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
(三)人员情况
(四)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二)支出决算情况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二)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三)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四)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举借政府债务情况的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的说明
(七)财政专项支出情况的说明
(八)专项转移支付的情况
(九)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部门职责根据《咸宁市咸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咸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省市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牵头负责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指导督办、管理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参与监督检查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情况,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和便民化;
3、负责数字政府建设规划设计和协调推进。负责全区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全区政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和共享开放;
4、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政府系统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化管理及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督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行为,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受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行为,规划指导建设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立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
6、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职责;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8、职能转变。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政府中心工作治理数字化转型,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撑,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9、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分工。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结合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推进相关行政职权的规范运行。区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调整规范和取消下放,由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受理,征求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意见后按程序办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工作;
(2)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分工。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推进投资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励创业创新、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具体工作;
(3)与区司法局的职责分工。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区司法局负责精简行政审批中“减证便民”工作;
(4)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负责事中事后监管政策研究和统筹协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5)与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职责分工。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监督管理。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及交易范围、交易方式、交易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管理,受理投诉举报并依法处理;依法开展对公共资源交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二)机构设置
咸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报道工作,承担机关人事、财务、后勤管理、综合治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2.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股
组织开展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并按要求抓好落实;承担对全区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指导、监督、考评,负责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规范运行管理,指导镇村两级便民服务机构做好规范运行管理;负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负责落实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职责。承担区数字政府建设规划设计、综合协调、指导督办等工作,承担“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工作;负责全区电子政务外网、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建设与管理,推动全区非涉密政务云建设与融合,统筹指导协调全区政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和共享开放;负责区政府中心工作数字化治理项目的策划,编制区直部门政务信息化年度计划,对区直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共享融合方案和共享目录进行审核;规划指导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建设;推进全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和大数据分析;承担机关信息化的综合协调工作。
3.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
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法规宣传和制度建设,推进省市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的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执行上级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建立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组织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专项督查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指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和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区公共资源交易行业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分类和联合奖惩等应用工作。开展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的接收、转办、处理、反馈工作机制,受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目录内区级项目平台外交易的行为。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本单位行政复议工作。
(三)人员情况。
根据“三定”方案文件,我单位核定行政编8名。局长1名,副局长1名;内设机构正职3名。
实有事业编制3人。为了工作需要聘用公益性岗位3人,劳务派遣9人。
(四)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区政府和区编委核定的单位机构设置情况,纳入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1、咸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20年咸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决算总收入511.93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04.67万元。
收入较上年度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之后职能增加和人员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咸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决算支出541.11万元,比上年度159.7万元。
支出较上年度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和人员增加。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全年“三公”经费支出0.33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2.67元,减少89%;较上年支出减少1.13万元,减少77%。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本单位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0.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3万元。其中:
(1)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19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数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2)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交流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20年共接待国内来客6批次、来客50人次。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1.13万元。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压缩开支,再加上疫情影响故2020年与2019年相比,公务接待费减少1.13万元
(二)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6.74万元,其中办公费8.2万元,印刷费5.05万元,咨询费2万元,邮电费2.45万元,水费0.34万元,差旅费1.15万元,维修(护)费11.64万元,培训费0.3万元、会议费0.62万元,公务接待0.33万元,劳务费30.04万元,工会4.15万元,福利费5.19万元,物业管理费13.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23万元,租赁费131.06万元,专用材料费1.44万元,委托业务费29.14万元。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7.25万元,增加48%。增加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新增政务服务专网和区镇村视频监控网租赁费;二是单位职能增加业务量大,增加5名劳务派遣人员;三是不动产登记、人社、医保窗口进驻办事大厅各项费用也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三)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0台(我单位属公车改革单位, 2016年9月按相关要求将鄂L-W1633北京现代公务车移交给区公车办)。我单位现没有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五)举借政府债务情况的说明
我单位2020年度无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的说明
我单位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七)财政专项支出情况的说明
我单位2020年度无财政专项支出。
(八)专项转移支付的情况
我单位2020年度无专项转移支付的情况。
(九)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1个项目(定补经费),使用资金8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4.02 %。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经费管理规范,工作大部分已按计划完成,社会效益较好,项目可持续性强,服务对象总体满意度高。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支出均有相关的授权审批,资金拨付审批程序严格,使用规范,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
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管理情况良好,预算执行总额控制在年初预算批复和追加额度内且有结余,2020年完成预算100%,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九、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