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咸宁向阳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湖北咸宁向阳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联系人:魏主任
联系电话:13886522833
邮箱:13886522833@139.com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73j6z3ej9w5ewwJm86k42w
提取码:86kw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请到以上地址联系查阅。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三、公众意见表
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waPyd4u7HIQ1URvaMjGMww
提取码:4g2e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联系方式,将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我单位。在提交意见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交有效的联系方式及常住地址,以便根据需要反馈,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