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四巡察组于2024年3月18日至4月27日,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巡察。2024年5月22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向我单位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整改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一、巡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刻学习领会,提高思想认识
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教育,促进干部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当作检验工作成效、发现存在问题的契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上来,把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员参与、上下联动,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
为了确保巡察整改工作顺利完成,我局成立了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各基层所负责人、二级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综合协调、跟踪督办等日常工作。同时,对照巡察反馈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制定了《关于落实区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确保整改任务取得实效。
(三)强化工作举措,确保整改效果
一是建立整改台账。对所有巡察组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列出问题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对整改问题逐个落实责任,逐条逐项对帐销号,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二是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巡察反馈会以来,5月24日,我局召开了专题会议,全面推进巡察问题整改工作;6月21日,我局党组及时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进行对照检查,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三是建章立制。我局对巡察整改问题做到立行立改,不等不靠不拖拉,同时完善有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截至目前,我局共建立完善了各类规章制度9项。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
1号问题:学习不深入。202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2023年2月6日,区自规局党组对讲话精神进行了学习,但未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研讨。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于2024年5月24日,区自规局召开第8次局党组会,再次对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原文再学习。二是在第8次局党组会上,结合工作实际,从粮食安全、小流域综合治理等九个方面开展研讨。三是健全完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和学习方案,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形成常态化学习机制。针对重要理论学习内容,在工作中严格落实,强化学习实效。该问题 已完成整改。
2号问题: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不足。2021年6月,湖北省地质局第四地质大队提交给区自规局的《咸宁天成矿业有限公司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设计》4.2工程布置部分明确“对矿区办公生活区(Ⅳ区)建筑物拆除、清运并复垦为耕地”。巡察了解,天成矿区办公生活区(Ⅳ区)建筑物未拆除,也未复垦为耕地。
整改措施及结果:
一是桂花天成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办公生活区(Ⅳ区)位于大屋邵矿区拟建场地工业区范围内,根据非煤矿山生态修复指挥部办公室2021年7月27日会商会备忘录“关于天成矿区,主要做好生态修复工作,对纳入新矿权范围内的区域,进行留白,暂不施工。”二是将该问题纳入新矿权出让条件,6月20日前已完成相关建筑、设施价值评估工作。三是计划天成矿区办公生活区由土地储备进行收储、招拍挂后,由竞得方履行相关责任,予以拆除,目前大屋邵矿权已完成拍卖。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3号问题:2023年10月25日,区自规局收到区委区政府印发的《咸安区推进全省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工作实施方案》,巡察了解,局党组未结合实际对具体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4年5月13日下午在局党组会上学习《咸安区推进全省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工作实施方案》原文。二是主要负责人对方案进行解读,结合工作实际,对涉局事项做出详细安排部署,对具体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制定了《咸安区推进全省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分解表》,并要求办公室对照责任分解定期督办落实情况。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落实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
4号问题:“三区三线”规划不够精准。2022年3月29日,区发改局核发咸宁龙志养殖专业合作社小龙虾加工项目《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证》,6月29日向阳湖镇人民政府向区政府提交用地请示,9月16日区政府向市政府提交关于农用地转用的请示。9月26-29日,区自规局等单位审查“同意备案”。在该项目用地“农转非”手续办理过程中,区自规局5月份启动了“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在开展省厅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质检时,检测到斩关村小龙虾加工厂和汀泗洪口还建点匹配的省级重点项目不对,系统直接报错,反馈如要修改将退回重新建库,并直接影响到全市“三区三线”划定的进度,当时第三方的技术协作部门直接将这两个项目数据删除,作为基本农田保留。11月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辽宁等省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明确湖北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符合质检要求,从即日起正式启用,具体以自然资源部反馈的矢量数据为准,其中向阳湖镇斩关村小龙虾项目用地0.7383公顷,0.7009公顷耕地被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2023年3月,国家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土地卫片图斑显示“向阳湖镇斩关村存在疑似违法用地”,区自规局核查后对该项目已经建成的钢构厂棚要求拆除,核算出非法占地面积2841.90平方米,以每平米100元的标准处以了罚款。巡察了解,小龙虾加工车间项目总投资750万元,目前项目处于停滞状态,且还有综合办公楼、污水处理站、公厕及职工食堂宿舍未建。区自规局前期因“三区三线”的错划影响了小龙虾加工项目的建设投产,村干部意见较大,目前区自规局正在策划实施斩关村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拟用全域项目新增耕地5%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的政策,将该地块从永久性基本农田内优化出去,同时利用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的有关政策,对该地块从永久基本农田中核实调出。
整改措施及结果:
一是加强宣传。结合耕地保护工作,2024年6月25日,通过向各个乡镇散发宣传册、拉横幅等方式,加强对耕地保护和三区三线管控规则的宣传。二是服务项目。加强与项目方的沟通与对接,现已经将向阳湖斩关村小龙虾加工车间项目用地全部调出永久基本农田。三是加快报批。重启项目用地报批组建工作,加强与项目方的协调沟通,按照农用地转用要求,积极配合办理该项目用地手续,8月21日发布农用地转用预公告,正在进行用地报批组卷工作。目前已报批完成。四是强化监管。印发巡排查工作日志下发各个基层所,压实各基层所日常巡查监管责任,对于巡查发现的违法用地情况,及时上报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5号问题:村庄规划编制实用性不强。2023年区自规局对城镇开发边界外应编尽编的99个村庄规划中,有部分村庄规划成果实用性不强。如官埠桥镇石子岭村因修建107国道绕城段,该村设置了还建点,现临时利用作为无动力乐园,需要对该部分进行优化;双溪桥镇毛祠村因产业发展由中药材种植转变为高粱种植,在产业布局方面需要进行优化。
整改措施及结果:
一是全面评估,分类制定村庄规划编制优化提升项目库。根据区巡察问题整改反馈意见,结合部、省关于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对前期编制的99个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规划进行全面评估,按照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等村庄类型分类制定了咸安区村庄规划编制优化提升目录清单,制定了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时限。二是结合各村村庄实际发展诉求,率先启动一批开发建设需求较大的村庄规划优化工作。如在官埠桥镇石子岭村的村庄规划中,为支持无动力乐园项目落地,将原规划预留的107国道绕城段还建点调整为无动力乐园,在双溪桥镇毛祠村的村庄规划中,为支持产业发展,在产业布局板块将原先确定的中药材种植板块调整为高粱种植板块。三是探索“留白”+清单式管理,提升规划实用性。结合镇级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在村庄规划中适度规划预留“留白”空间,提升规划的实用性。同时,结合部门产业准入正、负面清单,引导产业发展方向,适应乡村产业发展的不确定性。四是积极对接,加快规划报批。强化与市局及乡镇、村组沟通,及时将镇村发展诉求落位到村庄规划中。同时,待市级和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后,正式启动村庄规划成果报批。预计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6号问题:非煤矿山生态修复不到位。马桥镇龟山采石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治理方案要求,生态修复需种植平台、护脚墙、排水沟、干沏石墙,对整治区场内进行平整,覆土复绿,并于2023年10月完成。高桥镇石古山采石场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治理方案要求,生态修复需栽植刺槐2832株、油麻藤592株,并于2023年1月完成。巡察了解,龟山采石场因未做护脚墙出现3处山体滑坡,平整好的土地未进行复绿;高桥镇石古山采石场未种植刺槐和油麻藤。
整改措施及结果:
由于设计单位设计存在缺陷,龟山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由于排水设施设计缺陷,一级平台和二级平台分别出现3处滑坡。石古山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于2023年-2024年期间多次种植油麻藤,均未存活,施工单位与平台公司沟通后,在马道上种植茅草。龟山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石古山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均已于2023年完成初验。我局一是优化设计方案。六月前完成了设计方案优化。平台公司、施工单位按设计对顶部区域排水设施进行施工,对滑坡区域进行排危加固,清理堆积泥土,修缮加固护脚墙;二是加强绿化与耕地后期管护,要求平台公司加强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复垦耕地的管理,及时种植,避免耕地闲置。三是耕地质量进一步提升,通过培肥等手段改良耕地土壤。四是对稀疏处进行补种。要求平台公司完善相关变更手续,组织施工单位对绿化不到位区域绿植进行补种。五是加快推进验收,计划于12月份组织进行终验。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7号问题:矿区违规施工作业。新建黄鹰岩矿区位于双溪孙鉴村,面积1.3714平方公里,含已关停的高七高发、山河、刘福智和等3家非煤矿山,2022年3月矿区取得采矿许可证,截至目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巡察了解,黄鹰岩矿区有挖掘钻机在进行施工作业。
整改措施及结果:
一是加强对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咸宁恒茂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政策、石料利用政策的宣传,加强矿产资源工作日常管理。二是对施工单位进行约谈。2024年5月29日,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龙军同志进入矿区实地了解情况并对管理人员谈话,要求施工单位依法施工,依法经营,同时做好周边群众的宣传解释,确保施工安全和社会维稳工作。三是对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监管。黄鹰岩矿区管理人员已经规范了日常施工行为,加强对矿区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完毕过后方能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8号问题:一是地质灾害处置不彻底。2023年9月12日,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数字城管平台案件处置督办通知》,指出咸安城区有3条未处置案件,要求区自规局在9月18日前完成案件销号。巡察了解,3件案件中的其中2件,明珠广场13栋挨着大尖山围墙坍塌、鱼水路三角洲咸安国贸对面山体多处开裂,均未整改到位。走访过程中,永安街道南山社区干部同时反映煤铁巷36号、42号居民区还有两处塌方问题,并在2024年3月向区自规局反映,但收到的回复是该两处地点修复需等省级专项资金下来。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前往实地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核查发现,明珠广场13栋挨着大尖山围墙确有坍塌,鱼水路三角洲咸安国贸对面山体多处开裂,煤铁巷36号居民区存在塌方。而42号居民区塌方问题,属于排水设施老化,不属于地质灾害范畴。二是加强对现场风险研判,提出合理化应急措施,情况危急时配合办事处及时疏散周边群众。三是加快隐患点的治理方案的设计。明珠广场13栋挨着大尖山围墙坍塌已经明确进行工程治理,当前已按程序确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下一步将依法依规进行施工整治,计划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鱼水路三角洲咸安国贸对面山体多处开裂,当前已由区住建局完成工程治理,消除了安全隐患;煤铁巷36号居民区塌方治理工程,当前已按程序确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目前正进行施工整治,计划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9号问题:二是隐患排查不到位。查阅《(2024年度)咸安区地质灾害“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情况汇总表》,区自规局自查出62个地质灾害点,46个滑坡,16个崩塌。巡察了解,高桥镇寺背底山体滑坡严重,山上树木下滑,路边有较大石头滚落,路边仅放置锥形筒,无其他安全措施,但该处未被排查发现并列入地质灾害“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调查核实发现该隐患后,在路边放置有锥形筒,并对该点进行日常巡查。二是将目前该点已经纳入湖北省“四位一体”数据库,该地已经竖立地质灾害“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警示牌。三是加快该隐患点的治理。目前治理设计方案已通过省级专家评审,专项资金到位后将依法依规,迅速推动落实工程施工治理。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10号问题:三是“四位一体”网格员和警示牌信息动态更新不及时。2023年6月,市国土(地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全市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实施方案》,要求“继续深入推进‘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更新‘四位一体’网格员和警示牌信息”,巡察组根据向阳湖、双溪、大幕自规所提供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对16名网格员进行了电话抽查,发现双溪村民樊洪、吴长江、黄超平、大幕乡村民胡柏洪均不知自己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巡察了解,大幕乡西山下村一组周冲滑坡、西山下村十三组李头棚滑坡两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牌网格责任人为阮海,实际网格责任人应为邹建新,警示牌未及时更新。
整改措施及结果:
一是对全区“四位一体”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牌全面清理。组织各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对本年度纳入“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进行更新上报,特别是对新入库的和存在人员变动的点位进行确认,根据省厅的时间要求及时入“四位一体”库;二是加强对网格责人、管理员、协管员、专管员、监测员的业务培训。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5月10日组织召开“2024年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业务培训会议”,聘请湖北省地质局第四地质大队高级工程师对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管理人员和隐患点监测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答疑解惑;三是重新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牌。2024年6月份已对全区的63个隐患点警示牌全部进行更新到位。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11号问题:日常巡查不到位。区自规局2019年以来共办理违法用地案件66起,区自规局巡查发现10起,其余均为上级交办。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完善违法用地巡查制度,并制定《动态巡查工作方案》,明确巡查职责、巡查区域、巡查频率、巡查内容。二是进一步加大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力度,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要求。三是加强与各地党委政府加强联系,与镇、村、组开展联合巡查。四是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与农业农村局、城管等部门共同执法。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12号问题:指导督促问题整改不彻底。2023年12月15日,双溪自规所负责人金镖同志因陈祠村村民陈克林未批先建、占用林地、基本农田、违规建房问题,被区纪委给予诫勉处理。巡察了解,该户违建的围墙仍未彻底拆除。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已按照要求,于2024年4月22日对占用基本农田建的围墙和草坪进行全面拆除。二是2024年6月25日,通过向各个村组散发宣传册、拉横幅等方式,加强对耕地保护的宣传力度。三是加强对基层所的管理,压实基层所责任。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13号问题:“一窗通办”工作推进不力。2022年9月20日,咸安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咸安区乡镇办便民服务“一窗通办”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自然资源业务进驻所在乡镇办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巡察了解,双溪自规所业务未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向阳湖镇、大幕乡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未实现综窗授权。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推动审批事项入驻综窗。计划近期再次组织局相关审批股室业务骨干对各乡镇办综窗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并将湖北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事项52项进驻各乡镇办综合服务窗口。2024年6月20日前已完成再次对各乡镇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新一轮的业务培训。二是加强基层所对综窗业务指导。各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安排1名工作人员每周至少2次入驻乡镇综窗,负责做好对综窗人员的业务指导、政策宣传、实操培训,对进驻事项的咨询、受理、交办、初审、回复、反馈等工作。三是加快农村宅基地平台上线。2023年我局配合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开发建设了咸宁市农村宅基地综合管理平台,对乡村规划许可管理事权进一步下放乡镇,通过外网乡镇、村和联合审批的区直单位可以直接用账号密码登录管理,实现全流程无差别受理,线上公开、透明、限定时间审批,6月27日已正式上线。四是已对双溪所所长金镖、向阳湖所所长叶朝、大幕乡所长陈平进行约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14号问题:湖北省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局印发《关于2019年自然资源执法查处案卷质量评查情况的通报》《关于2021年自然资源执法案卷质量评查情况的通报》,指出“咸安区大幕乡双垅村村民委员会违法占地案”存在未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核查报告无执法监督机构负责人签批等问题,“咸安区鑫鑫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开采案”存在书证复印件无签署时间、《违法案件审理记录》部分参会人员没有签名等问题。2024年4月9日,巡察组查阅2022年度“湖北漫珠商贸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23年度“咸宁家馨农村专业合作社非法占地案”相关案卷资料,发现仍存在核查报告无执法监督机构负责人签批、书证复印件无签署时间等问题。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对日常巡查和下发卫片图斑发现的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二是严格按照《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案件查处流程,规范在调查取证中的书证复印件收集,标注取证署名和时间。三是规范违法线索核查和案件审理的流程,完善签批程序,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15号问题:学习研讨不深入。2021-2023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研讨没有达到每季度至少1次的要求。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党组会认真学习并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并制定《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二是根据《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度集体学习计划》,制定《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学习方案》,2024年度计划组织12次集体学习,明确集体研讨交流不少于4次。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16号问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2022-2023年,局党组未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班子成员也未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述廉述法内容。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在党组会上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二是制定并落实《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方案》。三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六个纳入。四是提醒党组成员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述职述廉述法报告重要内容。四是对党办负责人沈燕同志进行谈话提醒。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17号问题:宣传报道未落实媒体归口管理制度。2023年8月,区自规局分别与香城都市报、咸宁广电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宣传协议,没有向区委宣传部报备。
整改措施及结果:贯彻落实报备制度。2024年6月已将香城都市报、咸宁广电传媒有限公司2023年度宣传协议送到宣传部备案,并明确要求宣传工作人员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宣传协议向宣传部报备。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18号问题:保密制度执行不严。区自规局未将党的保密
纪律、保密法律法规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在非涉密电脑上存储工作秘密《咸安区耕地保护和地灾防治工作情况汇报》《关于推进2023年第二次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食品饮料产业专场)反映问题解决落实的督办通知》。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加强保密教育。2024年8月对保密员进行专题培训。二是落实保密制度。将非涉密电脑上储存的工作秘密相关文件,彻底删除,通过光盘刻录机,保存至保密电脑。三是召开专题保密会议。在局党组会上学习研究《中共咸安区委保密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并安排部署局保密工作,在局中层以上干部会上集中传达通报《2023年全省泄密案件情况》并学习相关保密法律法规;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19号问题:警示教育抓得不实,干部纪法意识不强。2019年以来区自规局共有22名(28人次)党员干部职工因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20名(21人次)受到“第一种形态”处理。其中2022-2023年,受处分的6名党员干部均未在所在的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宣布,也未结合身边反面典型开展以案明纪。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纪学习教育”等为载体,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二是6月3日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观学习了咸宁市廉政教育馆,6月5日召开了《警示教育大会》,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失守》《病变》,党组书记、局长讲授了专题廉政党课;三是6月20日召开第6期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对2022-2023年,受处分的6名党员干部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宣布,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强化警示震慑;四是7月5日组织干部职工填写《干部职工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防控表》,不断增强党员干部职工廉政风险防控意识。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0号问题:执纪偏松偏软。2021年10月11日,区自规局对张昌明、郑国两名干部在处理双溪桥镇陈祠村八组陈超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事项中,工作作风不扎实、办事拖拉、督办不力,影响群众满意度,造成群众3次上访,工作履职不力,仅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真正熟悉掌握运用,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二是加强干部职工纪律教育学习和业务工作培训,选派优秀干部职工到省外参加业务工作经验交流会,提高干部职工工作能力、服务能力和底线意识。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1号问题:廉政谈话流于形式。2022-2023年,区自规局共有7名干部提拔、晋升,党组均未在任前进行廉政谈话提醒。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严格执行相关廉政谈话制度。组织人事将2022-2024年提拔、晋升干部进行全面摸底,8月22日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进行集中廉政谈话。二是加强对全体干部的廉政教育。8月22日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对全体干部,特别是提拔的年轻干部进行廉洁教育。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2号问题:违规将费用转嫁下属单位支出。2020年2月至2023年12月,局办公室、空间规划股及各基层所使用的单反相机、平板电脑、绘图仪等固定资产,由区国土整治局支付费用,共计26.1万元,违反财经纪律。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收回由局办公室、空间规划股及各基层所使用的单反相机、平板电脑、绘图仪等固定资产。根据业务需要,需使用相关设备的股室,应按照固定资产外借制度流程先申请,经审批后方可使用。二是加强财务知识学习,提升账务工作水平。三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3号问题:审核把关不严。2020年1月,付王朝家具店2.76万元,报销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发票实际开具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2021年6月,付局机关办公楼维修费2.96万元,无合同。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2021年1月份票据审核时,原发票开具的会议桌数量是8米,金额16000元,根据鄂财绩发【2017】4号文件规定,会议桌采购标准不超过500元/平方米,因对文件规定的政策理解不透,认为存在超标准,所以叫乙方把发票退回整改,由于当时疫情,到 3月中旬才上班,乙方推迟到5月19号才开具发票,贴到凭证里,把原发票撕了下来,目前通过咨询区财政局,会议桌采购金额是以会议桌所在的房间面积不超过500元/平方米来计算的,我们到官埠所实测房间面积长10.8米,宽6.5米,面积70.2平方米,购买的会议桌金额没有超过标准。原票据合理有效,现已把原始发票补到凭证里。二是局机关办公楼维修费2.96万元此笔维修费是我局聘请的水电工2021年3-4月份发生的日常零星维修,维修次数多,每笔维修签订合同不便操作,经咨询有关部门,需把水电工聘用合同和会议纪要附到凭证里,目前,聘用合同和会议纪要已附到凭证中去了。三是财务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四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4号问题: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2020年10月27日,国土整治局购买绘图仪、页宽机,在2020年9月10日召开的第四次专题局务会会议记录中明确记录“经询价,预算经费壹拾叁万元左右”,而采购询价单显示询价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问题反馈中提到的询价属于我局工作人员填写局务会申报表述错误,申报表中询价是指在网上查询价格,并非指正式的询价程序。二是严格落实财务制度,7月16日组织学习采购文件,严格规范采购的流程。三是严把审查关。提高表述的准确性,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5号问题:应收款清收不及时。区自规局清理历年欠款力度不大,部分干部职工欠款十多年仍然挂账。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全力清收。我局现在职的欠款人员2笔,金额7183.36元,7月23日已归还欠款。基层所及局机关2023年8月9日借2023年6-12月油费91000元中79200元未还问题,2024年7月份已归还。二是财务人员于2024年7月18日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学习了财务支出管理制度。三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6号问题:关于财务凭证未及时装订的问题。2019年-2023年,区国土整治局财务记账凭证共20本未装订。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及时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二是加强管理。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仔细认真,把好账务制度政策执行关。三是加强人员培训,7月18日将全局财务人员组织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7号问题:一是“一下三民”实践活动未专题研究。2023年9月4日,区深化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工作专班印发《进一步做好“三张清单”工作的提示》,要求“各级各部门党组认真做好‘三张清单’批次之间的衔接工作,9月7日前要召开党组会研究审议形成第二批‘三张清单’”。2023年9月6日、10月9日区自规局上报的“三张清单”至巡察进驻时未在党组会研究审议。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严格按照区深化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工作专班要求,及时梳理汇总我局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收集的问题,严格落实局党组会对已完结和新纳入“三张清单”的问题审议。二是做好“三张清单”上报工作。进一步落实问题的收集、办理、反馈闭环管理机制。三是对办公室党办负责人进行约谈,在今后的工作中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8号问题:为民服务意识不强。永安街道西河社区董华清等五户居民因房屋汛期易淹水,需重新建房的问题多次到区政府上访,但该问题始终未解决。2022年3月31日,永安街道办事处就该问题向区政府提交请示报告,4月1日,区分管领导签批“请区自规局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区自规局在2023年8月16日才向市自规局提交《关于指导理顺城镇个人建房手续的请示》,9月4日,市自规局批复“在市城区个人自建房管理办法未正式印发实施前,咸安区管理范围内的个人自建房原则上按要求从严管控,对涉及信访维稳、房屋安全等特殊情况的个人自建房管理,建议按照《咸宁市城乡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个人自建房管理要求妥善化解”。区自规局未对该问题持续跟踪处理,直至巡察组了解情况时,区自规局才要求社区收集居民相关材料,准备后期办证。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开展入户调查。在5月底前完成该五户的入户调查工作,充分了解群众实际需求;二是召开协调会议。在调查基础上,组织永安办事处、西河村委会、向阳湖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及西河村一组村民,召开协调会议,解决规划设计中意见不统一的问题,形成统一意见后,进行下一步规划设计工作;三是确定设计方案。加强与社区、村组及村民的对接,协助西河村委会指导设计单位做好该片区的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于6月底前完成相关方案设计工作;四是做好公示办证。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确定后,及时做好现场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我局按相关规定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目前,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于7月30日为吴江湖(董华清之子)、张以好、冯桂英分别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是责令国土空间规划股、行政审批股负责人进行书面检查。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9号问题:区自规局违规发放受处分人员奖励性工资,干部雷武2021年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后,仍发放了年度档案工作省一级奖励工资1.31万元。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已通知雷武本人,退还2021年度发放的档案奖励工资1.31万元,从8月份工资扣起,每月扣2620元,到2024年12月31日收回资金1.31万元;二是财务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三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四)在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存在的问题
30号问题:2019年12月至2023年,区自规局5名班子成员先后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落实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压实从严治党责任。二是组织领导干部填写《领导干部岗位廉政风险点防控表》。三是组织班子成员到咸宁监狱接受警示教育。四是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升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意识。五是做好受处理处分人员教育回访工作。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31号问题:领导干部配备不规范。区自规局基层所使用事业编制,核定所长1名,未核定副所长领导职数,2017年7月至今,区自规局党组聘任临时工石光龙同志为向阳湖自规所副所长,另外,根据2023年干部职工花名册,人事代理人员马宁为区自规局档案室主任,存在超审批权限核定和使用领导职数、编外人员违规任职。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及时召开党组会,对石龙光进行免职。二是组织学习《三定方案》、《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三是对相关责任人问责。针对机构改革前用人不规范等问题,原党组副书记徐栋梁同志分别受到免职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32号问题: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会议记录不规范。2022年12月28日,区自规局党组会议讨论佘贤斌为所属事业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正职人选议题,仅有此次会议的会议纪要,无党组会议记录。2023年11月8日,区自规局党组会议讨论干部任职议题,记录内容过于简单,未体现充分讨论过程,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会议记录不规范。
33号问题:落实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制度不到位。《湖北省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湖北省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办法》规定,干部受处理处分影响期内,有关党组织应当指定一名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作为教育帮带责任人,切实履行教育帮带责任,按照相关规定明确每一名受处分人的教育帮带责任人。2019年11月以来,区自规局共有23名干部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理处分,区自规局党组仅对12名干部进行了教育帮带,未严格按照规定切实履行教育帮带责任,明确每一名受处分人的教育帮带责任人进行教育帮带工作。2022年12月8日,区自规局党组给予余方强行政记过处分,余方强在受处分影响期内,局党组未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回访教育工作。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召开党组会,深入学习《湖北省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湖北省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办法》。二是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办法,对新受处分人员做好教育帮带,明确教育帮带责任人。三是对2019年以来受处分期满未进行回访教育、即将处分期满的党员干部进行集中回访教育。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34号问题:民主评议党员不规范。国土空间规划股负责人彭涛2022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当年被评为“合格”等次。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民主评议党员相关制度。二是机关支部召开支委会。全体支委讨论,取消彭涛2022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合格”等次,并在6月全体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35号问题:党员关系转出转入不及时。2020年9月,双溪自规所负责人叶朝调到向阳湖自规所,官埠自规所负责人陈平调到大幕自规所,区自规局未及时督促叶朝、陈平到乡镇办理党员转出关系。截至目前,叶朝、陈平党员组织关系仍在原乡镇。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立即通知并督促叶朝、陈平两名同志与党员关系所在地迅速对接,将党组织关系转到位。二是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人事股将举一反三,对近几年变动人员进行梳理,若还存在此类现象的一并督促整改到位。三是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升工作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如何做好巡察成果运用
(一)持续深化巡察整改工作。必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新部署新要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营造风清气正氛围。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者、执行者的职责。筑牢思想防线,以党的理想信念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党纪国法教育、优良传统教育等为重点,强化思想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继续加大建章立制力度,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完善,结合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对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长期坚持,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存在制度漏洞、制度缺失、制度失效问题的,逐一加以改进、完善和优化,切实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约束力,真正把巡察整改转化为健全制度、建强队伍、推动工作的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单位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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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