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7号)和《湖北省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办法》(鄂公管文〔2021〕15号)要求,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咸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联合咸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咸安区交通运输局、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开展了2021年公共资源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现将检查结果进行公示。
附件:咸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21年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结果公示表
咸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21年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执法检查结果公示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检查情况 | 处理结果 |
1 | 咸宁市第十九小学建设项目 | 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 | 存档结案 |
2 | 斧头湖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 | 存档结案 |
3 | 咸宁市第三小学改扩建项目 | 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 | 存档结案 |
4 | 咸安区汀泗中心卫生院整体搬迁项目 | 招投标档案资料缺失 | 责令招标代理机构整改,提交书面整改承诺书。 |
5 | 咸安区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标段—第十三标段 | 临时更改招标文件内容,未通知所有投标人;更改招标文件发出时限不满足要求,未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招投标档案资料缺失。 | 责令招标代理机构整改,提交书面整改承诺书。 |
咸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