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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宁市咸安区汀泗中心卫生院

院报送的咸安区汀泗中心卫生院整体搬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有关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审查,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咸安区汀泗中心卫生院整体搬迁项目位于咸安区汀泗桥镇赤岗村,嫦娥湖大道与107国道交汇处西南侧。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9000.22㎡(约28.5亩),拟建设包括4F门诊综合楼及公共卫生服务楼、5F住院楼、2F食堂、2F发热门诊楼、3F医技楼、6F康养楼,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强弱电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围墙、院内道路硬化、绿化、停车位等工程以及设备购置与安装。

项目总占地1.90hm²,均为永久占地。总挖方量0.96万m³,总填方量1.13万m³,借方0.18万m³工程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865.12万元工程工期为20211月~202212,总工期24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3年

二、总体意见

(一)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二级标准。

(二)《报告表》编制的内容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要求,编制依据充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明确,防治方案基本可行。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0hm²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分区防治措施布置。工程水土流失重点时段为施工期,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为道路广场区施工期间应该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格控制各类施工活动用地,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堆土要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防护,严禁随意倾倒,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

(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落实水土保持资金和管理人员,保证水土保持工程的顺利实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报告表》中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130.6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41.31万元,植物措施50.30万元,临时措施14.47万元,独立费用19.0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85万元。

、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理、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二)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工作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进行水土流失防治的同时,依法依规向咸安区税务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85万元。

四)工程完工后,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鄂水利函(2017)790号)的要求及相关规定,本项目在使用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向社会公开并向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报备。

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

20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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