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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的相关规定,以下临时用地项目已经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现将临时用地内容向社会公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申请单位咸宁城发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咸宁市宝塔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项目临时用地(一)

土地坐落咸安区向阳湖镇宝塔村

土地面积0.8794公顷

土地用途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临时便道

批准时间:2025716

批复文号:咸安临时〔20253

土地使用期限:从20257162027715日止

联系电话0715-8315176

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

202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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