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碧桂园咸宁温泉旅游城一期(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有关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审查,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碧桂园咸宁温泉旅游城一期(二)项目位于龙潭嫦娥大道东侧, 项目区域西、北两侧为规划待建的龙潭河湿地公园,东侧为碧桂园已建楼盘。本项目用地红线用地总面积 62838.62m²(约合 94.26 亩);规划总建筑面积为 167084m²,其中:计容建筑面积 154571m²(住宅147811m²,商业 6760m²),不计容建筑面积 12513m²(物业管理用房100m²,配电房 474m²,消防控制室 45m²,地下室 11894m²),机动车停车位998 个。以及设备购置与安装、道路硬化、场地绿化、给排水、供配电安监等配套工程设施建设。本项目总挖方 6.96 万 m³,总填方 6.96 万 m³,无借方,无弃方。
二、总体意见
(一)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一级标准。
(二)《报告书》编制的内容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要求,编制依据充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明确,防治方案基本可行。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本项目扰动地表面积为62838.62m2,损坏植被面积62838.62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分区防治措施布置。工程水土流失重点时段为施工期,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为道路广场区。施工期间应该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格控制各类施工活动用地,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堆土要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防护,严禁随意倾倒,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
(五)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落实水土保持资金和管理人员,保证水土保持工程的顺利实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 366.63 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 51.49 万元(其中主体设计 47.64 万元,方案新增 3.85 万元),植物措施投资 186.94 万元(其中主体设计 186.94 万元),临时措施投资 31.59 万元(其中主体设计 4.90 万元,方案新增 26.69 万元),独立费用 80.51 万元,基本预备费 6.66 万元,水土保持补偿 9.43 万元。
三、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理、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二)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工作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进行水土流失防治的同时,依法依规向咸安区税务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9.43 万元。
(四)工程完工后,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鄂水利函〔2017〕790号)的要求及相关规定,本项目在使用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向社会公开并向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报备。
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