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制定全区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监督、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全区法制宣传教育。
(3)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律师、公证工作。
(4)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区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9)指导、监督全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
(11)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
(12)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13)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14)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
(15)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6)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具体工作。
(17)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备案工作。
(18)承担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19)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根据三定方案,我单位内设机构10个,分别是: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办公室、法治宣传股、政策法规股、行政执法监督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加挂咸安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牌子)、基层工作股、公共法律服务股(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工作股(区政府律师顾问团)、政治处。1个直属行政机构:咸安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13个乡镇街道司法所:汀泗桥司法所、官埠桥司法所、双溪桥司法所、大幕司法所、马桥司法所、贺胜桥司法所、高桥司法所、桂花司法所、向阳湖司法所、横沟司法所、永安司法所、浮山司法所、温泉司法所。1个派出机构:咸安区司法局开发区分局。
从单位构成看,咸宁市咸安区司法局部门决算由实行独立核算的咸宁市咸安区司法局本级决算和0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
纳入咸宁市咸安区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咸宁市咸安区司法局(本级)
公开01表 | ||
单位:咸宁市咸安区司法局 | 2024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栏次 | 1 | 栏次 | 2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1 | 1,913.67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1 | 9.53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2 | 二、外交支出 | 32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3 | 三、国防支出 | 33 |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4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34 | 1,640.93 | |
五、事业收入 | 5 | 五、教育支出 | 35 | ||
六、经营收入 | 6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36 | ||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7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37 | ||
八、其他收入 | 8 | 23.79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8 | 142.89 |
9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39 | 50.52 | ||
10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40 | |||
11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41 | |||
12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42 | |||
13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43 | |||
14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44 | |||
15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5 | |||
16 | 十六、金融支出 | 46 | |||
17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7 | |||
18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48 | |||
19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49 | 93.60 | ||
20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50 | |||
21 |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51 | |||
22 |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52 | |||
23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53 | |||
24 |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54 | |||
25 |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55 | |||
26 |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56 | |||
本年收入合计 | 27 | 1,937.46 | 本年支出合计 | 57 | 1,937.46 |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 28 | 结余分配 | 58 |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29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59 | ||
总计 | 30 | 1,937.46 | 总计 | 60 | 1,937.46 |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 |||||
2.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 |||||
公开02表 | ||
单位:咸宁市咸安区司法局 | 2024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年收入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其他收入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
合计 | 1,937.46 | 1,913.67 | 23.79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9.53 | 9.53 | |||||
20131 |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9.53 | 9.53 | |||||
2013101 | 行政运行 | 9.53 | 9.53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1,640.93 | 1,617.14 | 23.79 | ||||
20406 | 司法 | 1,640.93 | 1,617.14 | 23.79 | ||||
2040601 | 行政运行 | 1,270.86 | 1,247.07 | 23.79 | ||||
2040604 | 基层司法业务 | 176.00 | 176.00 | |||||
2040607 | 公共法律服务 | 140.07 | 140.07 | |||||
2040699 | 其他司法支出 | 54.00 | 54.00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42.89 | 142.89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142.80 | 142.80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99.22 | 99.22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43.58 | 43.58 | |||||
208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0.09 | 0.09 | |||||
20899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0.09 | 0.09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50.52 | 50.52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50.52 | 50.52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50.52 | 50.52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93.61 | 93.61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93.61 | 93.61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79.94 | 79.94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13.67 | 13.67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 ||||||||
公开03表 | ||
单位:咸宁市咸安区司法局 | 2024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
合计 | 1,937.46 | 1,383.15 | 554.32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9.53 | 9.53 | ||||
20131 |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9.53 | 9.53 | ||||
2013101 | 行政运行 | 9.53 | 9.53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1,640.93 | 1,086.61 | 554.32 | |||
20406 | 司法 | 1,640.93 | 1,086.61 | 554.32 | |||
2040601 | 行政运行 | 1,270.86 | 1,086.61 | 184.25 | |||
2040604 | 基层司法业务 | 176.00 | 176.00 | ||||
2040607 | 公共法律服务 | 140.07 | 140.07 | ||||
2040699 | 其他司法支出 | 54.00 | 54.00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42.89 | 142.89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142.80 | 142.80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99.22 | 99.22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43.58 | 43.58 | ||||
208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0.09 | 0.09 | ||||
20899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0.09 | 0.09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50.52 | 50.52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50.52 | 50.52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50.52 | 50.52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93.61 | 93.61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93.61 | 93.61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79.94 | 79.94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13.67 | 13.67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 |||||||
公开04表 | ||
单位:咸宁市咸安区司法局 | 2024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项目 | 行次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栏次 | 1 | 栏次 | 2 | 3 | 4 | 5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 | 1,913.67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3 | 9.53 | 9.53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2 | 二、外交支出 | 34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3 | 三、国防支出 | 35 | |||||
4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36 | 1,617.14 | 1,617.14 | ||||
5 | 五、教育支出 | 37 | ||||||
6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38 | ||||||
7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39 | ||||||
8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0 | 142.89 | 142.89 | ||||
9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41 | 50.52 | 50.52 | ||||
10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42 | ||||||
11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43 | ||||||
12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44 | ||||||
13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45 | ||||||
14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46 | ||||||
15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7 | ||||||
16 | 十六、金融支出 | 48 | ||||||
17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9 | ||||||
18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50 | ||||||
19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51 | 93.60 | 93.60 | ||||
20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52 | ||||||
21 |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53 | ||||||
22 |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54 | ||||||
23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55 | ||||||
24 |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56 | ||||||
25 |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57 | ||||||
26 |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58 | ||||||
本年收入合计 | 27 | 1,913.67 | 本年支出合计 | 59 | 1,913.67 | 1,913.67 | ||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28 |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60 |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29 | 61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30 | 62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31 | 63 | ||||||
总计 | 32 | 1,913.67 | 总计 | 64 | 1,913.67 | 1,913.67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 ||||||||
公开05表 | ||
单位:咸宁市咸安区司法局 | 2024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年支出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1,913.67 | 1,369.35 | 544.32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9.53 | 9.53 | |
20131 |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9.53 | 9.53 | |
2013101 | 行政运行 | 9.53 | 9.53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1,617.14 | 1,072.82 | 544.32 |
20406 | 司法 | 1,617.14 | 1,072.82 | 544.32 |
2040601 | 行政运行 | 1,247.07 | 1,072.82 | 174.25 |
2040604 | 基层司法业务 | 176.00 | 176.00 | |
2040607 | 公共法律服务 | 140.07 | 140.07 | |
2040699 | 其他司法支出 | 54.00 | 54.00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42.89 | 142.89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142.80 | 142.80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99.22 | 99.22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43.58 | 43.58 | |
208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0.09 | 0.09 | |
20899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0.09 | 0.09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50.52 | 50.52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50.52 | 50.52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50.52 | 50.52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93.61 | 93.61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93.61 | 93.61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79.94 | 79.94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13.67 | 13.67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 ||||
公开06表 | ||
单位:咸宁市咸安区司法局 | 2024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决算数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决算数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决算数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1,276.40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88.40 | 307 |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
30101 | 基本工资 | 275.94 | 30201 | 办公费 | 5.00 | 30701 | 国内债务付息 | |
30102 | 津贴补贴 | 265.71 | 30202 | 印刷费 | 30702 | 国外债务付息 | ||
30103 | 奖金 | 384.63 | 30203 | 咨询费 | 310 | 资本性支出 | 0.21 | |
30106 | 伙食补助费 | 20.92 | 30204 | 手续费 | 31001 | 房屋建筑物购建 | ||
30107 | 绩效工资 | 30205 | 水费 | 0.15 | 31002 | 办公设备购置 | 0.21 |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99.22 | 30206 | 电费 | 1.28 | 31003 | 专用设备购置 |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67.85 | 30207 | 邮电费 | 0.87 | 31005 | 基础设施建设 |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53.08 | 30208 | 取暖费 | 31006 | 大型修缮 | ||
30111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 30209 | 物业管理费 | 31007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1.17 | 30211 | 差旅费 | 0.18 | 31008 | 物资储备 |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107.20 | 302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31009 | 土地补偿 | ||
30114 | 医疗费 | 30213 | 维修(护)费 | 0.04 | 31010 | 安置补助 |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0.69 | 30214 | 租赁费 | 0.20 | 31011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4.34 | 30215 | 会议费 | 31012 | 拆迁补偿 | ||
30301 | 离休费 | 30216 | 培训费 | 31013 | 公务用车购置 | |||
30302 | 退休费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1.35 | 31019 |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 ||
30303 | 退职(役)费 | 30218 | 专用材料费 | 31021 |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 |||
30304 | 抚恤金 | 30224 | 被装购置费 | 31022 | 无形资产购置 | |||
30305 | 生活补助 | 4.34 | 30225 | 专用燃料费 | 31099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30306 | 救济费 | 30226 | 劳务费 | 3.97 | 399 | 其他支出 | ||
30307 | 医疗费补助 | 30227 | 委托业务费 | 0.50 | 39907 |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 ||
30308 | 助学金 | 30228 | 工会经费 | 18.22 | 39908 |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 ||
30309 | 奖励金 | 30229 | 福利费 | 39909 | 经常性赠与 | |||
30310 |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0.06 | 39910 | 资本性赠与 | ||
30311 | 代缴社会保险费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38.24 | 39999 | 其他支出 |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0240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18.36 | ||||||
人员经费合计 | 1,280.74 | 公用经费合计 | 88.61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 ||||||||
公开07表 | ||
单位:咸宁市咸安区司法局 | 2024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项目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
合计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 |||||||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 |||||||
公开08表 | ||
单位:咸宁市咸安区司法局 | 2024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年支出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 ||||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 ||||
公开09表 | ||
单位:咸宁市咸安区司法局 | 2024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预算数 | 决算数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5.85 | 4.50 | 4.50 | 1.35 | 5.85 | 4.50 | 4.50 | 1.35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 |||||||||||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937.4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17.15万元,增长6.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新增项目收入增加,三是2024年认罪罚罪值班律师经费、政法委付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区司法局)、等往来收入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2024年度收入合计1937.4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17.15万元,增长6.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13.67万元,占本年收入98.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其他收入23.79万元,占本年收入1.2%。
图2:收入决算结构

2024年度支出合计1937.4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17.15万元,增长6.4%。其中:基本支出1383.15万元,占本年支出71.4%;项目支出554.32万元,占本年支出28.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0.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913.6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3.12万元,增长6.3%。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调资增加以及项目收入、支出增加。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13.67万元,比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13.12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调资增加以及项目收入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比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比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3.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3.12万元,增长6.3%,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人员支出增加,以及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3.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9.53万元,占0.50%。主要是用于行政运行9.53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1617.14万元,占84.51%。主要是用于行政运行1,247.07万元、基层司法业务176万元、公共法律服务140.07万元以及其他司法支出54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42.89万元,占7.46%。主要是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9.2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3.58万元以及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9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50.52万元,占2.64%。主要是用于行政单位医疗50.52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93.61万元,占4.89%。主要是用于住房公积金79.94万元和提租补贴13.6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12.69万元,支出决算为1913.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具体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调动,预算指标调剂至我单位。
2.公共安全支出具体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519.66万元,支出决算为1247.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06%,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跨年度结账。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150万元,支出决算为176.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33%,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预算追加。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年初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140.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69%,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跨年度结账。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4.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预算追加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99.1万元,支出决算为99.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2%,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度结转指标在2024年度支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43.01万元,支出决算为43.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3%,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度结转指标在2024年度支付。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调动,预算指标调剂至我单位。
4.卫生健康支出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7.65万元,支出决算为50.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63%,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当年有人员退休,预算指标结转至下一年度。
5.住房保障支出具体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18.55万元,支出决算为79.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43%,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住房公积金存在缺口需单位自筹,2024年预算编制中,将单位住房公积金缺口部分39.9万元编入预算,而这部分资金财政未下达至我单位。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4.72万元(其中包含单位自筹部分13.2万元),支出决算表中为13.67万元,提租补贴实际支出为23.92万元(单位自筹部分由其他财政资金弥补)。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9.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80.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75.94万元、津贴补贴265.71万元、奖金384.63万元、伙食补助费20.9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9.2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7.8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3.0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7万元、住房公积金107.2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69万元、生活补助4.34。
公用经费88.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00万元、水费0.15万元、电费1.28万元、邮电费0.87万元、差旅费0.18万元、维修(护)费0.04万元、租赁费0.20万元、公务接待费1.35万元、劳务费3.97万元、委托业务费0.50万元、工会经费18.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8.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36、办公设备购置0.21万元。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为5.85万元,支出决算为5.8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较上年减少0.79万元,下降11.9%,决算数持平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预算,无预算不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00%。较上年持平。
全年支出涉及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全年预算为4.50万元,支出决算为4.5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较上年减少0.95万元,下降17.4%。决算数持平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预算,无预算不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00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4.5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为1.35万元,支出决算为1.3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较上年增加0.16万元,增长13.4%。决算数持平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预算,无预算不支出。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00万元。2024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0人次。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5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省司法厅、其他县市区司法局和有关工作关联单位等,主要是开展相关督查检查、学习交流等工作。2024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8次,约150人次。
省直部门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6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91.59万元,下降50.8%;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4.81万元,下降21.9%。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
本部门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咸宁市咸安区司法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8个,资金3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1.1%。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资金使用规范,拨付及时,较好完成年初设定绩效目标。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本单位设立整体绩效目标的依据充分,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相符;预算编制合理;组织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资金使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目标实现较为理想,达到预期目的。各项目经费管理规范,工作大部分已按计划完成,社会效益较好,项目可持续性强,服务对象总体满意度高。各项目所有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支出均有相关的授权审批,资金拨付审批程序严格,使用规范,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预算执行总额控制在年初预算批复和追加额度内且有结余,2024年完成预算100%,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6万元,执行数为136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2024年共有刑满释放人员3178人,其中5年内刑满释放人员2057人,3年内解除矫正人员1121人,重点人员190人,无刑满释放人员重大恶性案件、极端案(事)件发生;二是2024年共调解成功9054件,调解成功率97%,涉及金额近6亿元。完成全区人民调解奖补基金申报工作。三是行政复议110件;行政诉讼21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76人;行政执法案件评查120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31次;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32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11件,诉讼案件21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1万元,执行数为151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98件区法援中心及其工作站等解答咨询6200余人次,实现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加强律师值班工作,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答法律咨询700余人次,办理认罪认罚具结书700余份;二是全区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资格补考考试,考试通过了73人,通过率98%。
法律顾问团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法律顾问职能发挥明显,一年来,法律顾问共审核区政府及政府部门各类文件、材料73份;二是为我区经济实现稳健发展提供坚强法律服务保障。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2024年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92人、解除矫正505人、全年列管924人。社区矫正对象衔接率100%、个别教育覆盖率100%;二是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2人、脱管人数0人、重特大安全事件发生次数0件。
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万元,执行数为60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受理人民调解案件9054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次数928次、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234人;兼职人民调解员961人、人民调解员案件成功8955件。
依法治区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配齐办公设备,开展日常工作,完成3次活动动员,开展4次法治督察,开展法治建设和法治化营商环境第三方测评,有效创建法治平安咸安。
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律师进村,社群法律服务工作共达到191个村、社区,官司案件办结率达到100%。
法律援助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98件实现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加强律师值班工作,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答法律咨询700余人次,办理认罪认罚具结书759份。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加强项目规划、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
十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的部门(单位)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进行公开。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该项名词解释中“上述……等收入”请依据部门收入的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金(项)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
(根据本部门使用的其他专用名词补充解释)
一、2024年度咸宁市咸安区司法局整体绩效评价自评表
二、2024年度咸宁市咸安区司法局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
三、2024年度咸宁市咸安区司法局项目部门决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