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新能源湖北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广核咸安区向阳湖镇宝塔8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项目代码:2107-421202-04-01-328189)位于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宝塔村、铁铺村及原种场,本项目交流侧拟规划装机容量80MW,直流侧装机容量96.93216MWp,共设26个光伏发电单元,并新建110kV升压站一座及相关配套设施,以4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对应新建的110kV升压站,集电线路总长约22.80km。项目总占地面积165.92hm2,其中坑塘水面面积 159.93hm2,扰动地表面积 5.99hm2。本项目总投资4.00亿,土建投资0.42亿。项目挖方3.10万m3,填方3.10万m3,无借方,无弃方。项目计划于2022年5月开工,2022年10月完工,总工期6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防治标准。
(三)同意工程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165.92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地表面积5.99hm2;项目建设在预测期内水土流失总量为306.23t,新增水土流失量258.95t。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1)光伏发电区:光伏发电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坑塘上方安装光伏组件、逆变器、输电线路等,基础支架均采用高强预应力管桩,避免了现场土方开挖、回填,不进行表土剥离及其他土建活动,因此,光伏发电区无相应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2)检修道路区:基本同意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10万m3,表土回覆0.17万m3,土地整治0.57hm2,三维土工网植草护坡0.57hm2,喷播草籽17.10kg。
(3)集电线路区:基本同意方案新增撒播草籽2.42hm2,草籽量约142.35kg。
(4)升压站区:主体工程设计浆砌石场界排水沟350m,景观绿化0.06hm2,基本同意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10万m3,表土回覆0.03万m3,土地整治0.06hm2,洗车池1处,临时沉沙池1座,临时苫盖及拆除0.15hm2。
(5)临时堆土场区:基本同意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110m,临时沉沙池1座,临时苫盖及拆除0.07hm2;临时拦挡及拆除220m3。
(6)施工场地区:基本同意方案新增土地整治0.04hm2,硬化层清除0.01万m3,撒播草籽0.04hm2,草籽量约2.35kg,临时排水沟85m,临时沉沙池1座。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本项目监测面积165.92hm2,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2022年5月至2023年10月,共18个月),土保持监测内容包括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情况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及效果。监测方法为回顾性调查监测,布设水土保持监测点位6处,其中检修道路区1处、集电线路区1处、升压站区2处、临时堆土场区1处、施工场地区1处。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编制原则、方法和防治效果分析的结论。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94.91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投资14.68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80.2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99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依法进行水土流失防治的同时,按照《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依法依规向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咸安区税务局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咸宁市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批准。
按照《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鄂水利函〔2017〕790号)及相关规定,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向社会公开,同时向咸宁市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报备。
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