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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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安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5

第一章    开启美丽咸安建设新征程  6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就  6

第二节  “十三五”环保指标完成情况  10

第三节    “十四五”面临的形势  12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15

第一节    指导思想  15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6

第三节    规划目标  17

第三章    加快绿色发展转型,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  20

第一节    优化产业结构,构建发展绿色低碳循环产业  20

第二节    优化能源结构,提升能源清洁化水平  22

第三节    优化交通结构,倡导绿色出行方式  23

第四节    优化农业结构,构建绿色农业体系  24

第五节    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培育节能环保产业  26

第六节    大力推进低碳减排,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27

第四章    深化协同防控,持续改善大气环境  28

第一节    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28

第二节    切实加强工业污染治理  29

第三节    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30

第四节    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控  31

第五节    强化面源污染防控  32

第五章    强化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  33

第一节    加强“三水”统筹治理  33

第二节    统筹推进水资源保障  34

第三节    持续深化水污染防治  35

第四节    积极推动水生态修复  37

第五节    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  38

第六节    健全水生态环境监测  39

第六章    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加强农村环境治理  40

第一节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控  40

第二节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41

第三节    开展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  43

第四节    加强农业农村环境治理  43

第七章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维护生态功能  46

第一节    筑牢生态安全格局  46

第二节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47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48

第四节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49

第八章    强化环境风险管控,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50

第一节    完善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  50

第二节    强化危废和医废收集处理  51

第三节    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52

第四节    积极开展“无废城区”创建  52

第五节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54

第九章    提升人居环境,引导绿色生活方式  55

第一节    持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55

第二节    提升城市生态服务功能  56

第三节    深入践行绿色生活  56

第十章    完善能力建设,健全环境治理共治体系  57

第一节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58

第二节    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59

第三节    推动政府履职尽责  60

第四节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60

第五节    健全环保市场机制  61

第六节    深化全民环保理念  62

第十一章    规划保障措施  63

第一节    强化领导组织,落实目标任务  63

第二节    加大环保投入,落实重大项目  63

第三节    完善信息公开,动员全民参与  64

第四节    强化评估考核,促进规划实施  64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期,是湖北省“疫后重振”的决胜时期和“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的重要时期,也是咸安区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文明城市、城乡统筹、营商环境、人民幸福”四个首善之区和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编制好咸安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对于准确把握咸安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打造美丽中国“咸安样板”具有重要意义。

“十三五”时期,咸安区委、区政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主体责任,污染防治攻坚战成绩斐然,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目标圆满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十三五”期末,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100%,空气质量优良率93.7%。

为科学规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充分吸收中央、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精神,在广泛开展调研和讨论,多部门多层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咸安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突出了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工作要求,提出了“一降一减、两改善、四提升”的工作目标,明确了“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的工作路径,在全面实施后,咸安区生态环境质量将持续改善,美丽中国“咸安样板”建设将取得显著成效。

  

第一章  开启美丽咸安建设新征程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就

  

“十三五”时期,咸安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始终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方位推进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全过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安全得到切实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总量减排任务全面完成。“十三五”期间,持续实施年度总量减排工作方案,推进重点领域减排,截至2020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20%、16.4%、36.8%、24.5%,“十三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全面完成。

污染防治攻坚战稳步推进。“十三五”以来,咸安区委、区政府围绕“蓝天、碧水、净土、清废”四大专项行动,稳步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开展,266个突出环境问题全部按时整改销号。一是持续开展秸秆禁烧、非道路移动机械、扬尘综合管控、散乱污企业等专项整治,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3.7%。二是持续开展碧水保卫战,落实河湖长制,完成了斧头湖14个排污口和淦河沿岸17个排污口环境综合整治,大洲湖退池还湖6805亩、退垸还湖12078亩,斧头湖咸安湖心水质由提升到类。建立了重点湖泊禁渔休渔制度,完成了608艘退捕渔船拆解补偿。三是全面开展农用地土壤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建立了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录,实施了向阳湖镇绿山村老垃圾填埋场周边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四是全面开展全区非煤矿山综合整治,累计投入资金2196万元,关停了11家非煤矿山,完成了第一期非煤矿山生态修复。

生态环境质量稳中有进。2020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各项考核指标与2019年同期相比,有了较大幅度提升。其中,空气质量优良率93.7%,与2019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4.8%;可吸入颗粒物(PM10  平均浓度47微克/立方米,与2019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7.5%;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29微克/立方米,与2019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7.1%。县级以上城市集中饮用水达标率100%,14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全部达到优良水平,断面水质优良率1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

生态文明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十三五”期间,划定了咸安区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区域面积281.6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18.73%。以潜山国家森林自然公园、向阳湖国家湿地公园、咸安金桂湖省级湿地公园、咸安桂花森林自然公园、星星竹海风景名胜区、西凉湖水生生物保护区、西凉湖鳜鱼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区域为载体,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着力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十三五”期末,全区湿地保护率达到58.29%,森林覆盖率达到43.71%。印发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安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领导小组的通知》(咸安政办发201629号),成立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领导小组,编制实施了《咸安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纲要(2017-2023年)》,成功创建省级生态乡镇6个、省级生态村48个、市级生态乡镇2个、市级生态村21个。2020年,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通过考核验收。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累计投入8亿元,实现了6个乡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覆盖。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调整了《咸安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完成全区620家畜禽养殖场 “回头看”;建设了13座垃圾压缩中转站,初步建立了“户分拣、湾保洁、村监管、镇转运、区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模式;农户厕改26617户、新建公厕114座;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92.5万亩次,配方肥施用面积33万亩,区域示范面积1万亩;完成了村庄环境综合整治86个,占比68.8%。同时,按照中央、省、市相关要求,全面完成了马桥镇等12个乡镇305个水体排查,确定了123个黑臭水体,完成了13个省级、3个国家级黑臭水体清单的筛查上报,为“十四五”精准治污奠定基础。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十三五”期间,咸安区成立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条块整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了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完善了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完成了17家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加强了74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环境监管,有效保障了区域环境安全。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进展顺利,全区所有医疗机构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实现了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实现了安全处理处置100%。“十三五”时期,咸安区未发生重特大环境事故。

污染源普查工作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自2018年启动以来,咸安区严格按照各项工作任务要求,高质量完成了污普清查、入户调查、核查核算、质量评估、数据入库等工作,被授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现突出集体荣誉称号。

“大环保”格局初步形成。“十三五”期间,咸安区委、区政府牢固树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先后出台了《咸安区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咸安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咸安区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暂行办法》《〈咸安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咸安区“两线”生态修复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明确了各部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建立了斧头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各司其职的“大环保”格局。

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咸安区通过对重点企业、重点污染源定期不定期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率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水平显著提升。切实做好环境信访投诉和回馈办理工作,确保件件有登记、件件都落实,同时强化对查处后的环境违法行为跟踪调查,严防环境违法行为死灰复燃,彻底解决问题,不留后患。

  

第二节  “十三五”环保指标完成情况

  

咸安区“十三五”环保规划指标共31项。其中,约束型的共21项,预期型的共10项,完成情况详见表1。

  1  咸安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及完成情况

分类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年规划目标

指标类型

2020年完成

完成情况

总量控制指标

1)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

减排比例(%)

10

约束性

20

完成

2)氨氮排放总量

减排比例(%)

10

约束性

16.4

完成

3)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减排比例(%)

15

约束性

36.8

完成

4)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减排比例(%)

15

约束性

24.5

完成

5)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

减排比例(%)

15

约束性

-

完成

环境质量指标

1)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80

约束性

93.7

完成

2)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

ug/m3

2015年下降20%

45

约束性

29

完成

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

ug/m3

70

约束性

47

完成

环境质量指标

4)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约束性

100

完成

5)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预期性

100

完成

6)地表水省控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

%

100

约束性

100

完成

7)劣Ⅴ类水体比例

%

0

约束性

0

完成

8)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

0

约束性

0

完成

9)地下水省控考核点位水质级别


保持稳定

约束性

保持稳定

完成

10)城镇区域环境噪声均值

dB(A)

≤55

预期性

≤55

完成

11)城镇交通环境噪声均值

dB(A)

≤70

预期性

≤70

完成

12)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

%

保持稳定

预期性

保持稳定

完成

污染防治指标

1)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

100

预期性

100

完成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100

预期性

100

完成

生态建设指标

1)森林覆盖率

%

≥50.07

约束性

43.71

完成

2)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指数(EI值)

-

持续上升

预期性

72.19

完成

城镇环境基础设施

1)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县城

%

100

约束性

95.6

完成

乡镇

%

75

约束性

2)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县城以上

%

100

约束性

88.63

完成

建制镇

%

≥55

约束性

3)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

县城以上

%

≥90

约束性

100

完成

乡镇

%

80

约束性

完成

环境安全保障指标

1)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率

%

100

约束性

100

完成

2)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约束性

100

完成

环境管理指标

1)县级以上环境监测站基本仪器设备达标率

%

100

预期性

100

完成

2)县级以上环境监察能力达标率

%

100

预期性

100

完成

3)项目环评执行率

%

100

约束性

100

完成

4)项目“三同时”执行率

%

100

约束性

100

完成

5)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20

预期性

24.8

完成

注:“十三五”环保规划市区一体,咸安区“十三五”环保规划指标参照咸宁市来对比,《咸宁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共设置了31项指标。其中1.“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减排比例(%)”国家未组织相关核算,未组织相关考核;2.根据林业局提供资料,咸安区2020年森林覆盖率43.71%,每年呈增长趋势,视同任务完成。

  

第三节  “十四五”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咸安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面临多重机遇。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加迫切。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十四五”时期,工业化、城镇化进入提质发展阶段,新旧动能加快转换,经济增速、产业结构、社会发展等发生重大变化,进入新发展阶段,发展不够依然是咸安区最大的实际,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目前咸安区处于工业化中后期阶段,需要优化升级、做强做优,但传统发展方式的惯性仍然存在,累积性、结构性矛盾突出,从而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要求更加迫切。

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的目标要求,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双碳”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为生态环境保护明确了根本路径。这些任务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下更大力气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了更高要求。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核心目标,实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必须继续开展污染防治行动,加大力度破解臭氧造成的污染天气、黑臭水体返黑返臭、水生态破坏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污染物减排,抓环境治理,抓源头防控;一手抓生态保护与修复,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持续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省委提出建设“中部绿色崛起先行区”为我区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行动目标。

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求日益提升。“十四五”时期,人均GDP将达到1.1-1.2万美元左右,处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时期,同时进入消费型社会、网络型社会,传播方式和表达诉求方式跨入全民“微时代”,社会价值观更趋多元化,公众环保意识日益增强,全民环保的范围逐渐扩大,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日益提升,环境治理认同度正面临挑战。

尽管“十三五”期间,攻坚战役取得显著成效,但离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离建设美丽咸安的目标仍有一定差距。具体体现在:

生态环境总体改善,环境质量考核压力大。一是水环境质量考核压力大。“十三五”时期,斧头湖咸安湖心断面考核目标为类,2020年斧头湖平均水质类别为Ⅲ类,较2019年Ⅳ类有所改善,但与国家考核要求仍有差距。淦河西河桥(窑嘴大桥)水质不稳定,存在超标风险。2015-2016年年度水质类别均达到Ⅲ类标准要求;2017年水质下降到Ⅳ类,主要超标因子为氨氮、总磷;2018-2020年水质虽恢复到Ⅲ类,但偶尔出现氨氮等因子单月超标。“十四五”时期,咸安区又增加了2个国控考核断面,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面临较大考核压力。二是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压力大。2017年到2019年,咸安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呈逐年下降趋势,  PM2.5O3是主要的超标因子。PM2.5O3成为影响咸安区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因子,并且O3污染天数超过  PM2.5污染天数成为影响咸安区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由于O3污染成因复杂,治理难度大,要在短期内大幅减少咸安区臭氧污染天数存在较大难度。同时大气环境治理领域不断扩大,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均需协同控制,目前制度体系和技术手段较薄弱,总体任务繁重,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压力大。三是系统性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压力大。当前仍处在土壤污染防治的初级阶段,部门、企业等各方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规矩意识、法律意识缺乏,行业专业化程度不够高,治理硬技术欠缺,自身家底有待进一步摸清,同时土壤伴生的地下水污染防治还处于探索阶段,系统性开展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压力大。四是部分突出环境问题“反弹”压力大。“十三五”期间,全区共接受中央和省市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各类突出环境问题266个,虽全部整改完成,但仍存在反弹风险。

产业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发展方式有待转变。当前,咸安区产业经济仍保持较快发展,资源消耗总量、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单位土地排放强度仍处于较高水平。三次产业结构为9.5:45.5:45,能源、产业等结构性问题短期内难以根本解决,仅靠末端污染治理和执法监管难以根本转变,必须在加快优化结构布局和推进发展转型上下大决心、花大力气、下狠功夫。

市区一体化压力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急需发力。推进市区一体化是市区两级党委、政府把握区域发展规律,以实际行动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大做强中心城区,实现区域跨越发展的重大举措。该举措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区域有机结合、资源共享,开辟了市区之间共享、共赢发展新局面,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城郊结合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相对滞后、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为总思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咸安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为打造“文明城市、城乡统筹、营商环境、人民幸福”四个首善之区和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美丽咸安”打下良好的环境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稳中求进,上下衔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充分与国家、湖北省、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和任务要求相衔接,深刻把握经济从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的阶段性特性和生态环境质量特征,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为全力打造“文明城市、城乡统筹、营商环境、人民幸福”四个首善之区和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提供科学的生态环境规划保障和指引。

战略引领,问题导向。作为五年甚至更长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要重点突出规划战略性和指导性。同时坚持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明确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措施和重大治理工程,做到规划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切实增强规划的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一方面充分发挥好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坚持开门编制规划,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公众、专家学者、职能部门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体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增加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规划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绿色发展贯穿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大建设领域,推动绿色转型,广泛形成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把握治污的系统性与协同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25年总体目标:2025年实现“一降一减、两改善、四提升”,即碳排放强度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空间格局优化和资源利用水平提升。

——加强大气质量达标管理,推进细颗粒物(  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5%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实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目标。

——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和建成区黑臭水体。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水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基本形成,“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目标基本实现。

——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处置的全过程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初步建成。

——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状况稳步提升,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建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美丽咸安”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2035年远景目标: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美丽咸安基本建成。环境质量全面达标,环境空气质量根本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土壤环境稳中向好,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结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系统趋于良性循环,生态安全保障能力稳定增强。优美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人民群众认可,基本建成蓝天白云、鱼翔浅底的美丽咸安。

二、主要指标

“十四五”期间共设置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24项,其中约束性指标14项,预期性指标10项,涵盖环境质量改善、污染物总量减排、生态保护与修复、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人居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等六大领域。

  

  

  

  

  

  

2  咸安区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体系

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2020年

2025年目标

指标

属性

环境质量改善指标

1

城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μg/m3*

37.5

≤31

约束性

2

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82.975

90.5

约束性

3

地表水国控断面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4

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水体比例(%)

0

0

约束性

5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00

约束性

6

地下水质量Ⅴ类水体比例(%)

0

0

预期性

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

7

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

完成省定目标及市分解目标

约束性

8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

约束性

9

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

约束性

10

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

约束性

生态保护与修复指标

11

森林覆盖率(%)

43.71

44.52

约束性

12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18.73

不降低

约束性

13

水土保持率(%)

-

完成省定目标及市分解目标

预期性

14

生态质量指数(新EI)

72.19

稳中向好

预期性

绿色低碳发展指标

15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完成省定目标及市分解目标

约束性

16

单位GDP能耗消耗降低(%)△

-

完成省定目标及市分解目标

约束性

17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耗总量比重(%)

-

完成省定目标及市分解目标

预期性

生态人居建设指标

18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60

预期性

19

城区污水处理率(%)

95.6

>96

约束性

20

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0

0

预期性

21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24.8

≥35

预期性

环境风险防范指标

22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100

100

预期性

23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100

有效保障

预期性

24

放射源辐射事故

未发生

不发生

预期性

注:  1.△指标为五年累计指标 ;2. *指标为2017年-2020年平均值;2020年咸安区细颗粒物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等指标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明显好于正常年份。2025年指标目标值为测算数据,最终以湖北省下达目标及咸宁市分解目标为准。

  

  

第三章  加快绿色发展转型,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

  

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发展循环经济。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优化农业结构,构建特色生态农业体系。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强化绿色科技引领。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促进生产绿色化。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减污降碳协同推进。

  

第一节  优化产业结构,构建发展绿色低碳循环产业

  

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以低碳绿色循环的经济发展为目标,把握存量经济和增量经济市场,用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技术和模式对存量经济进行绿色化改造,对增量经济进行绿色化构建,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幅提高国民经济的绿色化程度,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根据咸安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优化全区产业布局,有序推进产业梯度转移和环保搬迁、退城进园。加强产业转移的引导和调控,防止出现污染转移,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依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合理确定流域、区域产业规模,新(改、扩)建项目推行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等量或减量置换。着力改造提升机电制造、苎麻纺织、现代森工、防腐橡胶、竹产业等传统产业,重点发展生物医药、汽车零配件、电子信息产业等新兴优势产业,加快淘汰不符合产业准入政策、环境污染重、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落后污染产业。

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以咸安经济开发区为龙头,夯实工业经济发展的主平台,以向阳湖、贺胜、官埠、马桥、双溪、汀泗等6个重点乡镇工业园为依托,深入推进机电制造、苎麻纺织、现代森工和防腐橡胶、竹产业等传统支柱产业高端化、品牌化。加强企业绿色化升级改造,推广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示范园区、绿色示范工厂的试点经验,打造“一二三”工程。

专栏  1  产业绿色升级重点工程

1.“一二三”工程

一个超级园区:以现代产业集聚区、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宜居样板区为目标,把咸安经济开发区打造成为生态环境和营商环境双一流园区,大力实施超级园区价值链、产业链“双提升”战略,着力打造引领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基地、核心引擎。

二个深度融合:两化融合指信息化和工业化的高层次的深度结合。三产融合指一二三产业的大融合,落脚在大健康产业。

三个产业集群:装备制造产业集群、竹产业集群和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2.绿色升级示范企业

华宁防腐组件耐磨防腐研究院天成麻业智能化示范企业,真奥药业绿色制造工厂。

推行工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推动一区六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重点围绕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七化”要求,逐步实施工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切实提高工业集聚区的资源产出率,实现工业集聚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专栏2  一区六园

一区:咸安经济开发区定位发展纺织服装、电子信息、节能电机、数控模具、森工及竹循环经济、特种防腐、生物医药等产业。

六园:贺胜产业园以环保产业为支柱;双溪工业园以纺织服装和农产品加工产业为主;马桥工业园以纺织服装产业和建材产业为主;官埠桥镇张公工业园以机电、纺织、环保产业为主;向阳湖飞地工业园要以发展农产品加工和开发区园区企业配套为主;汀泗工业园以发展新型建材、竹木等绿色产业为主。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严格落实“双超双有”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加大其他行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激励力度。鼓励企业实施“生态工业”战略,积极探索绿色发展模式,通过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提高资源、能源重复利用率,从源头削减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排放量,建设花园式企业。

  

第二节   优化能源结构,提升能源清洁化水平

  

控制煤炭能源消耗总量。制定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推动一区六园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燃煤企业优先使用天然气、煤制气或生物质成型燃料。控制煤炭质量,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应使用低硫煤、洗后动力煤或者固硫型煤,禁止使用高硫分、高灰分煤炭。

加大清洁能源供应力度。加快推进区域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在产业集聚区,通过建设集中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鼓励使用电、新能源,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鼓励城区输气管网向乡镇延伸,推进“气化乡镇”工程,提高乡镇农村天然气使用率。在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中心村设置管道天然气和充电桩,在较分散的居民点大力推广沼气。

积极开发利用清洁能源。重点利用咸安风电资源,支持建设生物质能、光伏发电项目,着力推进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转化利用,以推动能源结构清洁化转型,不断提高清洁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

专栏  3 清洁能源重点工程

实施  气化乡镇项目、乡镇渔光互补光伏项目、光伏发电项目、集中式(共享式)储能项目。

  

第三节  优化交通结构,倡导绿色出行方式

  

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以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为主攻方向,不断完善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加快建设区域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推进绿色配送网络节点建设。鼓励邮政快递、城区配送等开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运输模式。鼓励探索建立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运营补贴机制,降低使用成本。将公共充电桩建设纳入全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加大用地、资金等支持力度。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结合促进汽车消费政策,鼓励老旧车置换为清洁能源车辆,提高新能源汽车比例。政府部门新增或者更新的公务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公交客运、出租客运、城市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机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20%。城市环卫领域新增或更新的机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10%。

加强城乡公共交通建设。加快客运站建设,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步伐,形成以咸安城区为中心的半小时公交圈、一小时城乡客运圈,完善村村通客车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方便城乡居民出行。

加强城镇公共交通建设。提高公交网络覆盖程度,方便居民利用公交出行。完善共享单车的停车平台,加强打击恶意破坏、毁弃、任意占用共享单车等不法行为。创造适宜的生态型步行环境,规划建设城市绿道系统,并与休憩小广场、小公园绿地串连,实现人车分离。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整体提升区域绿色出行水平。

  

第四节    优化农业结构,构建绿色农业体系

  

大力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加强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秸秆、废旧农膜、畜禽粪污、林业“三剩物”等废弃物的高值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沼气工程。鼓励延伸农业产业链,大力推广农业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形成农林牧渔多业共生、三次产业联动发展农工社产业复合发展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

大力推进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实施节水减排战略,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选育抗旱节水品种,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加快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开展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试点,发展生态高效稻田综合种养模式,大力发展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立足区域特色,做优做强桂花、茶叶、楠竹、苗木、花卉、油茶、“双低油菜”和有机蔬菜等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到2025年,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三品一标”)种植面积比重达到50%以上。

推动养殖业生态化发展。斧头湖、西凉湖、四门楼水库、南川水库、鸣水泉水库等湖库全面退出经营性养殖,禁止围网、拦网、网箱、珍珠养殖以及其他不利于整个湖库水体生态的养殖模式,禁止在湖库中进行投饵、投肥、投药等污染湖库水体的养殖活动。推进养殖粪便、废水资源化综合利用,有效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提倡适度规模化养殖,推广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生态养殖和零排放模式。

发展生态休闲农业。打造百公里油菜观光带、马桥生态休闲农业公园、城郊设施农业采摘园、茶叶果蔬专业村、万亩水生蔬菜观光、幕阜山万亩原生态野樱花采摘观光特色生态旅游景点。以咸安“桂花之乡”“楠竹之乡”“茶叶之乡”“温泉之乡”“千桥之乡”资源优势,推进现代“休闲农业”提升工程项目建设。

  

  

第五节    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培育节能环保产业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以贺胜金融小镇为依托,建立包括绿色发展引导基金、绿色产业发展基金、绿色担保基金、气候基金等多种形式的绿色基金,为咸安区绿色发展提供充足的融资手段。鼓励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生态修复、污染治理、绿色产业等领域。对于高环境风险企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单位给予补贴,切实降低投保成本,提高企业投保积极性,运用保险工具防范化解环境风险。

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大力培育以“低碳”为特征的节能环保新能源、互联网、生物、新材料、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形成以高科技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低碳产业体系。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环保企业,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与环保品牌。做新做优环境服务业,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等模式,提升环境治理市场化、专业化水平。

  

专栏4  培育环保产业重点工程

实施咸安经济开发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运营示范项目-以园区及入驻企业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委托具有专业能力的环境服务供应商提供水、气、土、固废等多要素、多领域协同治理服务,包括系统解决方案、工程建设投融资、设计与施工、调试运营及后期维护管理等长周期的系统服务,服务付费与环境质量改善或污染减排量等环境效果挂钩。

  

第六节  大力推进低碳减排,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把降碳作为源头治理的“牛鼻子”,协同控制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协同推进适应气候变化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根据湖北省下达目标和咸宁市分解目标,落实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贡献咸安力量。

推行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落实《湖北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实施方案》,逐步在城镇、园区、社区、校园及商业等领域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贯彻落实湖北省“碳普惠”制度,引导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积极践行绿色低碳行为,鼓励基础较好的区域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碳汇试点。

控制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实行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鼓励热电联产、医药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率先开展节能和低碳示范工程,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大力发展低碳交通,加快发展铁路等低碳运输方式。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材。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集约节约利用资源,积极落实绿色建筑建设标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90%。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开展油气系统甲烷控制工作,实施全氟化碳等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与回收利用。

配合落实碳市场建设。依托湖北省碳排放交易市场,加强对纳入省控排放管理企业的指导和服务,督促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节能改造,提高企业碳排放管理能力,指导企业完成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履约等各项任务,提高减排效果。

  

第四章  深化协同防控,持续改善大气环境

  

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施策,以细微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为主线,加快补齐O3治理短板,强化多污染协同治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90.5%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使“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成为常态。

  

第一节  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协同开展  PM2.5O3污染防治。统筹考虑PM2.5O3污染特征,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在夏季以生物医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主,加强氮氧化物、甲苯、二甲苯等PM2.5O3前体物排放监管;在秋冬季以移动源、燃煤源污染源管控为主,强化不利扩散条件下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排放监管。

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完善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预警体系建设,加强区域内空气环境质量预报,强化与气象部门的会商,实现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启动、响应和解除机制,逐步明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的实施范围。完善重污染天气区域联合预警机制,针对污染等级依法制定合适的工厂限产停产、机动车限行等应急措施。

  

第二节  切实加强工业污染治理

  

推进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强化结构减排,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深化管理减排,对重点污染源防治设施严格监管,充分发挥减排效能。对热电、纺织、建材砖瓦、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实施综合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实行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污染物协同控制,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深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定期开展燃煤锅炉淘汰整改“回头看”专项督查,严防淘汰锅炉“死灰复燃”。积极推进重点行业以及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脱硫脱硝及高效除尘技术改造。

强化工业炉窑综合整治。严格落实《湖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推动工业炉窑装备升级、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和无组织排放等污染治理。开展工业集聚区工业炉窑类综合整治,结合“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等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配套建设有效环保治理设施。

强化非煤矿山粉尘治理。持续开展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加快推进绿色矿区建设。贯彻“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原则,开展矿区生态恢复治理。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做好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健全辖区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清单。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严格控制铸造、铁合金、水泥、砖瓦等行业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

  

第三节  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推进VOCs源头替代。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竹木制品胶合等重点领域推广VOCs含量低于10%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逐步实施一批源头替代项目。

严格控制VOCs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重点对含高VOCs的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

深化工业源VOCs治理。重点开展生物医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全过程VOCs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治理设施去除率。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在企业集群区域,因地制宜推广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分类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建立VOCs动态排放清单,将VOCs纳入总量控制管理体系。

推进油品储运销治理。加大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重点推进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等环节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大油气排放监管力度。每年组织开展一轮储油库、汽油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依法依规督促年销售汽油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推进加油站建设三次油气回收设施。

加强汽修行业治理。提升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漆房、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和治理。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份等低挥发性涂料,鼓励更高水平源头替代。

  

第四节  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控

  

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控。根据国家标准颁布情况,实施最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禁止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加强油品经营活动监管,推动油品配套升级,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

加强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推动内河船舶改造,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船舶,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推进落实非道路移动源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积极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常态化监督抽测,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

  

第五节  强化面源污染防控

  

持续强化扬尘污染治理。深化建筑施工、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发挥建筑扬尘渣土运输智能监管系统作用,实时监控运输车辆行驶时间和路线,实现动态跟踪监管;强化施工扬尘治理力度实施“六个百分百”,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大力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要求,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控制。

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健全秸秆露天焚烧责任长效机制,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监管。完善区、乡、村三级秸秆禁烧体系和秸秆收储运体系,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高值化、产业化发展,构建以秸秆肥料化利用为主,其他形式利用为补充的多途径利用格局。

加强餐饮油烟监管。实施清洁能源工程,推进生活燃料清洁化,大力整治餐饮油烟污染,提高中型以上饮食企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比例,开展特大型饮食企业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试点,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违法行为。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加强城区露天烧烤管理和整治。

专栏5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1.扬尘控制:城区大型煤(料)堆全部实现封闭储存或建成防风围挡抑尘设施。整治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粉磨站、页岩砖厂、矿山及配矿厂、采石及石材加工厂扬尘。

2.“散乱污”企业整治:对辖区内涉及VOCS(挥发性有机物)、粉尘排放(重点行业)的企业进行提标改造。

3.餐饮油烟治理:全面排查辖区内餐饮业;对紧邻居民楼或存在环保投诉历史的餐饮业油烟进行监测;重点对中型以上餐饮业进行升级改造,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

  

第五章  强化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

  

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统筹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保好水、治差水,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努力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好画卷。

  

第一节  加强“三水”统筹治理

  

强化“三水”统筹管理。牢固树立“以水定城、以水定产”理念,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统筹开展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对斧头湖、西凉湖、王家寨湖、章家湖、南川水库等重要湖库开展水生态环境评价,保障生态用水,促进水生态恢复,持续削减总氮总磷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建立流域环境控制单元体系。建立以“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为基础的管理体系,加强斧头湖流域、梁子湖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提出重点控制断面水质目标,突出差异化管理,结合“河湖长制”落实治污责任。按照“三水”统筹,实施保护、治理和修复重点工程。

加快构建流域联防联控。以斧头湖流域、梁子湖流域为重点,推动形成流域上下游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的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健全跨界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研判预警、拦污控污、信息通报、协同处置、纠纷调处、基础保障等工作,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

  

第二节  统筹推进水资源保障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实施长江、南川水库、淦河、鸣水泉水库等水源地保护工程,开展“千吨万人”“百吨千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立标工作,完善水质在线监测平台,加大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等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保障全区供水安全。积极开展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编制水源地应急预案,做到“一源一案”“一源一档”。

优化水资源调度和配置。优化水资源配置,强化水量调度管理,聚焦长江、斧头湖、西凉湖、淦河、北洪港等骨干水体,通过河湖水系连通等工程,最大限度保障其生态水位。重点开展双石水库-北洪港水系连通工程,保障北洪港等枯水期生态用水需求,服务城市发展。落实河流重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障,推进水电站生态化改造,加快生态流量监测监控设施、管控信息平台建设,保障河流生态需水要求。

加强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及节水评价制度,建立区域节水管理长效机制。加强供水管网漏损管控,强化城市居民、工业、公共机构、高耗水服务业等各领域节水管理,提高行业用水效率。加强工业用水管理,推进医药化工、食品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淘汰高耗水的生产工艺,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管理,推广工业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加强城市节水,扩大中水回用于工业集聚区、城区绿化、清洗杂用、生态环境补水,实现“优质优用、低质低用”。到2025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3.1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低15%。

  

第三节  持续深化水污染防治

  

实施排污口整治工程。建立入河(湖)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通过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全面掌握入河(湖)排污口污水来源,明确入河(湖)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类推进入河(湖)排污口规范整治。同时,强化“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湖)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入河(湖)排污口水质逐步改善。

加强工业源污染治理。持续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重点推进医药化工、建材森工等行业水污染物专项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排污单位,依法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对水环境质量持续超标或生态流量严重不足的重点管控断面或水域,可根据实际对排放水污染物的重点排污单位实行限产、限排;持续实施工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减少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水污染物的排放。

完善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大现有工业集聚区整治力度,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处理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推进工业集聚区雨污分流改造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实施咸安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尾水提升工程,保证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加快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全面开展城镇排水管网排查和系统化整治,着力解决镇区污水管网覆盖不全、管网混接、管网破损、雨污混流等问题。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确保乡镇污水处理厂全面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完成梓山湖新城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建设。

加快黑臭水体整治排查工作。全面排查区域黑臭水体,尤其是乡镇、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更新黑臭水体清单,公布黑臭水体名称,制定整治方案,细化目标和任务,推进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巩固已消除的北洪港、滨湖港、杨下河、浮山河、大屋肖河等5条黑臭水体,防止产生新的黑臭水体。到2025年,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

  

第四节  积极推动水生态修复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管好守好修复好长江岸线,对咸安区长江四邑公堤进行生态治理。围绕“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大力开展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重点推进斧头湖、西凉湖、王家寨湖、章家湖等主要湖泊清淤及综合治理工程,在强化控源减排的前提下,通过底泥清淤、湖滨带生态修复、水系连通、退垸还湖、湿地保护、人工栖息地建设等综合措施,改善湖泊水环境,恢复湖泊生态功能,建设人水和谐美丽湖泊。

实施更严格的河湖管理和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各生态要素,科学处理江湖关系,形成左右岸相兼顾、干支流相衔接、上中下游相协调的更严格的河湖管理和保护格局。实施河流崩岸应急防护和重点治理,切实维护河道河势稳定。加强河湖水域管理和保护,完善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坚决防止无序开发、侵占河湖水域岸线等行为,加强退耕还湖工程建设,保护湖泊湿地生态健康。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加强水政综合执法,及时查处水事违法活动,维护良好的河湖水事秩序。

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强河背河、龙潭河、向阳湖、金桂湖湿地保护,积极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加大退垸(耕、渔)还湿力度。提升湿地保护与管理能力,全面抓好大洲湖湿地生态示范区的建设与管理,形成湿地保护监测网络。在向阳湖国家湿地公园、大洲湖湿地公园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加强生态、水利、林业、自然资源、农业等部门的合作,建立统一协调的管理机制,定期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采取水量调度、生态补水、河湖水系连通、严格地下水管理等措施,确保重要湿地生态用水;通过退垸还湿、退养还滩、河岸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湿地植被恢复、有害生物防控、人工湿地减污等措施,开展湿地综合治理。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为主体、多种保护形式相结合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湿地保有量保持11547.6公顷不降低。

  

第五节  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

  

加快预防措施及设施建设。加强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管理,以沿河(湖)涉危涉重企业为重点,加快推进基于环境风险评估的应急预案修编,探索电子化备案。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推动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

加快预警体系建设。以饮用水水源等敏感受体和环境风险较高、事故频发区域为重点,针对有毒有害污染物或持续性有机物,提出流域重点断面在线监测设施建设任务,包括自动采样系统、监测系统、数据传输系统、信息管理系统、水污染预测预报模型系统等。

建立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科学调控斧头湖流域水环境风险,建立涵盖事前预防、事中响应和事后应急三方面的流域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风险预防方面,进行风险排查辨识、风险评估,并加强风险监管和警示宣传教育;风险预警方面,基于物质和信息流分析,建立反应快捷灵敏准确的监测预警预测预报体系;事故应急方面,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力量,包括应急物资、应急专家库、应急队伍建设和能力训练、应急演练、应急监测和应急预案等,建立健全应急处理处置体系。强化水环境风险管理,将被动管理转化为主动管理、常规管理转变为风险管理,以降低流域水环境风险。

  

第六节  健全水生态环境监测

  

提升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十四五”期间,对重要水体新增水生态指标监测,如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鱼类、水生植物及生物多样性指数、生物完整性指数等生态指标,按照要求积极落实。

专栏  6  水生态环境提升工程

1.重点流域水环境生态修复重点工程:实施斧头湖及其流域(淦河、北洪港、王家寨湖、章家湖、王生茂河、贺胜桥河、汀泗河、高桥河、横沟河、杨双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修复工程。

2.湿地保护与修复重点工程:实施咸安区向阳湖围垸沟渠生态修复和大洲湖滨湖围垸生态修复工程。

3.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及监测预警工程: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树立标志牌、隔离防护工程,进行污染防治工程和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工程。

4.雨污管网改造工程:对浮山片区、官埠村进行雨污分流及截污纳管工程。

  

第六章  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加强农村环境治理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治,保障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着力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第一节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控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咸安区国土空间规划,守住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根据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对于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建设项目,提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防范新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实行名单动态更新,探索建立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清单。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重点地下水污染源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到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1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加强关停搬迁企业特别是重点行业、两化企业的拆除过程监管,防止拆除过程中的废水、固体废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强暂时停产企业环境监管,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人责任制,做好停产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

  

第二节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严格保护农用地安全利用。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建立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动态更新各类农用地面积、分布等信息。重视农业用地土壤安全隐患,提高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到2025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加强农业土壤环境监督管理,以永久基本农田为监管重点,有序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估。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排放重金属、有机物的企业以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污泥处理处置等公用设施。

严格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加强部门协作,及时掌握重点行业企业关停信息,开展关停搬迁企业用地污染筛查,依托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成果,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档案,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及时开展调查评估。对于已经开展过土壤环境调查,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明确污染地块在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开发利用的要求,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并实行动态更新。

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对暂不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督促土地使用权人编制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定期开展监测,评估污染物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对于污染已经扩散或存在扩散风险的污染地块,及时采取表面覆盖、垂直阻隔等工程,有效控制技术隔离、阻断污染物。

规范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严格控制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风险,确保土地开发利用符合相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对于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以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应当进行治理与修复,确保达标后再进入用地程序。

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探索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制度,严格修复方案审查,加强修复过程监督和检查,积极开展修复成效第三方评估。

  

专栏7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重点工程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重点工程:开展咸宁市东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咸宁市咸安区星升工业废水处理有限公司疑似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工程,加快咸安区向阳湖老垃圾填埋场修复成效第三方评估。

  

第三节  开展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麻塘水厂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化工企业、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开展化工企业聚集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地下水污染排查,公布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管控风险,逐步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

强化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强化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探索地下水治理修复模式,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协同防治,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试点。

  

第四节  加强农业农村环境治理

  

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推进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整治。完善“户分拣、湾保洁、村监管、镇集中、区转运”的乡村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全面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完善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全面完成农村厕改,整治村容村貌,加强村庄公共空间整理与美化。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加快畜禽粪污、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综合治理与利用。开展农村黑臭水体调查与整治,实施水网净化工程。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实施农村生态建设,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得以改善。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实施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建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信息公开。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者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积极推进农村规模集中供水等任务,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完善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对纳入城镇规划范围内的村庄,全面开展污水管网建设,统一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对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庄,建设收集管网,采用大三格化粪池和人工湿地等污水处理方式,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对分散居住的农户,实施“厕所革命”。全面摸排调研农村黑臭水体,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促进农村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到2025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5%以上,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40%左右。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面推行“户分拣、湾保洁、村监管、镇转运、区处理”收运处理模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建设,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完成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强化养殖业污染整治。按照三区划分方案,严把畜禽养殖建设准入关。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高标准打造7个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示范点。做好小型养殖户畜禽粪便收集设施建设,积极指导养殖户建好集粪池、雨污分离、清污分流等设施。加大宣传力度,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引导养殖户向生态养殖模式转变,实现畜禽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协调,促进种养循环,绿色发展。到2025年,畜禽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97%。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整治专项行动,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

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推广生态农业种植模式,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实施化肥和农药零增长行动。到2025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强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鼓励实施农膜回收绿色补偿机制,推广普及标准地膜、生物可降解地膜、机械化捡拾回收技术,推进地膜源头减量。健全完善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到2025年,农膜基本实现回收,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及时、妥善收集处理农作物秸秆、农产品采摘及加工过程产生的农业废弃物,全面推广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还田、制肥、饲料化、能源化利用,促进秸秆等生物质资源化利用。建立和完善区、镇、村三级秸秆焚烧监管责任体系,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实施推进秸秆高值化和产业化利用。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左右,基本实现农业资源循环利用。

专栏  8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1.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实施农村 “人畜粪水、洗涤碱水、餐厨油水、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农户家庭环境治理、村湾公共区域绿化、村湾当家塘综合治理等,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农村排水管网,庭院式收集湿地治理,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治理农村生活污水。

3.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程:新建乡镇垃圾分类系统,更新升级垃圾中转站和垃圾收集点。

4.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工程,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及化肥和农药零增长行动。

  

第七章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维护生态功能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强化生态保护统一监管,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第一节  筑牢生态安全格局

  

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严格按照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构建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探索建立过程监管体系,严密监控对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的破坏活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推进绩效考核和问责机制。定期对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修复成效进行评估,对突出生态破坏问题及问题集中地区开展专项检查,并将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二节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深化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加快推进潜山国家森林自然公园、向阳湖国家湿地公园、咸安金桂湖省级湿地公园、咸安桂花森林公园、星星竹海风景名胜区、西凉湖水生生物保护区、西凉湖鳜鱼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项目实施,加强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监管,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修复。衔接咸安区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持续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绿盾专项行动。深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长江防护林建设、幕阜山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构筑绿色生态屏障,推进林业碳汇增长和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强森林经营和退化林修复,提升森林质量。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创新义务植树机制,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

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积极开展金水流域上游区域、淦河等河流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通过封山育林、禁止乱砍滥伐、保护天然植被、人工种草种树等措施,扩大森林面积,逐步提高水源涵养功能;通过环境综合整治、纳污处理、水源保护等措施,对白泉河、汀泗河、常收河、官埠河、鸣泉河、龙潭河、黄水河等流域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利用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能力,辅以人工措施,开展幕阜山区水源涵养地及南川水库、鸣水泉水库、淦河等水源地保护工程,使区域生态系统逐步恢复与重建。

加强非煤矿山恢复治理。实施“一矿一策”,按照“谁修复、谁受益”原则,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生态修复新模式。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向阳湖、金桂湖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保护和营造动物栖息地,加强湿地公园野生动物分布关键区域的日常巡护。完善湿地管理条例和监测系统,建立健全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实施好西凉湖十年禁捕,有效养护水生生物资源。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开展外来物种入侵防控技术研究和成效评估。

加强科普宣传。围绕“宣传月”“爱鸟周”“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纪念活动”等主题,结合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重点和有关法律法规展开科普宣传活动,利用城区大型电子屏、咸宁日报、咸宁广播电视、云上咸宁、公益广告牌、小区宣传栏等媒介,播放宣传片、举办科普讲座,发放宣传册等,向社会公众普及和宣传生物多样性知识,提高公众对保护生物多样性、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第四节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以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村为抓手,通过建设最美乡村、休闲旅游乡村、观光农业乡村和特色风貌乡村,加大力度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高桥镇白水畈村“两山基地”创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试点。加快建设“131军事主题乐园+白水畈田园综合体”,拓展一二三产业,打造以白水畈萝卜产业示范园为核心的生态农业,以萝卜深加工、物流、电商配送等为主体的生态工业,以果蔬采摘、手工制作、农活体验、花海、民宿、游乐等为辅的乡村文化旅游业。打响萝卜公社新品牌、构建萝卜小镇新格局、营造美丽村湾新景象、构建产业运营新模式,通过绿色金融战略支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新模式、新体制,提高生态产品价值。

专栏  9   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

1.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实施长江防护林工程及幕阜山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以淦河、高桥河、汀泗河等河流沿岸为建设重点,按照宜封则封、宜造则造、宜林则林、宜灌则灌的原则,根据林地现状,综合采取人工造林、抚育间伐、补植补造等,加大封山育林和退化林修复力度。

2.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场地平整、CBS植被混凝土、截排水沟、植物措施。

第八章  强化环境风险管控,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完善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强化危险废物、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控,健全环境应急体系,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与健康。

  

第一节  完善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

  

加强风险评估与源头防控。以工业集聚区为重点,定期开展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更新重点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物资等基础数据库。落实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企业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控重大风险企业环境监管。

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排查督促重点风险园区、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加强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构建生产、运输、储存、处置环节的环境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加强危化品运输风险管控,优化危化品运输路线,对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动态监督管理。推进选矿企业尾渣资源化利用,基本消除尾矿库环境风险。

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环境应急责任原则,以工业集聚区为重点,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区域环境应急装备产业化、社会化,推进环境应急物资库的建设。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和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提高科学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节  强化危废和医废收集处理

  

着力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加快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无害化利用和处置设施的建设和提标改造进度,实施湖北汇楚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新增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生产线及增量扩项工程。强化企业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优先实行企业内部资源化利用。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工业集聚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处理设施,推行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处理管理模式,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危废转移不及时、处置去向难、费用高等问题。

着力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健全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和危险废物自行处置利用单位清单,结合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清单,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鼓励重点单位在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推行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与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将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鼓励汇楚等条件较好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建设危险废物培训实习基地,加强危险废物相关从业人员技术培训与交流。加强危险废物专业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组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家团队,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加强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扩大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设施服务范围,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一用一备”,因地制宜推进乡镇、农村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完善城镇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确保危险废物100%安全处置。

  

第三节  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加强重金属污染源头预防控制。严格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实施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重金属排放量等量或减量替代,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相关项目。

加强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强静脉产业园、贺胜桥镇环保产业园等重点区域环境监管力度,加强对星升老厂区、东方环保、天启化工等关停、淘汰、退出的涉重工业企业原址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持续推进向阳湖镇老垃圾填埋场涉镉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

  

第四节  积极开展“无废城区”创建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贯彻落实《咸安区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标准,加快分类系统建设。因地制宜,在每个村湾设置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有害垃圾等分类垃圾集中投放点或临时存放点。城区实行“居民分类投放、单位(物业)统一收集、环卫部门处置”模式,农村实行“户分拣、湾保洁、村监管、镇转运、区处理”模式。严禁“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做到源头分类投放和终端分类处理无缝对接。到2025年,全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

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依托静脉产业园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大件垃圾处理中心、垃圾焚烧发电、渗滤液处理等方面的重点工程,规范再生利用行业管理,积极培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处置龙头企业,加强全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与综合利用。开展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加强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企业核查清理,通过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监管能力,严防污染问题。规范废塑料制品等回收利用活动,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或适用的回收技术、工艺和设备,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加强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摸清全区固体废物堆存(贮存)场所(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等大宗固体废物场所、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底数,对新增堆存场所进行动态更新。核查堆存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规范建设情况,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堆存场所,按照“一点一策”原则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按照“谁产生、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主体单位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并进行验收。加强日常巡查工作,严格控制辖区内堆存场所增量,对在农村地区违法违规倾倒、堆放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遏制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向农村地区转移问题。

专栏  10 “无废”工程

1.危废处置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湖北汇楚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新增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生产线及增量扩项工程。

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工程:咸宁市中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新建1个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

3.固废处理利用工程:实施全区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及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工程。

  

第五节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严格放射源监管,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实行日常检查、例行检查、非例行检查制度,排查安全风险。完善辐射安全资格许可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竣工验收制度和放射源登记管理制度,建立放射源计算机登记系统,实现监管部门信息共享。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规范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提高核与辐射安全水平。着力构建核与辐射安全文化,提升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定期组织应急指挥决策层参加应急管理培训,加强对核应急组织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夯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基础,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察和监测能力建设,提升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

第九章  提升人居环境,引导绿色生活方式

  

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强化噪声污染防治,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打造自然生态公园城市。

  

第一节  持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交通噪声控制。优化交通管理和流速控制,优化交通信号灯和限速、禁止鸣笛等相关标志设施,对违反规定的车辆要及时纠正并处罚。对噪声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多的主要道路沿线区域,加大噪声治理力度。

完善社会生活噪声治理机制。定期开展社会生活噪声专项整治行动,对夜市摊点、公园广场、居住小区及学校周边等社会生活噪声扰民投诉较为集中的人员密集场所、区域实行严格巡查监管,讲解宣传,重点整治。

强化工业噪声污染控制。推进工业集聚区与生活区之间绿化隔音带的建设,新建工业企业应尽量远离噪声敏感点,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音或消音处理,对厂界噪声不达标的工业企业依法责令整改。

强化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加强建筑施工作业噪声污染信访调查,强化执法力度,禁止夜间施工,对因特殊生产工艺要求夜间作业的,须向生态环境部门申办夜间施工手续,主动落实隔音、降噪等防控措施,并公告附近居民,主动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第二节  提升城市生态服务功能

  

构建覆盖城乡社区的公园城市。用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理念指导城乡总体规划,优化空间结构,发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城市社区努力营造公园化生活场景,保护和修缮城市传统生活街区,加强城区传统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维护,形成“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公园城市绿色布局。

打造多层级公园体系。构建城区公园分级分类体系,融入香文化、泉文化等地域文化,推进“一城十区二十景”建设,不断提升公园绿地游憩服务的供给水平,形成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湿地公园、社区公园、小游园、口袋公园的多层级公园体系。以淦河生态文化旅游观光带建设为契机,推进“一河两岸”工程建设,形成可达、亲民的绿色开敞空间,建成生态宜居城市。

  

第三节  深入践行绿色生活

  

推进绿色生活方式。实施全民环境保护教育行动计划,推广绿色生活行为准则,利用环境教育基地、生态文明示范基地等各类平台,开展以生活方式绿色化为主题的互动式教育,利用互联网宣传绿色节能低碳生活方式,创建一批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学校,提高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倡导绿色消费方式。大力倡导节水、节能、节电等低碳生活方式,全面推广绿色消费,引导公众选购节能节水型产品,抵制高能耗、高排放产品和过度包装。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提高建筑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健康性。推行政府绿色行政,强化政府绿色采购,推行党政机关绿色办公。

扩大绿色消费市场。加快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绿色商场、节能超市、节水超市、慈善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支持市场、商场、超市、旅游商品专卖店等流通企业在显著位置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组织流通企业与绿色产品提供商开展对接,促进绿色产品销售。鼓励全区利用群众性休闲场所、公益场地开设“跳蚤市场”,方便居民交换闲置旧物。完善农村消费基础设施和销售网络,通过电商平台提供面向农村地区的绿色产品,丰富产品服务种类,拓展绿色产品农村消费市场。

  

第十章  完善能力建设,健全环境治理共治体系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第一节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工业集聚区PM2.5NOx、VOCs等污染物的监测,统筹设计逐步将温室气体纳入监测体系。

实现重点流域监测全覆盖。实施斧头湖流域生态修复工程水质在线监测项目,提高流域地表水自动化、平台化、智能化监测监控能力。强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逐步完善水源地、供水的水质在线监测。

完善土壤和地下水协同监测。优化全区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行土壤环境分类监测,加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按照省市要求,加强“双源”地下水环境监测。根据土壤和地下水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协同监测。

提高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水平。采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多种技术,依托咸宁智慧长江环保体系,全力推动环保大数据的采集、运用和共享,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环境执法、环评管理、自然生态、核与辐射等数据整合集成、动态更新。

专栏  11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重点流域地表水监测工程:围绕斧头湖及其流域水质监测能力建设,设置水质自动监测站点,配套建设视频监控等相关附属设施。

第二节  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重拳出击,坚决遏制污染加剧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存环境。

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责任追究和督察力度。完善跨行政区域环境执法合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强化环境司法保障,推进环境公益诉讼试点。

全面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体系,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实现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加大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执法力度,倒逼排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第三节  推动政府履职尽责

  

落实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党委、政府责任。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对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常态化。完善环保督察整改机制,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点,严格督察整改,强化监督帮扶,压实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健全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补偿试验区,深化斧头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完善森林、湿地生态补偿机制以及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实施固体废物处置生态补偿机制。

  

第四节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制度以及业主、出租方连带责任制度,形成企业分层分级的环境管理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将记入社会诚信档案,落实排污企业监测主体责任。实施能效和水效“领跑者”制度,采取财税优惠、荣誉表彰等措施激励企业实现更高标准的环保目标。强化企业环境治理信息公开,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第五节  健全环保市场机制

  

推进排污权等市场化交易。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的指导、监督与管理。参与长江经济带城市群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建设,落实统一的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交易市场。

推广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推广生态环境第三方监测、第三方治理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服务市场,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逐步开展城镇、工业集聚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规范环境治理市场秩序。

  

  

  

第六节  深化全民环保理念

  

提高全民环保素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组织环保公益活动,提升公众生态环境保护素养。各级部门和新闻媒体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责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工厂、进家庭。加大环境公益活动宣传力度,开辟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专区,凸显咸安特色。加强与生态环境、生态文明相关的精品文艺创作生产,培育打造生态文化品牌,深入开展特色生态文化创建工作。引导公众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

深入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信息公开。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力度,公开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信息。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12345”公共服务热线作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非政府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等公益组织参与社会监督。

  

第十一章  规划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领导组织,落实目标任务

  

加强各部门的分工协作,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统一监管的工作氛围和工作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化指导、协调及监督作用。政府对本辖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将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与任务层层分解,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做到层层负责,分级管理,确保“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如期实现。

  

第二节  加大环保投入,落实重大项目

  

将生态环境保护列为公共财政支出重点领域,加大对绿色发展、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的投入力度。优化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完善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金以BOT、PPP等不同形式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

强化项目支撑,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规划目标顺利实现为核心,组织实施好一批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抓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保障,优先保证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集中财力保证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资金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重大项目。建立重大项目清单化工作推进机制,完善重大项目储备机制,做到规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强化项目监管,完善后评价制度,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第三节  完善信息公开,动员全民参与

  

完善绿色传播网络,多渠道、多媒体宣传环境保护规划,定期公布环境质量、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等规划实施信息,确保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公开。面向不同社会群体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开展各类环保公益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努力打造一批环保公益活动品牌。积极引导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落实污染防治与治理主体责任。积极发挥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引导培育环保社会组织专业化成长。

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与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利用各种方式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建立规划实施公众反馈和监督机制,完善环境新闻发布制度,建立重大事项舆情发布评估制度。

  

第四节  强化评估考核,促进规划实施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及时评估总结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举措和重大工程等落实情况。在2023年底对规划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及时了解规划实施进展,发现并解决相关问题,判断、调整和论证规划实施的后续措施。在2025年底,对规划进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规划实施进展成效和考核结果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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