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区委第四巡察组于2023年4月11日至4月24日,对渡船村党总支委员会进行了巡察。2023年8月29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向我村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整改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一、巡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区委第四巡察组于2023年8月29日向我村反馈了3个方面存在14项、38个具体问题。针对反馈问题,我村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立行立改,切实整改。
(一)强化思想认识。
巡察组巡察渡船村是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次集中检验,村“两委”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上来,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
(二)压紧压实责任。
对照巡察组提出的问题,逐个细化整改方案,实行“责任分解、责任落实”管理模式,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以及时限清单,明确整改的时间表、路线图,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三)切实抓好整改。
我村“两委”干部认真对照整改工作要求,结合分管自身工作和本村实际,根据问题属性,分门别类对整改任务、整改责任、整改时限作出严格规定,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重点。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要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把落实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
二、巡察整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此次整改共完成35个问题,建立35本台账,其中清退清收资金0万元,并对3个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并建立和完善了0个规章制度。
(一)在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号问题:学习抓得不实。2020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农村承包地管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2021年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2021年12月26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三农”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等,渡船村均未组织学习。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查遗补漏学习篇目,组织村两委每月召开乡村振兴相关文件学习会,对“2020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农村承包地管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2021年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2021年12月26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三农’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等漏学篇目进行再学习;二是强化学习指导督查,严格落实学习会议签到制度,村两委每人发放专门的学习记录本,撰写学习笔记,每月对学习情况进行抽查,增强学习实效;三是制定渡船村年度学习计划,认真落实“首个议题”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乡村振兴等各项工作要求,开展各类学习会不少于12次。
2号问题:贯彻落实有差距。2021年4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渡船村“两委”宣传发动村民下载网络反诈APP工作力度不大。2022年渡船村2个村民小组发生3起电信网络诈骗案,最高金额达17.24万元;2023年2月,渡船村方家湾村民陈某又以刷单返利的形式被诈骗7.84万元。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组织发动党员、村民小组组长积极宣传咸安公安“今日说诈”案例;对拆迁征收户、农业种养殖大户、老年人群体等反电诈重点人群开展地毯式入户走访和宣传,二是在人员集中的村湾开展反电诈“村湾夜话”活动,推广反诈APP下载,增强辖区村民反电诈意识;自4月份至今我村未出现网络诈骗案件。
3号问题:落实污染防治要求不到位。2021年7月23日全农村厕所革命现场会强调,要坚持厕改与保障供水和污水处理同步推进,确保达到卫生标准,村党支部对厕改工作认识不足,认为只是用水厕代替旱厕,忽视了污水处理工作,与污水处理相关部门衔接不畅,导致4组、5组、6组、7组约152户生活污水未纳入污水管网,直排入当家塘,目前塘水浑浊,卫生情况差。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对4组、6组已修缮的污水管网定期检查,建立管护机制。二是积极对接污水处理相关部门,加大资金和项目争取力度,积极申报黑臭水体整改有关资金和项目,继续推进5组、7组污水管网改造。目前塘水非常干净,村民都在当家塘洗菜,卫生情况良好。
4号问题:推动美丽村湾建设不力。2022年10月渡船村党总支拟定打造渡船村6组美丽村湾建设点,经实地走访了解,该组无具体收入,打造美丽村湾仅依赖于向“乡贤”募资建设,后期保障不足,截至目前该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积极对接乡村振兴局,申报美丽村湾建设项目,完善6组美丽村湾基础设施。二是发挥村湾党支部引领作用,运用共同缔造理念,发动群众同工同劳,积极参与到村湾建设和管护中来。因驻村单位咸安商贸物流区将九组新村定为共同缔造点(美丽村湾),8月份动工,目前已基本完工。
5号问题:造血功能不足。“两委”班子缺乏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工作激情,村级集体收入主要依靠鱼池、土地租金所产生的收益构成,未将城边村的区位优势、资产优势充分利用起来,导致村集体经济收入来源单一。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结合区位优势,将村委会办公大楼闲置的三楼、四楼通过中介挂网招租,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二是组织村干部及党员外出崇阳学习共同缔造,学习枫桥经验,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主动向上对接,确保村两委成员领办的项目有推动、有突破、有成效。
6号问题: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2023年4月14日,巡察组实地走访发现,渡船村7组村民熊军开办的咸安区利发制衣厂,设在其自建房一楼,生产材料随意堆积,未配备消防灭火器等设施,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包组的村党总支书记仅在2022年来过一次,且未强调安全问题;渡船村老村委会办公楼已被征收,未进行拆除,目前存在玻璃破损、墙体脱落的现象,渡船村没有进行围挡,也没竖警示牌。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针对咸安区利发制衣厂的安全隐患,联合镇应急办书面告知企业负责人并督办整改,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对员工进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将该企业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包保名单,开展常态化安全生产检查,并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二是对渡船村老村委会大楼破损玻璃以及建筑垃圾及时予以清运。
7号问题: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不规范。渡船村未按上级相关要求设置应急物资储备库,应急储备物资随意堆放在村委会备用楼梯间下面,没有做到设备、油、气分离,也无巡检记录。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对村委会备用楼梯间杂物进行清理,在大楼五楼设立应急物资储备室。二是对物资储备室的物资进行分类存放,建立巡检记录,定期检查应急储备物资存放情况。
8号问题:消防安全有短板。渡船村村委会消火栓未配备消防水带,也未落实一月一检制度。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按标准为村委会大楼消火栓配备消防水带,并制定一月一检制度,对消火栓管道阀门每月检查一次,对水带、水枪、消防卷盘每季检查保养一次,水带每年翻晒一遍;二是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研判机制,渡船村村两委每季度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分析会,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发现的隐患研判分析,并跟踪整改落实。
9号问题: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2021年以来,村党总支未安排部署意识形态工作。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渡船村党总支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情况;二是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理论学习,利用宣传栏,宣传社会正能量,努力营造积极健康社会氛围,村两委每年至少学习1次意识形态有关理论和政策。三是制定《官埠桥镇渡船村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全村意识形态工作内容及要求,依托省级扫黄打非基层示范点建设,组织丰富多样的正面舆论宣传,确保辖区意识形态工作可管可控。
10号问题:封建迷信活动仍然存在。巡察发现6组祖堂屋内有供奉菩萨香火现象。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对渡船村6组祖堂屋供奉菩萨香火行为进行制止。二是坚持每月至少对辖区内所有文化礼堂和祖堂屋巡逻一次,每季度至少对民族宗教工作集中排查一次,暂未发现供奉菩萨香火的现象。
11号问题:重点项目推动缓慢。城北棚改区项目2022年2月19日正式启动,渡船村拆迁户共40户,截至2023年4月11日,还有3户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加大项目协调力度,每周工作例会会商,多入户;二是积极对接区棚改办,现棚改办告知区审计局正在对棚改办审计中,暂停拆迁。
12号问题:林长制责任压得不实。渡船村党总支未落实林长、副林长工作职责,未制定巡林方案以及责任区域林草资源清单,也未开展每年一次的村湾屋场宣讲活动。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制定巡林方案以及责任区域林草资源清单,每半月至少开展一次巡林,并做好巡林记录,对巡林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二是召开村湾屋场会,宣讲《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政策活动。
13号问题:落实“河湖库长制”不到位。根据湖北省河湖管护指南规定,村级河湖库长需对辖区内的河湖库开展每半月一次的巡察工作,2023年,时任渡船村龟山水库河湖库长、横沟河滨湖港段村级河长的村党总支书记胡立冬,将该项工作委托村委委员徐剑负责,本人参与少。巡察组于2023年4月23日实地走访发现,横沟河滨湖港段有大量污水直排入横沟河现象。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村党总支书记胡某某每半月至少开展一次河湖巡查工作,二是发现污水直排入横沟河现象,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关部门。
14号问题:红色物业活动未开展。2021年,渡船村党总支拟定高铁国际城为红色物业小区,但该小区未如期交房,也无物业公司进驻,村党总支未对该项工作进行重新谋划,红色物业活动至今仍未开展。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高铁国际城有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已写情况说明。二是上门入户宣传红色物业工作,对小区党员、志愿者进行摸底,为创建红色物业做好基础性工作;
15号问题:五是创文工作有短板。渡船村党总支对于辖区内的不文明行为约束劝导不够。渡船村新村居民在房前屋后种菜、养鸡,村委会后面的文化广场垃圾四处可见。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每周在辖区内开展村规民约、讲文明、树新风的宣传活动,提高村民自觉讲卫生,讲文明的思想认识;二是根据胡耀新村共同缔造工作要求,引导村民在自家的房前屋后种植绿化,不散养家禽;安排保洁人员每天打扫村委会文化广场,并对其工作进行持续监督;三是结合九组新村共同缔造工作,建立环境卫生积分制管理制度,鼓励住户自发打扫房前屋后环境卫生,并逐步推广。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6号问题:“四议两公开”流于形式。2021年1月至12月,渡船村支付咸宁大坤保洁公司共计13.02万元,凭证附件每月“四议两公开”相同,且内容与2020年12月“四议两公开”内容相同。
整改措施及结果每半年开展一次“四议两公开”业务学习,进一步落实农民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17号问题:工作协会、专班人员更换不及时。2021年12月原渡船村干部胡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村集体房屋棚改拆迁款435.1008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因犯职务侵占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而在2022年渡船村矛盾纠纷调解协会和项目协调专班中人员仍然有胡某某的名字。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调整《制度汇编》中渡船村矛盾纠纷调解协会和项目协调专班中人员名单,并重新归档;二是认真检查渡船村的其他资料文档,特别是领导小组以及工作专班等,如有不规范之处,及时更正。
18号问题: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渡船村7组有20余户居民,自2006年搬入新村以来,至今未安装路灯,村里老年人孩童较多,夜晚出行不便。
整改措施及结果:对7组新村现场进行勘察,规划好路灯点位后已及时安装了路灯。
19号问题: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力。渡船村4组、6组、7组共计152户居民,自2006年搬迁至渡船新村,至今仍未办理相关房产证件,群众意见较大。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协助新村村民填写审批资料,并将房屋报建资料递交给官埠城建服务站,上报审核办理。二是并积极对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待政策进一步明确后,第一时间帮助村民申请办理房产证。
20号问题:党总支书记胡某某办公用房总面积为23平方米,违反《党政干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中科级以下干部办公用房不超过9平方米的规定。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规范村干部办公用房,将党总支书记胡某某办公室整合到村辅警办公室,确保办公用房面积不超过9平米;二是加强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政策,召开一次专题学习会,对今年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举一反三,提高思想认识,推动作风转变。
21号问题:资金违规打入镇村干部账户。渡船村2022年办公经费(包含:座机费、宽带费、电费)全部由报账员方某某先行垫付,再将资金打入其个人账户;2022年报刊费共计0.25万元,打入镇干部陈某某个人账户。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规范财务管理,办公经费开支全部公户进账;规范报刊费支付程序,费用全部对公入账;二是每半年至少组织村两委学习一次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和收据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全部按财务正规程序对公入账,不再进行垫付。
22号问题:白条入账。2022年7月31日,渡船村保洁员工资0.6万元、用领款单入账。
整改措施及结果:及时补开2022年保洁员工资的发票;二是对2021年负责财务的方双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并作检讨
23号问题:应收款未记入。2022年9月28日由村级垫付给方某一、方某二道路维修费用2.8万元,合同规定,项目开工后由村委会向项目方追讨此笔款,应记应收款科目;2022年1月31日由村级垫付的2户立面改造共计2.39万元,按合同规定向农户追收,应记应收款科目。
整改措施及结果:对接镇财政所会计,将道路维修、立面改造等款项更改记入应收款科目,目前已更改凭证。
24号问题:收据管理混乱。2021年12月购买收据70本,用于发放给村组有关人员收取社保使用,没有建立领、销、存台账。
整改措施及结果:核实2021年12月购买的70本收据使用情况,核销结存单,并建立领、销、存台账。
25号问题:固定资产更新不及时。2021年渡船村原办公楼已征收,但2022年固定资产信息表中未及时变更。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向镇三资管理委员会申报固定资产核销,并召开两议两公开会议,在9月份召开党员代表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上报镇财政核销。二是加强和规范“三资”管理,严格执行“三资”使用、出租(出借)、处置、清查等管理制度,每年至少清查一次村级“三资”情况。开展一次《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官埠桥镇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实施办法》专题学习会。
26号问题:资产资源闲置。渡船村村委会办公楼的3、4层约1000平方米,自2016年建成一直闲置;渡船村砖厂面积约60亩左右,自2018年发生安全事故后荒废至今。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对接中介公司21世纪房地产,对渡船村村委会办公楼的3、4层约1000平方米房屋挂网招租;二是对渡船砖厂所在地块进行复耕,已种植蔬菜。
27号问题:组级资金管理有漏洞。截至2023年1月,渡船村13个村民小组财务有9个没有纳入镇财务中心监管。其中7组、9组、10组资金共178.39万元全部由组里自己管理;2组、6组、8组、12组、13组资金部分在村账管理,另有资金共9.17万元由组里自行管理。
整改措施及结果:对上述2组、6组、7组、8组、9组、10组、12组、13组的组级财务进行清算,并及时纳入镇财务中心管理,目前6组、7组、8组、12组、13组已纳入镇财务中心管理,其他组正在清算推进中。
(三)在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28号问题:党组织政治功能弱化。2020年7月10日,原村党支部书记陈翠兰因犯开设赌场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1年12月9日,渡船村13个村民小组其中有12个村民小组组长,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受到政务警告处分;2022年12月13日,原村党总支书记胡某某、村主任方某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做实支部主题党日活动,通过领学党章、讲授党课、以案说法、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教育党员遵纪守法,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思想自觉;二是建立被问责干部结对帮扶、定期回访制度,向被问责干部讲明失职失责行为、性质、危害和处理依据,做好心理疏导,激励重拾信心、轻装上阵。
29号问题:班子成员纪律观念淡薄。2023年1月5日,渡船村党总支支委委员罗某某因违规接受被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并在公共场合进行“带彩娱乐”,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开展一次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专题学习会。二是通过学习先进事迹,汲取榜样力量,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0号问题:功能室发挥不到位。渡船村党群服务中心未设置代表工作室、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室、未对党代表、人大代表信息、工作职责、运行机制进行公开,未开展党员群众接访说事活动。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因我村不是人大代表联络站,因此未设置,已写情况说明(小泉村、湖场村、渡船村、官埠村为第三联络站,站点设置在小泉村)。二是每月开展一次党员群众接访说事活动。
31号问题:老年康乐中心功能发挥不够。渡船村老年康乐中心一般上午关闭,下午开放,中心内只有一台麻将机和乒乓球桌,室内书架没有摆放一本书,居民群众文化生活匮乏。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明确渡船村老年康乐中心开放与关闭时间,并安排专人管理;二是添置书籍、报刊、象棋,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组织开展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文娱活动。
32号问题: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参会率低。渡船村三个支部在一起召开支部主题党日活动,2023年第1期、第2期、第3期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参会率分别为36%,29%,25%。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督促党员按时参加组织生活,针对未能及时到场的党员,及时开展送学补学活动;二是每季度对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参会情况进行通报。
33号问题:发展党员不严谨。渡船村方某某、徐某某、胡某某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均不满6个月。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党支部书记对在发展党员上审查把关不严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专题学习,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做好今后的党员发展工作。
34号问题:2022年党总支组织生活会,支部书记没有同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党员开展谈心谈话;查摆问题未形成问题清单,并且在党员大会上通报一年度查摆问题整改情况;将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胡某某、方某某评为“合格”等次,民主评议结果未公开。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开展学习组织生活会相关文件《关于开展2月份支部主题党日的工作提示》,加强党建学习。二是将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胡某某、方某某为“合格”等次重新评定,对民主评议结果及时公开。三是制定渡船村2024年组织生活会工作计划。
35号问题:2021年以来,渡船村党总支未研究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也未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研究安排布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
三、如何做好巡察成果运用
1.将整改融入考核工作中。开展巡察整改质效评估工作,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谈话了解等方式,评估整改结果,同时将评估结果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评估结果作为村两委班子年度考核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2.将整改融入治理能力中。推动巡察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着眼解决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产业发展不强等问题,坚持把治标与治本、立行立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村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0715-8320660
邮政信箱:咸宁市咸安区咸安大道官埠桥镇渡船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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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宁市咸安区官埠桥镇
渡船村总支部委员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