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情况
二、支出决算情况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举借政府债务情况的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的说明
七、财政专项支出情况的说明
八、专项转移支付的情况
九、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关于乡镇办机构设置、职能配置、职能转移和编制核定的实施方案》规定,咸安区浮山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三个三”战略部署,奋力推动浮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定思想信念,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思想利器来武装自我。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全面开展百姓宣讲活动,有效提高群众素质。全面开展红色宣传,形成主流意识形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基层精神文明建设“一五一十”工程。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人民获得感强化经济建设。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人民安全感打好三大攻坚战。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人民幸福感全力保障民生。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人民满意度不断推动党建引领。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人民安居乐业推进综合治理。
二、机构设置
浮山街道办事处属于区委、区政府派出机关,下设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经济服务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办公室)、社区工作办公室等内设机构。下设3个直属事业单位:党群服务中心(挂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社区网格管理服务中心、综合执法中心。实有41个公务员编制,35个事业编制,实有人数109人,在岗72人,退休32人,遗属5人。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区政府和区编委核定的单位机构设置情况,纳入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政府浮山街道办事处。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20年浮山办事处决算收入6335.95万元,比上年增加2729.10万元,上升7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51.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35万元,其他收入281.3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67.77万元。收入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浮山办事处决算支出6296.27万元,年末结余39.68万元,比上年增加2729.10万元,上升75%。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720.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94万元,其他资金支出281.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563.70万元,主要是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目资金增加。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全年“三公”经费支出14.24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0.26万元,减少41%;较上年支出减少0.39万元,减少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2020年度我单位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组团0次,0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支出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0.5万元,较上年支出6.17万元,下降2%。2020年我单位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加强对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使用的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 公务接待费:2020年公务接待181批次907人,支出8.2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76万元,较上年支出减少0.22万元,减少2%。2020年我单位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加强公务接待支出事项的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4. 公务用车购置数及年末车辆保有量:本年新购车辆0台,报废0台。年末机动车保有量2台,较上年增加0台。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全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3.61万元,其中办公费34.61万元,印刷费7万元,咨询费3万元,水电费10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会议培训费3万元,接待费8.24万元,劳务费6.76万,委托业务费65元,工会经费10万元,福利费30万元,公车运行费6万元。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度增加27.13万元,上升16%。主要是我单位街道体制改革,成立三个中心,人员变动增加,机关运行成本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8.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4.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7.94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4.63,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3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公务车辆2台,我单位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五、举借政府债务情况的说明
我单位没有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的说明
我单位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35万元,其中:征地和拆迁补偿安排的收入31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收入3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支出;上年结转和结余政府性基金15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56万元,基本支出结转3万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94万元, 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支出,其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3100万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56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38万元;本年度年末无结余。
七、财政专项支出情况的说明
我单位2020年度没有财政专项支出。
八、专项转移支付的情况
我单位2020年度没有专项转移支付的情况。
九、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3个项目,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2%。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经费管理规范,工作大部分已按计划完成,社会效益较好,项目可持续性强,服务对象总体满意度高。各项目所有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支出均有相关的授权审批,资金拨付审批程序严格,使用规范,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惠民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解决社区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改善社区人居环境,确保社区居民的满意度达90%以上。确保社区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促进公益事业建设,用于解决村(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三个社区居家养老中心阵地维修; 社区道路维修、供水管道维修、小区卫生清洁;2020年春节慰问困难群众、困难党员、大病患者家庭救助;开展平安创建及红色宣传学习;组织万人广场舞活动;开展其他公益性项目;区级惠民资金项目综合考核考评合格率90%以上。。下一步改进措施:包括项目整改和绩效目标调整完善等相关内容。尽量提前做好项目申报、审查等前期工作,缩短项目前期准备时间。
2、村级、社区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党群服务、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民政低保、户籍管理、劳动保障、文明创建等各方面的工作。下一步改进措施:强化绩效评价的意识,加强绩效评价的准备工作。咸安区浮山办事处和各村委会应该加强对绩效管理的重视意识,强化绩效管理工作,积极的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总结,积极地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加强社区、村委会管理建设,强化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在现有转移支付资金较少的情况下,村委会应该加强村委会队伍建设,强化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
3、公益性服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坚持政府主导,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服务职能,切实解决公益性服务主体缺位的问题;坚持市场取向,培育服务组织,切实推进单位转变性质、人员转变身份;坚持精简效能和竞争择优原则,科学设置服务组织,合理确定服务岗位,切实落实机构整合、人员分流、竞争上岗的措施;坚持社会化运作,寻找有效管用的公益性服务实现形式,切实实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推动公益性服务主体多元化;坚持强化公益性服务职能和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切实强化公益性服务,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社会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下一步改进措施:建立事权与财权统一的管理模式;完善用人机制,解决好“人”的问题。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针对2020年度绩效自评结果指出的相关问题,我们组织有关处室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整改。
(1)进一步加强与基层、部门的紧密联系,开展重点课题调研,提高调查研究的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更好地服务省委决策。
(2)根据绩效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调整完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使之更科学,便于考核。
(3)绩效自评结果提供给上级主管部门作为合理安排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2.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1)严格预算刚性约束,强化项目实施部门的预算编制、执行主体责任。
(2)结合工作实际,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提高浮山办事处整体预算执行率,促进部门预算更加科学、可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九、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