助相关资金拨付至我局,我局将社会救助相关资金打到代理银行(咸农商行金桂支行)代发到对象户的个人账户。
区民政局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流程
根据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流程,特制订咸安区民政局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流程。
一、残疾人申领对象和补贴方式
(一)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申领两项补贴必须符合以下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二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证。
(二)补贴方式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70元每人每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0元每人每月。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农商银行代发到人的形式按月发放。
(三)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服刑人员、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二、申领程序和补贴发放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民政局社会事务与儿童福利股收集发放对象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等相关资料,根据局报销流程报局财务申请资金发放,并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乡镇场(街道)及时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录入民政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经区残联审核,民政审定发放。所有资金实行由咸宁农商银行金桂支行发放,银行代发直发到人。
区残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发放流程
一、享受政策对象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具有咸安户籍0-14岁诊断明确的听力残障、脑瘫、孤独症、智力残障、言语残障儿童。儿童身体状况稳定,有康复意愿且家庭成员配合。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资金。户籍在咸安区享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且在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训练的0-6岁残疾儿童家庭为发放生活补助对象。
二、审核流程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监护人携带监护人身份证、残疾儿童户口本、有效诊断证明材料向残联提出项目申请。区残联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项目对象、救助标准、康复机构和救助经费补贴方式。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资金。本着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法定监护人携带残疾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复印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和咸宁农商行银行卡和《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向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或直接向咸安区残联提出申请。残疾儿童法定监护人持有效申报材料向咸安区残联提出申请,咸安区残联经办人员对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数据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家庭生活补助条件的予以审批核准并告知残疾儿童法定监护人。申报材料不全的告知申请人补齐申报材料;不符合家庭生活补助条件的拒接受理申请并说明原因。
三、2022年补助标准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为每名0-6岁受助儿童补贴康复救助金16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为7-10岁受助儿童补贴康复救助金10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6个月。为11-14岁受助儿童补贴康复救助金6000元,训练时间不做要求。训练时间不足月数的,按救助对象实际训练月数补贴康复费用。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资金。0-6岁残疾儿童家庭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月500元,每年补助10个月,不足10个月的按实际训练时长计算。残疾儿童当月康复天数在15天以上的,按当月500元全额发放,不满15天的按半个月250元补助。具体天数由康复定点机构据实填报,再由康复股复核。
四、申请地方配套资金
区残联根据当年应享受对象人数和补助标准,估算出应补贴资金,根据中央和省级资金到位情况,按文件要求再向区政府申请地方配套资金。
五、补贴资金发放审核
1、区残联康复股收集发放对象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等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确认;
2、区残联康复股将审核确认之后的发放对象信息和发放资金登记造册,并提交区残联党组会审议;
3、区残联党组审议通过后,区残联康复股将审议通过的发放对象信息、发放标准和发放金额一并交区残联财务室。
六、补贴资金发放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家长先行垫付费用,康复结束后凭项目申请审批表、康复协议、项目康复登记表、有家长签字确认的残疾儿童康复费用结算凭据、康复小结、康复记录与医疗报销后有效的凭证由区残联按项目救助标准报销。残联与定点康复机构签订协议,机构先行安置受助儿童,然后区残联分次与定点康复机构结算费用。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资金。根据咸安区残联审核确定的享有生活补助的残疾儿童家庭花名册,每半年发放生活补助资金,资金发放到残疾儿童法定监护人咸宁农商行银行账户。
区残联残疾人机动车燃油补贴资金发放流程
根据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流程,区残联特制订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残疾人机动车燃油补贴)发放流程。
一、确定和审核享受政策对象
由本人带残疾人证(要求肢体且下肢残疾)到户口所在的乡镇申请,填写申请表,再经乡镇审核且人车匹配拍照存档,审核通过的对象可以享受残疾人机动车燃油补贴政策。
二、2022年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260元。
当年发放标准根据国家政策随时调整。
三、申请财政补贴资金
区残联根据当年应享受对象人数和补助标准,计算出应补贴资金,根据国家、省和本级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再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财政补贴资金(2021年经省残联批准,咸安区残联2022年可使用专项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进行发放,故2022年区残联财政预算无此项资金)。
四、财政补贴发放审核
1.区残联教就股收集发放对象基本信息、联系方式、残
疾人证和银行卡号等相关资料;
2.区残联将发放对象信息和发放标准登记造册,并提交党组会审议;
3.党组审议通过后,区残联将审议通过的发放对象信息、发放标准和发放金额一并交区残联财务人员。
五、财政补贴发放
区残联教就股按照党组审议通过后的发放对象名单和发放标准造册,将财政补贴资金打到代理银行(咸宁农村商业银行)代发到对象户的个人“一卡通”账户。
区医疗保障局医疗救助和倾斜救助资金发放流程
为了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现对发放医疗救助和倾斜救助的相关流程进行规范,具体流程如下:
1.现医保结算系统是全国联网,我区符合医疗救助和倾斜救助的对象,在医保结算系统中都进行人员类别和属性的标识,患者出院时全国所有定点医院都可“一站式”进行医疗救助和倾斜救助结算,救助资金由所住医院垫付,其垫付的资金由区医疗保障局支付给咸宁市医保结算中心进行联网结算。
2我区个别符合医疗救助和倾斜救助的对象,在区域外出院时个人全额结算费用的,回咸安区医保窗口进行医疗费用报销时,窗口工作人员会根据医保结算系统自动生成的医疗救助和倾斜救助金进行报销费用汇总制表,将电子档和纸质档传送到区医疗保障局医疗救助工作人员审核,审核无误后报区财政局审核。并从区医疗救助专户内拨付医疗救助金到区医疗保障局基金财务,相关领导对发放明细进行审核签字,基金财务按照审核通过的发放明细,对各垫付医院和个人账号发放医疗救助金。
区就业局就业补助资金发放流程
根据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流程,特制订我局就业补助资金发放流程。
一、确定和审核享受政策对象
补贴申请人向就业局业务经办股室提交申请资料,由股室经办人初审,股室负责人复审,并告知申请人是否符合补贴申请条件,若符合,收集并保存申请资料。
二、2022年补助标准
(一)生活费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参加职业培训期间,按照培训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日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二)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创业补贴
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分别给予2000元和5000元的创业补贴;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给予创业补贴,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地人社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五)创业孵化基地补助
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根据基地规模、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给予一定的奖补;对在校和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可给予不超过3年的场租、水电费补贴。
(六)创业扶持资金
对在校及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我省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2万至20万元的资金扶持。
(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八)吸纳就业奖补
对企业参与就业扶贫,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九)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
对在我省参加实习实训的大学生,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标准给予实习实训补贴。
当年发放标准根据国家政策随时调整。
三、申请财政补贴资金
区就业局根据当年应享受对象人数和补助标准,计算出应补贴资金,根据国家、省和本级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再向区政府申请财政补贴资金。
四、财政补贴发放审核
1、区就业局业务经办股室收集发放对象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等相关资料;
2、区就业局业务经办股室制作发放对象名单,并由业务经办股室经办人、股室负责人,分管副局长、局长逐级签字审核确认。
五、财政补贴发放
区就业局财务股按照审核通过后的发放对象名单,通过就业局对公账户(邮政银行)将财政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各个申请人账户中。
区卫健局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发放流程
根据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流程,特制订我局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发放流程。
一、确定和审核享受政策对象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在上一年度的1-10月由本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的村委会(社区)提交申请,村委会(社区)进行初审并公示,在上一年的11月份乡镇进行审核并公示,在上一年度的12月份内区卫健局进行审核,当年的1月份乡、村级再次审核死亡人员名单,当年的3月份卫健局对审核后的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审核通过的对象可以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2、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在上一年度的1-10月由本人带户口本、身份证、小孩死亡证明或小孩伤残证明到户口所在的村委会(社区)提交申请,村委会(社区)进行初审并公示,在上一年的11月份乡镇进行审核并公示,在上一年度的12月份内区卫健局进行审核,当年的1月份乡、村级再次审核死亡人员名单,当年的3月份卫健局对审核后的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审核通过的对象可以享受特计划生育别扶助政策。
二、2022年补助标准
1、奖励扶助:每人每年960元。
2、特别扶助(伤残家庭):每人每年6960元。
3、特别扶助(死亡家庭):每人每年9000元。
4、一次性抚慰金:当年新增对象每户10000元。
当年发放标准根据国家政策随时调整。
三、申请财政补贴资金
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当年应享受对象人数和补助标准,计算出应补贴资金,根据国家、省和本级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再向区政府申请财政补贴资金。
四、财政补贴发放审核
3、区卫健局家庭发展股收集发放对象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等相关资料;
4、区卫健局家庭发展股将发放对象信息和发放标准登记造册,并提交局党组会审议;
5、局党组审议通过后,区卫健局家庭发展股将审议通过的发放对象信息、发放标准和发放金额一并交区卫健局规财股。
五、财政补贴发放
区卫健局规财股按照局党组审议通过后的发放对象名单和发放标准造册,将财政补贴资金打到代理银行(咸农商行金桂支行)代发到对象户的个人“一卡通”账户。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发放流程
根据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流程,特制订我局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发放流程。
一、确定和审核享受政策对象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对象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复印件等资料,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初审受理、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市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确认、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的程序办理。
2、我局会通知对象来扫描信息资料,并报市局审核、然后省厅审批,省厅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我局优抚股对对象发放待遇进行登记造册。
二、2022年补助标准
1、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月1825元
2、老年烈士子女:每人每月590元。
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705元
4、参战涉核人员:每人每月750元
5、烈属:每人每月2822元
6、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月2423元
7、病故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月2280元
8、伤残军人标准根据伤残等级标准而定,每个伤残等级的标准都不一样。
9、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目前标准是每服役一年兵按军龄50元计算。
因每年8月1号后会有新的标准文件出台,之后我局会按新的标准执行政策。
三、申请财政补贴资金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每月应享受对象人数和补助标准,计算出应发放补助资金,再向区财政局申请补助资金。
四、财政补贴发放审核
1、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整理所有发放补助对象信息资料并造册登记。
2、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对局党组申请拨付资金的报告,局党组审议通过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将领导签字的资料一并交给局财务股。
五、财政补贴发放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按照局党组审议通过后的发放对象名单和发放标准造册,局财务股将财政补贴资金打到代理银行(咸农商行金桂支行)代发到对象户的个人账户。
区水利和湖泊局大中型水库原迁移民直补资金发放流程
为认真贯彻《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鄂政发【2006】53号文)、《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鄂水利规【2020】4号文)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促进我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特明确大中型水库原迁移民直补资金发放流程如下:
1、村(社区)成立专班每年年初入户核定移民人数,核定内容包括原迁移民是否死亡、居住地是否变更、是否犯罪、是否财政供养等。要求与辖区内的所有原迁移民见面确认,不在辖区内的或其他原因无法见面的,需原迁移民本人手持当天的报纸进行照片确认。村级确认无误后报给相关乡镇办场。
2、相关乡镇办场负责核对原迁移民相关信息,并进行抽查。信息核对无误后,报送给区水利和湖泊局。
3、区水利和湖泊局负责对各乡镇办场报送来的原迁移民人员名单、银行账号等信息进行汇总,并将信息录入全国大中型水库移民管理信息系统,系统根据历史数据进行比对,数据无误后,导出相关花名册。
4、区水利和湖泊局将年度扶持花名册报送至区人民政府,由区政府进行批复。政府批复后,区水利和湖泊局按照相关程序委托银行根据政府批复计划发放原迁移民直补资金到享受对象“一卡通”账户。
区农业农村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流程
一、政策依据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农计发〔2021〕10号)、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安政办函〔2021〕8号)
二、补贴范围和对象
1.补贴范围。在全区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非承包地在农村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向阳湖奶牛场和市、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
2.补贴对象和依据。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简称农户)为单位,在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基础上确权的实测面积,作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农户(含农户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承包耕种村组非承包地的,村组必须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并报乡镇财政所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村组未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的非承包地不得申报补贴。
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乡镇财政所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
向阳湖奶牛场和市、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承包到农工的(含农工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农工;以前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农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或流转)协议必须上报区农业农村、区财政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属于农场经营耕种的耕地,不得申报补贴。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
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
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区人民政府认定,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6.经区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三、补贴面积核定和资金发放
1.面积申报。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2.面积核定。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实测面积、承包村组非承包地面积以及流转耕地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和变更。
乡镇财政所(含街道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下同)根据核实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民小组农民补贴面积公示表,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该组农户聚集区进行集中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公示情况无异议后,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汇总各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后,上报区人民政府审定,作为财政部门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
3.资金分解。区财政部门根据区人民政府审定的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按全区统一的亩平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计算分解到农户。
4.资金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补贴资金公示。在发放补贴资金前,乡镇财政所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财政所向区财政部门上传《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的所有信息。
5.资金发放。补贴资金由区财政部门依法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放,在6月30日前采用“一卡通”或“一本通”存折(以下简称“一卡通”)方式发放到农户手中。
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流程
一、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对2022年实际种植稻谷、2022年实际种植小麦的生产者(以下简称种粮生产者)给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
以家庭承包农户,流转土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为补贴对象,据实核定稻谷、小麦实际种植面积,按照谁种植谁得补贴,补贴面积不得超过确权确地实测面积或土地流转面积的2倍。
二、补贴资金的分配和管理
(一)区政府根据省财政厅拨付的当年补贴资金规模,按照核定的稻谷、小麦实际种粮面积,将补贴资金分配到生产者。
(二)加强种粮补贴资金绩效管理。
三、补贴面积核定
(一)面积申报
村民委员会组织种粮生产者据实填报《咸安区稻谷、小麦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经种粮生产者签字认可,村委会和市、区直农场签字盖章后,于2022年7月20日前上报乡(镇、办、场)人民政府和市、区直农场主管部门。
(二)面积核实
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区直农场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种粮生产者姓名、身份证号、稻谷和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
(三)面积确认
乡(镇、办、场)人民政府和市、区直农场主管部门根据核实情况,填报《咸安区稻谷、小麦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加盖乡(镇、办、场)人民政府和市、区直农场主管部门公章后,于2022年7月20日前以文件形式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基础数据交财政所办理系统录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各乡(镇、办、场)和市、区直农场主管部门上报的补贴面积后,上报区人民政府审定,作为财政部门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
(四)补贴数据依据
小麦种植面积以2022年第一批补贴中核实的面积为准;早、中、晚稻面积按实际种植的面积进行核实。
四、补贴资金发放
全区根据核定的补贴面积、统一补贴标准、统一补贴程序、统一补贴时间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种粮生产者。
区农业农村局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流程
一、政策依据
《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13号)、《咸安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咸安农发〔2021〕24号)、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8号)。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1、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确定2021-2023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3大类31小类107个品目。补贴范围严格按照省标准实施。
2、补贴机具资质要求。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依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发布的主要分档参数制定。
3、最高补贴限额。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四、补贴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五、补贴兑付
补贴给个人的,通过“一卡通”直接将资金拨付到个人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经营组织的银行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区林业局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流程
为规范我区生态公益林资金发放管理,增强生态公益林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林业资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等,对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流程说明如下:
一是村组公示。在生态公益林资金发放前,各乡镇办村组根据林业主管部门下发的年度资金发放表,将表格中的基础数据予以核实,发现人员变更、基础信息、金额错误、资金领取人重新分户等情况后,将相关信息及时更改,并将变更情况予以公示;
二是林业管理站、办事处执法中心核准。在各乡镇办村组将变更情况上报至各乡镇林业管理站、办事处执法中心后,各乡镇林业管理站、办事处执法中心应对变更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在抽查检查完毕后将生态公益林资金发放表格上报至区林业局;
三是资金发放委托。在区林业局将生态公益林资金发放表格数据核查完毕后,将发放人名单、金额及一卡通账号交由咸宁市农村商业银行,委托其代发生态公益林资金。
区住建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流程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对象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即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补助标准
2022年,C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不低于18880元;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不低于24500元。各乡镇结合6类重点对象的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等级、改造方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实际情况,完善分类补助办法。
三、补助程序
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村民评议、村委会初审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区级审批”的报批程序。由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初审危房等级和对象认定公示,乡镇经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确属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且经第三方专业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的,审核公示后,报区住建局审批,经大数据比对无负面清单的,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各乡镇办场与农户签订改造协议监管危房改造质量全过程;采取平时检查与工作节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改造完成后,区住建局联合区派驻纪检组、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成员单位对当年实施的危房改造户检查验收,通过验收后,区住建局在咸安区政务网公示所有对象名单和金额,7天无异议后,通过区财政国库拨付资金到农户“一卡通”到人到户的工作程序执行。
区应急管理局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发放流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明确救助标准,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有关规定,咸安区应急管理局特制订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工作发放流程。
一、救助对象
因自然灾害导致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的人员,重点救助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二、救助标准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主要是因当年倒房恢复重建、因灾重大伤病救治、农作物绝收或农产品损失严重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对应急部门认定的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按每人不低于410元、300元、15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
三、救助程序
各地要建立“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党委政府(街道)统一组织、乡(镇、街道)包村(社区)负责人和驻村(社区)干部分片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积极配合、民政部门重点抽查”的核灾工作机制,加大灾情核查力度,核定灾情数据,建立灾情核查台账,为受灾人员救助提供详实依据。在核实灾情的基础上,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进行救助:
1. 受灾人员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由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
2. 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
3. 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
4.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的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的材料、民主评议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对审核上报的名单予以公示。
5.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意见和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区级应急部门审查批准后及时通知各乡(镇、街道)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区级应急部门审批意见,及时发放救助资金。
救灾应急资金发放程序可以简化,但必须登记造册、张榜公示。
四、救助纪律
各乡镇政府要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优亲厚友,不得用于与救灾无关的节日慰问等,不得平均分配和滞留、预留资金。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在分配冬春救助资金时必须召开党委会研究,要按“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民主、公开分配资金,做好会议记录,建立台帐和专账。村一级要将此笔救灾资金救助人员名单实行民主评议,评议时驻村工作队必须参加,张榜公布,建立台帐和专账,并将已救助人员台账、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的资料上交到镇一级存档,做到区、镇、村三级救助台账对应一致。救助资金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通”实行社会化发放到户,并迅速将冬春已救助台账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确保不漏一户一人的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做到受灾群众零上访事件发生,维护咸安的社会稳定。
咸安区财政局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