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的相关规定,以下临时用地项目已经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现将临时用地内容向社会公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申请单位:咸宁城发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咸宁市宝塔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项目临时用地(一)
土地坐落:咸安区向阳湖镇宝塔村
土地面积:0.8794公顷
土地用途: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临时便道
批准时间:2025年7月16日
批复文号:咸安临时〔2025〕3号
土地使用期限:从2025年7月16日至2027年7月15日止
联系电话:0715-8315176
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