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及有关规定,现将自然资源部批准的G351咸安区双溪至横沟段改扩建工程(一期)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G351咸安区双溪至横沟段改扩建工程(一期)已经于2024年12月30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批复,批准文号为鄂政土批〔2024〕1041号。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位于咸安区双溪桥镇峡山村、杨仁村、浮桥村、汤垴村、李容村、孙鉴村、高铺村、杨林村,用地面积94.2521公顷,其中农用地90.2492公顷(耕地28.6638公顷),建设用地3.9339公顷,未利用地0.069公顷。
三、其他事项
如对本征地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告知。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