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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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将自然资源部准的G351咸安区双溪至横沟段改扩建工程(一期)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G351咸安区双溪至横沟段改扩建工程(一期)已经于20241230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批复,批准文号为鄂政土批〔2024〕1041号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位于咸安区双溪桥镇峡山村、杨仁村、浮桥村、汤垴村、李容村、孙鉴村、高铺村、杨林村,用地面积94.2521公,其中农用地90.2492公顷耕地28.6638公顷建设用地3.9339公顷,未利用地0.069公顷  

三、其他事项

如对本征地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告知。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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