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3 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反映本部门(含所属二级单位) 预算收支的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如无数据也要公开此表,并在表格下备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明细详见: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23 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省市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牵头负责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指导督办、管理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行政许可制改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参与监督检查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情况,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和便民化。
(3)负责数字政府建设规划设计和协调推进。负责全区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全区政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和共享开放。
(4)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政府系统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化管理及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督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行为,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受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行为,规划指导建设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立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中的违法行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
(6)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职责。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8)职能转变。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政府中心工作治理数字化转让型,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撑,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2、机构设置: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报道工作,承担机关人事、财务、后勤管理、综合治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2)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股
(3)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区政府和区编委核定的单位机构设置情况,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1、咸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1.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内设机构正职3名。实有在编在岗行政编制8人。
2.设立咸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为咸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所属相当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实有在编在岗事业编制6人。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1.继续巩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化成果,加强区镇村三级窗口服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2.做好“武汉城市圈”跨市通办工作。
3.持续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4.配合市局落实综合窗口改革。
5.统筹推进“咸安微家园”项目。
6.做好“12345”平台、人民网工单的处置工作。
7.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8.继续做好政务公开、政务新媒体督导和监管工作。
9.积极推进“咸安微家园”数字政府项目。
10.继续做好创文、固卫、农村联系点、疫情防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中心工作。
11.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职责。
12.负责指导全区政务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业务办理;负责政府数据交换平台、电子政务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等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大数据收集与分析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全区政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推进全区“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建设;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 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 年部门预算收入安排总计1095.0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5.06万元,社保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
2023 年部门预算收入较 2022 年增加411.96万元,上升60.3%,
其中:人员经费增加65.61万元,原因说明2023年财政负担绩效工资和奖金;标准公用经费增加11.35万元,原因说明2023年人均标准提高 ;项目支出增加335万元,原因说明主要增加市民之家租金和运维费用。
2023 年部门预算支出安排总计 1095.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92.53万元,标准公用经费支出20.64万元,项目支出881.89万元。
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39.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65万元(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0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8.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98万元(含行政单位医疗10.98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15.89万元(含住房公积金15.8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
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92.52万元(含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20.64万元(含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01万元(含医疗补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资本性支出0万元(含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
2023 年部门预算支出较 2022 年增加411.96万元,上升60.3%,
其中:人员经费增加65.61万元,原因说明2023年财政负担绩效工资和奖金;标准公用经费增加11.35万元,原因说明2023年人均标准提高 ;项目支出增加335万元,原因说明主要增加市民之家租金和运维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转支出以及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89.49万元,主要包括印刷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万元、工会经费9万元、福利费3.7万元、住房公积金6万元、伙食补助费13.68万元、奖金12.21万元、委托业务费4万元、租赁费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8万元。
与2022年相比持平,增加(减少)0%。
增加(减少)原因说明:持平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切实做到“应编尽编, 应采尽采”。2023 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4.1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18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新增人员计算机和打印机采购。比上年293.05万减少288.87万元,减少98.6%。
减少原因说明:咸安微家园项目建设200万元2022年已完成,系统运维80万元2022年已做政府采购,2023年只用系统运维不需要做政府采购。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万元。与2022年预算支出3万元相比,减少2万元,减少66.7%。
1、2023年公务接待经费预算1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2万元,减少66.7 %。
2、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0万元,减少0%。
3、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0万元,减少0 %。
4、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0万元,减少0%。
(二)“三公”经费减少原因说明: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相关要求,进一步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本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套。其他资产未发生变化。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2023 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 年预算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有6个,其中:(1)区、镇、村三级视频监控系统光纤租赁费36万元,绩效目标:实现了区镇村三级政务服务场所全覆盖;(2)电子政务专网光纤租赁费 50.6万元,绩效目标:保障区电子政务工作的正常运行;(3)政务服务运行经费89.49万元,绩效目标:保障机关日常正常运转;(4)市民之家租金和运维费用500万元,绩效目标:保障市民之家大楼正常运行;(5)咸安“微家园”信息化支撑平台(一期)运营服务经费80万元,绩效目标: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优化再造治理流程,以群众互动信息为先导来整合、引导和分配社会治理资源,拓展成为全口径城乡社会治理与服务大格局;(6)乡镇办“一窗通办”奖励资金60万元,绩效目标:围绕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高效办成一件事”,实现改革、稳定双丰收,实现乡镇办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受审分离、综合服务、一窗通办”改革。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保基金拨款:指用于负担单位退休人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来源之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