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热门搜索: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5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反映本部门(含所属二级单位收支的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明细详见: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等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将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相关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本辖区内重大违法案件和上级交办的跨区域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相关反垄断调查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委员会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区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管理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区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依法实施食品经营和小作坊生产许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监督实施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组织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督促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并组织实施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承担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

17)、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18)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说明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情况

1、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审计股、政策法规和新闻宣传股、质量建设和食品安全协调股、登记注册与许可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信用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广告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监督股、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股、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质量发展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计量与认证监管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人事股、离退休干部股。

2、下设机构:永安市场监管所、浮山市场监管所、温泉市场监管所、贺胜市场监管所、双溪市场监管所、高桥市场监管所、大幕市场监管所、汀泗市场监管所、向阳湖市场监管所、官埠市场监管所、桂花市场监管所、马桥市场监管所、横沟市场监管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区政府和区编委核定的单位机构设置情况,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1、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审计股、政策法规和新闻宣传股、质量建设和食品安全协调股、登记注册与许可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信用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广告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监督股、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股、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质量发展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计量与认证监管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人事股、离退休干部股。

2、下设机构:永安市场监管所、浮山市场监管所、温泉市场监管所、贺胜市场监管所、双溪市场监管所、高桥市场监管所、大幕市场监管所、汀泗市场监管所、向阳湖市场监管所、官埠市场监管所、桂花市场监管所、马桥市场监管所、横沟市场监管所。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1编制情况现核定行政编制100人,事业编制24人。

2实有人员情况。实有人员310人,其中:在职人员120人,退休人员190人。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1推动经营主体提质增量。市场主体增量最低6000户。接续开展“新春创业服务员”、重点群体创业“挖潜加速”行动、特色行业经营主体“繁育”行动、重点产业链经营主体“延伸”培育行动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激发和挖掘经营主体增长潜力。

2创新服务模式,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全面提升企业开办登记效能,为企业登记提供“0210”帮办服务。

32025年力争有效发明专利万人拥有量达到14件。一是加强知识产权宣贯、服务工作。开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普及发明专利的重要性,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知识产权服务日”等活动,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服务。二是开展专利转化运用工作。培育专利密集型产品,依托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平台,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企业为重点,全面开展专利产品备案。三是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引导重点产业企业对接市级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4继续推进品牌建设工作。一是强化企业品牌发展和竞争意识,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如“向阳湖奶粉”;申报“贺胜鸡汤”公共品牌。二是推动“向阳湖莲子”“白水畈萝卜”“咸安砖茶”等地理标志产品申报认定。

5牵头创建咸宁市城市标准化综合试点(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参与制定国家标准2项以上、行业标准1项以上,制定发布地方标准3项以上、优质团体标准2项以上,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超过100项,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的比率达到50%以上。

6贯彻落实《咸宁市食品饮料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重点围绕招大引强、培优扶强等方面精准发力,推动全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力争2025年全区食品饮料产业产值突破40亿元,新增食品饮料规上企业2家,培育企业2家。

7推动药品零售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规并结合咸安区药品零售行业现状,进一步鼓励、引导零售连锁经营发展,支持本土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加盟等方式创新发展,全面提升药品零售连锁率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药品零售企业发展质量。

8加大医药购销领域反腐行动。根据《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等文件规范从业人员行为,组织人员培训学习,警醒从业人员,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医药购销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9开展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开展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各重点环节专项整治行动配合省、市局组织开展对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和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的体系检查和飞行检查结合教育民政开展“一老一小”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粮食、食品添加剂使用等重点品种以及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结合食品饮料产业倍增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10、严把产品质量抽检关。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2440批次,严格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做到“五到位”(食品控制到位、源头追溯到位、原因排查到位、行政处罚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11排查涉企执法监管突出问题。落实省局印发《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工作方案》,针对9方面问题,深入开展自查同步梳理排查本部门本领域涉企执法监管突出问题,全面起底排查2024年以来的问题线索。

12深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筹制定咸安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提升“一单两库”精细化水平,进一步加大抽查事项整合力度,深化差异化监管措施应用。进一步减少对经营主体的干扰,提高双随机检查的部门联合率,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任务占比不低于95%。

13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全面排查整治与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意见相违背、宏观政策取向不一致、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文件规定。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预算收入安排总计2874.17万元,比上年减少3369.17万元,减少117 %原因是:由于2024年机构改革我单位执法职能划转至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执法大队工作人员102人全部划转至咸安区城管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74.17万元。

2025年部门预算支出安排总计2874.17万元,比上年减少3369.17万元,减少117 %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我单位执法职能划转至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执法大队工作人员102人全部划转至咸安区城管局。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870.87万元,标准公用经费支出213.3万元,项目支出790万元。

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74.17万元。

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861.01万元(含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213.30万元(含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9.86万元(含医疗补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025年部门预算支出较2024年减少3369.17万元,下降117%

其中:人员经费增减少1733.01万元,原因说明:2024年机构改革我单位原执法大队工作人员102人全部划转至咸安区城管局,在职人员减少;标准公用经费减少286.16万元,原因说明2024年机构改革我单位原执法大队工作人员102人全部划转至咸安区城管局,在职人员减少;项目支出减少1350万元,原因说明2024年机构改革我单位执法职能划转至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转支出以及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1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52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3万元,物业管理费12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维修(护)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10.4万元,公务交通补贴69.30万元,工会经费25.81万元,福利费32.27万元

2024相比减少279.16万元,减少130.88%。   

减少原因说明:2024年机构改革后我单位原执法大队工作人员102人全部划转至咸安区城管局,在职人员减少。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切实做到“应编尽编, 应采尽采”。2025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21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3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85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用纸、专项抽检费用、公务用车燃油及保险费、印刷服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物业管理费。比上年549万减少331万元,减少151.83%。

减少原因说明:由于2024年机构改革,涉及我单位执法职能划转、车辆划转、人员划转,对应的支出相应减少。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一)2025“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6.4万元。与2024预算支出137.5万元相比,减少91.1万元,减少196.33%。

1、2025年公务接待经费预算10.4万元,与2024相比,减少0.1万元,减少0.1%。

2、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4年相比,减少00万元,减少0%。

3、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与2024年相比减少80万元,减少100%

4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6万元,与2024年相比减少11万元,减少30.56%

(二)“三公”经费减少原因说明: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压缩费用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房屋面积15,792.45平方米,机动车26辆,电话41部,没有大

型专业设备。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预算支出资金。

七、2025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科学制定年度和长期整体绩效总目标和各项目目标,合理分级设置具体绩效指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将进一步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积极开展绩效自评,提供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所需的数据资料,公开重点项目评价结果,推动完善预算资金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保基金拨款:指用于负担单位退休人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来源之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附件:
新闻资讯一网打尽,政务服务尽在手中。
云上咸安
咸安发布
  • 欢迎下载“云上咸安”APP、关注咸安政府网官方微信“咸安发布”
  • ① 打开微信——发现——扫一扫,扫描左侧的“云上咸安”二维码下载APP。
  • ② 打开微信——发现——扫一扫,或搜索“咸安发布”、“xianancn”关注微信公众号。
【 打印 】
【 字体:  】
./t20250210_3902105_slhxq.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