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时用地管理相关规定及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临时用地审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临时用地内容向社会公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用地单位:湖北天立路桥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G351咸安区双溪至横沟段扩建工程(一期)第一批次弃土场临时用地
土地坐落:咸安区双溪桥镇李容村、汤垴村、杨仁村、浮桥村
批准面积(公顷):10.8294
土地用途:弃土场
土地使用期限:2年
批准时间:2025年4月15日
批复文号:咸安临时[2025]2号
使用期限:自2025年4月15日至2027年4月14日止
联系电话:0715-8386591 邮箱:xagb@qq.com
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