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及有关规定,现将自然资源部批准的咸宁桂花至汀泗高速公路(咸宁南外环)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咸宁桂花至汀泗高速公路(咸宁南外环)工程建设用地已经于2024年2月6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批复,批准文号为自然资函〔2024〕193号。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位于咸安区浮山街道办事处太乙村,汀泗桥镇赤岗村、聂家村、马鞍村、彭碑村、洪口村、大桥村、程益桥村,马桥镇严洲村、高赛村共3个乡镇(街道)10个行政村,用地面积144.3991公顷,其中农用地141.4148公顷(耕地23.1446公顷),建设用地2.5488公顷,未利用地0.3755公顷。
三、其他事项
如对本征地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告知。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