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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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浮山街道办事处太乙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咸安区浮山街道办事处太乙村涉及农民集体土地22.089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咸宁市咸安区2025年度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5项规定,属于成片开发类建设活动,符合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因咸安区经济发展用地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区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自公告发布起,咸安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浮山街道办事处太乙村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浮山街道办事处太乙村,并在咸安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2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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