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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将自然资源部准的咸宁桂花至汀泗高速公路咸宁南外环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咸宁桂花至汀泗高速公路咸宁南外环工程建设用地已经于20242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批复,批准文号为自然资函〔2024〕193号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位于咸安区浮山街道办事处太乙村,汀泗桥镇赤岗村、聂家村、马鞍村、彭碑村、洪口村、大桥村、程益桥村,马桥镇严洲村、高赛村共3个乡镇(街道)10个行政村,用地面积144.3991公,其中农用地141.4148公顷耕地23.1446公顷建设用地2.5488公顷,未利用地0.3755公顷  

三、其他事项

如对本征地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告知。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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