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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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第一批便民服务事项下沉清单已经落地,资源服务平台下沉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印发<关于推动资源服务平台下沉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学办发[2022]12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区资源服务平台下沉工作持续深化,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新增一批区级下沉事项  

1.新增非税缴纳服务,打通区非税系统与咸宁市统一综合受理平台数据连接,开通公租房租金、不动产登记费、身份证补换领等非税缴纳线上支付功能,依托鄂汇办、咸安微家园等信息平台实现非窗口业务款项居家缴纳,在街道或银行网点投放自助设备实现线下缴纳。(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公安分局、区政数局、街道;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2.新增市场主体档案查询服务,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三类市场主体档案查询业务下沉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方便市场主体就近查询。(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

3.新增不动产查询服务,在街道办增设查询点,配置自助查询设备,实现群众不动产信息查询及打印身边办理;培训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负责指导不擅长使用网络的办事群众,通过鄂汇办办理信息查询及打印业务。(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街道;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4.新增特困人员认定、老年人高龄津贴以及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服务,将审批权限下沉至乡镇(街道),符合享受条件者,在户籍地村(社区)直接提交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批确认后,由区民政局统一发放资金。(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  

5.新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在现有12家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再新增一批定点医院和药店,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下沉至村(社区),异地转诊人员备案下沉至区第一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和区中医院。新增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服务,将生育医疗费支付下沉至区第一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和区中医院。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就近办”和生育医疗费支付“零跑腿”。牵头单位:区医保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局、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6.新增住房公积金提取及查询服务,在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咸安营业部一楼大厅办理(金桂路区财政局附一楼),投放一批自助设备,安排专职导办员,方便群众就近办。(责任单位: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咸安营业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优化第一批下沉事项流程

7.优化“残疾人证”办理程序,减省村镇两级审核环节,残疾人或其监护人直接到区残联提交资料,经医疗机构评定、公示无异议后,上机、出证,实现“一站式”办结。优化“残疾人辅具适配发放”服务,残疾人只需向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乡镇(街道)残联初审汇总后报区残联审核通过后,残疾人可直接在乡镇(街道)领取辅具。优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服务,开通跨省通办业务,咸安籍在外地居住持证残疾人符合享受“两补”条件的,可向居住地乡镇(街道)民政办提交书面申请获得“两补”。乡镇(街道)可同时受理在咸安区居住的外地户籍持证残疾人申请“两补”事宜。(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民政局、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8.优化生育信息登记服务,简化登记流程,当事人登记时只需提供身份信息,可自由选择生育前登记、生育后补登、户籍地登记、区域内居住地登记,采取窗口办、线上办、代替办等多种办理方式。(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优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失业、就业登记服务,将乡镇(街道)提供代办服务优化为直接办理。通过向上申请系统权限,配置操作员账号和操作规程培训,实现乡镇(街道)直接受理审查和决定。(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完成时限:9月19日)

三、夯实下沉工作基本保障

10.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待省市明确2022版五级目录清单后,实时修订完善区镇村三级目录,同步调整已发布的镇村两级实用清单及下沉清单。配合做好市级下沉事项办理平台权限下放工作,加强市区两级便民服务下沉事项业务培训。采取电视、网络、纸媒等多种方式,加大社会和新闻宣传力度。(牵头单位:区政数局;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健局、区残联、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11.严格落实市委要求,建立“联户全覆盖、民情全掌握、问题全解决、群众全满意”工作机制,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推广“红色管家”“亮灯行动”“帮帮邻”“快乐星期六”“香城管家”等志愿服务经验做法,组织志愿者为群众特别是重点人群提供帮办代办等个性化服务。常态化开展“送科技下乡”“文艺轻骑兵”“法律进园区”“城乡教师结对帮扶”“中青年骨干医生到基层医疗机构挂职”等活动,推进科技、文化、法律、教育、卫生等领域专业人才深入基层开展服务。(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科经局、区文旅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乡镇、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加强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规范管理,全面落实干部下楼、集中服务,合理设置文体娱乐、志愿服务等各类功能室,将最大空间用于服务群众。因地制宜打造一批小区“红色驿站”和村湾“红色阵地”,重点围绕“一老一小”,完善文体娱乐、幼儿托管、医疗健康等服务功能,在条件较为成熟、群众需求集中的小区“红色驿站”设置便民服务点,为居民提供帮办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区政数局、团区委、乡镇、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健全事权与财力相统一的经费保障制度,加大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财政保障力度。依法需要村(社区)协助办理有关服务事项,职能部门提供相应经费保障和必要工作条件。完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通过政企合作、共驻共建、购买服务、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解决资金、技术、场所、设备等投入不足问题。(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附件:1.《咸安区下沉便民服务事项清单(第二批)》

2. 《咸安区优化一批服务流程事项清单》

2022年8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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