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试点改革工作,落实招标人负责制,规范定标活动,现将《咸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细则试行》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咸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咸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