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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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名称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

  2.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 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

  4. 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面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实施全面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 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6. 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审核或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其他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和成果登记备案工作。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乡镇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7. 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 负责全区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监督管理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9. 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贯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10. 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地质灾害防治防护体系。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及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

  11. 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 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13. 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建立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计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及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4. 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工作的具体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5. 负责乡镇的各项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审批、规划许可、验收核实及批后管理和行政处罚等工作。统筹乡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的归口管理工作。

  16. 归口管理区林业局。

  17. 完成上级交办的躯体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单位构成看,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决算由实行独立核算的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决算和9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

纳入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2.汀泗桥、向阳湖、官埠桥、贺胜桥、高桥、大幕、双溪桥、桂花、马桥9个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

部门:咸宁市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金额

项目

行次

金额

栏次


1

栏次


2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

17,863.5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2

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

1,908.66

二、外交支出

33

0.00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

0.00

三、国防支出

34

0.00

四、上级补助收入

4

0.00

四、公共安全支出

35

0.00

五、事业收入

5

0.00

五、教育支出

36

0.00

六、经营收入

6

0.00

六、科学技术支出

37

0.00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7

0.00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8

0.00

八、其他收入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9

0.00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40

0.00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1

0.00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2

1,673.66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3

9,210.00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4

0.00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5

0.00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6

0.00


16


十六、金融支出

47

0.00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8

0.00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49

8,209.99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0

0.00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1

0.22


21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2

0.00


22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3

443.29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4

4,235.00


2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55

0.00


25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56

0.00


26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57

0.00

本年收入合计

27

19,772.16

本年支出合计

58

19,772.16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28

0.00

结余分配

59

0.00

年初结转和结余

29

2,733.71

年末结转和结余

60

2,733.71


30



61


总计

31

22,505.86

总计

62

22,505.86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2.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1.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

部门:咸宁市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19,772.16

19,772.16

0.00

0.00

0.00

0.00

17.04

212

城乡社区支出

1,673.66

1,673.66

0.00

0.00

0.00

0.00

0.00

2120806

土地出让业务支出

222.97

222.97

0.00

0.00

0.00

0.00

0.00

2120899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1,450.69

1,450.69

0.00

0.00

0.00

0.00

0.00

213

农林水支出

9,210.00

9,21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1301

农业农村

6,210.00

6,21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130199

其他农业农村支出

6,210.00

6,21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1302

林业和草原

3,000.00

3,0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130299

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

3,000.00

3,0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2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8,209.99

8,209.99

0.00

0.00

0.00

0.00

17.04

22001

自然资源事务

8,196.67

8,196.67

0.00

0.00

0.00

0.00

17.04

2200101

行政运行

1,343.76

1,343.76

0.00

0.00

0.00

0.00

17.04

2200106

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

44.73

44.73

0.00

0.00

0.00

0.00

0.00

2200108

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

1,631.00

1,631.00

0.00

0.00

0.00

0.00

0.00

2200114

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

5,162.63

5,162.63

0.00

0.00

0.00

0.00

0.00

2200199

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

14.55

14.55

0.00

0.00

0.00

0.00

0.00

22005

气象事务

13.32

13.32

0.00

0.00

0.00

0.00

0.00

2200501

行政运行

13.32

13.32

0.00

0.00

0.00

0.00

0.00

222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0.22

0.22

0.00

0.00

0.00

0.00

0.00

22201

粮油物资事务

0.22

0.22

0.00

0.00

0.00

0.00

0.00

2220101

行政运行

0.22

0.22

0.00

0.00

0.00

0.00

0.00

22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443.29

443.29

0.00

0.00

0.00

0.00

0.00

22406

自然灾害防治

443.29

443.29

0.00

0.00

0.00

0.00

0.00

2240601

地质灾害防治

443.29

443.29

0.00

0.00

0.00

0.00

0.00

229

其他支出

235.00

235.00

0.00

0.00

0.00

0.00

0.00

22904

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235.00

235.00

0.00

0.00

0.00

0.00

0.00

2290402

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235.00

235.00

0.00

0.00

0.00

0.00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1.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

部门:咸宁市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19,772.16

19,772.16






2120806

土地出让业务支出

222.97

222.97






2120899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1,450.69

1,450.69






2130199

其他农业农村支出

6,210.00

6,210.00






2130299

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

3,000.00

3,000.00






2200101

行政运行

1,343.76

1,343.76






2200106

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

44.73

44.73






2200108

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

1,631.00

1,631.00






2200114

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

5,162.63

5,162.63






2200199

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

14.55

14.55






2200501

行政运行

13.32

13.32






2220101

行政运行

0.22

0.22






2240601

地质灾害防治

443.29

443.29






2290402

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235.00

235.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1.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

部门:咸宁市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19,772.16

1,521.85

18,250.31




2120806

土地出让业务支出

222.97


222.97




2120899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1,450.69

164.55

1,286.14




2130199

其他农业农村支出

6,210.00


6,210.00




2130299

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

3,000.00


3,000.00




2200101

行政运行

1,343.76

1,343.76





2200106

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

44.73


44.73




2200108

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

1,631.00


1,631.00




2200114

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

5,162.63


5,162.63




2200199

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

14.55


14.55




2200501

行政运行

13.32

13.32





2220101

行政运行

0.22

0.22





2240601

地质灾害防治

443.29


443.29




2290402

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235.00


235.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1. 一般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

部门:咸宁市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合计

17,863.50

1,357.30

16,506.20

2130199

其他农业农村支出

6,210.00


6,210.00

2130299

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

3,000.00


3,000.00

2200101

行政运行

1,343.76

1,343.76


2200106

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

44.73


44.73

2200108

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

1,631.00


1,631.00

2200114

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

5,162.63


5,162.63

2200199

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

14.55


14.55

2200501

行政运行

13.32

13.32


2220101

行政运行

0.22

0.22


2240601

地质灾害防治

443.29


443.29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公开06

部门:咸宁市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301

工资福利支出

1,052.48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286.67

307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30101

基本工资

298.13

30201

办公费

25.65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30102

津贴补贴

119.88

30202

印刷费

2.39

30702

国外债务付息


30103

奖金

179.83

30203

咨询费


310

资本性支出

14.69

30106

伙食补助费

12.57

30204

手续费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30107

绩效工资

89.96

30205

水费

2.22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14.69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52.86

30206

电费

26.92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33.13

30207

邮电费

10.55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9.98

30208

取暖费


31006

大型修缮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30209

物业管理费

9.41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4.14

30211

差旅费

3.05

31008

物资储备


30113

住房公积金

112.01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31009

土地补偿


30114

医疗费


30213

维修(护)费

38.07

31010

安置补助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30214

租赁费


310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45

30215

会议费

0.28

31012

拆迁补偿


30301

离休费


30216

培训费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30302

退休费


30217

公务接待费

1.30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30303

退职(役)费


30218

专用材料费


31021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30304

抚恤金


30224

被装购置费


31022

无形资产购置


30305

生活补助

3.01

30225

专用燃料费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30306

救济费


30226

劳务费

2.54

399

其他支出


30307

医疗费补助

0.22

30227

委托业务费

66.49

39907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30308

助学金


30228

工会经费

22.39

39908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30309

奖励金


30229

福利费

7.90

39909

经常性赠与


30310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56

39910

资本性赠与


30311

代缴社会保险费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20.43

39999

其他支出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22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1.56




人员经费合计

1,055.93

公用经费合计

301.37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1.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

部门:咸宁市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单位:万元

项目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1,908.66

1,908.66

164.55

1,744.12





  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8

部门:咸宁市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合计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注:我单位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9

部门:咸宁市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单位:万元

预算数

决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31


31


28

3

27.86




27.56

1.3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9772.16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469.72万元,增长38.24 %,主要原因是非煤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和耕地保护及流出整改项目增加了财政拨款

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9772.16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469.72万元,增长38.24%,主要原因是非煤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和耕地保护和流出整改项目增加了财政拨款。。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772.06万元,占本年收入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简述本部门核算使用的预算收入类科目)



2:收入决算结构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9772.16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339.64万元,增长47.19%,主要原因是咸安区非煤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和耕地保护及流出整改项目增加了财政拨款

其中:基本支出1521.85万元,占本年支出7.69%;项目支出18250.31万元,占本年支出92.3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城乡社区支出1673.66万元,农林水支出9210万元,自然资源事务支出8210.21万元,地质灾害防治支出443.29万元,其他支出235万元。

3:支出决算结构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9772.16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469.72万元6339.64万元,增长 38.24%47.19%。主要原因是非煤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和耕地保护及流出整改项目增加了财政拨款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863.5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2214.98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咸安区非煤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和咸安区桂花镇丰厚采石场等7个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加大了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08.66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4438.71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咸安区非煤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的其他政府性基金对应专项债券收入减少了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00万元我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入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6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34 %。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056.17万元,增长162.41%。主要原因是咸安区非煤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和耕地保护及流出整改项目增加了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6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农林水支出9210万元,占51.55%。主要是用于咸安区非煤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8210.20万元,占45.96%。主要是用于咸安区非煤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行政运行,耕地保护

3. 地质灾害及应急管理支出443.29万元,占2.48%,主要用于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76.02万元支出决算为1786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1、农林水支出,其他农业农村支出6210.00万元,用于咸安区非煤矿生态修复项目;2、农林水支出,其他农业和草原支出3000万元,用于咸安区非煤矿山生态先修复项目。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行政运行1357.3万元,用于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支出44.73万元,用于耕地保护项目。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支出5162.63万元,用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支出1631.00万元,用于桂花镇丰厚采石场等7个矿山生态修复项目。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14.55万元,用于耕地保护项目。7、灾害防治及应急治理,地质灾害防治支出443.29万元,用于咸安区高桥镇白水畈和大禅寺滑坡治理项目。支出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咸安区非煤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增加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55.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286.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14.69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908.66万元,本年支出1908.6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为:

()城乡社区支出,土地出让业务支出222.97万元,主要用于耕地保护和村庄规划编制项目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450.69万元,主要用于耕地流出整改项目。

(三)其他支出,其他地方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235.00万元,主要用于桂花镇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1.00万元,支出决算为21.85万元,完成预算的29.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了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比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

全年支出涉及出国(境)团组0.00个,累计0.0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57%;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比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费20.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57%,比年初预算减少7.4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了公务用车费用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和巡查截止202212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66%,比年初预算减少1.7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了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00万元,2022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00个,0.00人次。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其他县市到我局调研学习,主要是开展调研学习工作。2023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8个,108人次(不包括陪人员)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3.9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97.6万元,增长185.76%。主要原因是:1、局办公楼和基层所办公楼年数已久维修费增加了。2、我局聘请了第三方机构对我局财务和资产进行了审计清查工作。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0.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7.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60.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9.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9.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31日,部门共有车辆 12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设备没有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2个,资金4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9未占比100%的原因是,非煤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施工费都支付给区城头,项目没有具体支付明细,绩效评价在区城投做。从评价情况来看,2023 年度,完整编报了预算绩效目标,并将部门整体、部门预算项目纳入绩效评价范围。从结果来看,预算执行效果良好,较好地完成了绩效目标,各项目经费管理规范,工作大部分已按计划完成,社会效益较好,项目可持续性强,服务对象总体满意度高所有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支出均有相关的授权审批,资金拨付审批程序严格,使用规范,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

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管理情况良好,预算执行总额控制在年初预算批复,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2个,资金4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9。从评价情况来看,咸安区高桥镇白水村二十组白水畈道路边崩塌防治工程资金综合评价得分82.96分,等级为“”。咸安区永安办事处大乘禅寺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项目资金综合评价得分90.72分,等级为“优。

2本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咸安区高桥镇白水村二十组白水畈道路边崩塌防治工程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执行数为29.56万元,完成预算14.78该项指标得分2.96分。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数量指标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数1处,治理数完成了年初目标值;二是时效指标,项目按时完成率100%,项目整体完成情况较好,期间均按照流程进行延长工期的申报。切实保障了项目进度,达到年初目标值。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根据分析,项目整体完成情况较好,期间工期延后,主要是由于连续的雨水天气导致施工工期延后。项目预算执行数未达年初目标值,主要原因是项目目前还未进行终验和决算审计,2023年已执行资金严格按照工程施工合同条款进行支付,未支付部分待项目通过终验和决算审计后再执行。下一步改进措施:1)加快项目进程,尽快完成项目终验计划2024年完成项目终验和决算审计,确保灾害处道路通行安全及附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社会的稳定及人民群众安居乐业。()2)加大宣传力度,多途径增强实施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对于在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居民,通过手机、电视、广播等途径向其宣传地质灾害隐患点相关知识,增强其防灾减灾意识,并鼓励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参与防灾减灾活动,为建立安全家园共同努力。

咸安区永安办事处大乘禅寺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项目资金280万元。截止到绩效评价日,咸宁市咸安区永安办事处大乘禅寺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项目实际执行资金150.05万元。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数量指标完成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数1处,工程治理数完成了年初目标值;二是时效指标项目按时完成率10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根据分析,项目整体完成情况较好,期间工期延后,主要是由于连续的雨水天气,同时周边群众陆续提出了诉求,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调解决,导致施工工期延后。项目预算执行数未达年初目标值,主要原因是项目虽初验完成,但目前还未进行终验和决算审计,2023年已执行资金严格按照工程施工合同条款进行支付,未支付部分待项目通过终验和决算审计后再执行。下一步改进措施:1)加快项目进程,尽快完成项目终验计划2024年完成项目终验和决算审计,确保灾害处道路通行安全及附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社会的稳定及人民群众安居乐业。2坚持科学长效管理,不断提高不动产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指导各项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严格预算刚性约束,强化项目实施部门的预算编制、执行主体责任。

  (2)结合工作实际,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提高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整体预算执行率,促进部门预算更加科学、可行性。

3)在编制部门预算时,会同咸安区财政局对口科室,对部门预算的收支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和汇总,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准确性,避免年中大幅度调整预算的现象。

4)通过对部门整体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的绩效自评,将对照绩效自评结果总结经验,改进以后年度绩效管理制度,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

5)本次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将向全局公开、讨论,总结经验,以便更加科学、规范的管理资金,为提高资金的社会、经济效益提供借鉴和参考。

十四、我局没有财政专项和转移支付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该项名词解释中“上述……等收入”请依据部门收入的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行政运行()

2.…

(参考《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逐项解释)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

(根据本部门使用的其他专用名词补充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一、2022年度部门名称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2023年度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结果


一 、自评结论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98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从运行成本

1)公用经费控制情况

2023年度公用经费实际支出303.95元。其中,办公费26.12万元,印刷费2.38万元,水费2.22万元,电费26.92万元,邮电费10.55万元,物业管理费9.46万元,差旅费3.05万元,维修维护费40.87万元,会议费0.28,公务接待1.29万元,劳务费2.79万元,委托业务费73..49万元,工会经费22.39万元,福利费9.47万元,公务车运行费5.57万元,交通补贴24.3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2.77万元。从上数据分析,维修维护费用过大,原因是:9个基层所和局办公楼年数已久,需维修的地方多。公用经费控制率185%

2 )在职人员控制情况

根据咸安办文【201920 号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定公务员编24人,事业编69人,工勤编2人,2023年实际在职人数为69人,退休19人。在职人员控制率100%

2、管理效率情况

2023年紧跟区政府战略,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了本单位中长期发展目标。预算编制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按规定标准编制基本支出,项目预算测算依据充分。项目立项规范,设立依据充分,项目立项申报前都做好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预算调整率为0%。预算执行情况较好,结转结余准确,政府采购按规定采购,非税收入超额完成。项目申报事前开展绩效评估,填报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事实,绩效运行监控范围覆盖所有项目,开展了部门自评。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制定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相关制度,每年做内部控制,处置规范,收入足额上缴。年初预算做好采购计划,新购资产按计划采购,做好入库登记。每年年底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做到账实相符。建立了完善了财务管理,收入支出管理、往来资金结算,财务监管、政府采购管理、绩效管理等制度,制度合法、规范、完整。会计核算符合国家财经法规,按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来执行日常工作。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务制度,不截留、挤占、挪用、 虚列等情况发生,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公用经费没有超标准支出情况,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不存在交叉重复。

  1. 履职效能

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建立了服务型政府部门,行政体制改革完成,每年组织业务学习与培训不少于5次,干部队伍建设科学合理,人才储备、结构符合发展要求。成立了信息化建设中心,信息人才辈出,利用信息化大大提高了开会,文件传送等工作效率。

3、满意度维度

截止到2023年第,我局出色完成了区政府年初制度的各项指标,受到服务群众和部门之间一致好评,群众满意度达到96%

二、 佐证材料

()基本情况

1.部门支出情况简要概述

2023年我局部门决算支出共计1977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1.85万元,项目支出18250.31万元。

2、当年区委、区政府布置的重点工作。

1.优化空间布局,发挥规划管控引领作用。一是积极配合市局编制区国土空间规划;二是积极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三是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四是加快推进农村村民住房建设;五是助力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

2.坚持生态优先,构建自然资源保护新机制。一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二是扎实推进矿山生态修复;三是严格执法监察工作;四、完成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3.注重节约集约,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项目用地保障;二是落实“亩产论英雄”机制;三是强化集约节约用地。

4.强化示范引领,推动自然资源领域改革创新。一是积极推进“净矿权”出让;二是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三是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省级试点;四是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省级试点。

5.聚焦民生实事,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一是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二是牵头解决包保泰业新城小区历史遗留问题;三是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登记发证工作;四是推进地质灾害防治。

6.优化营商环境,打造为民服务新高地。一是政务服务事项改革;二是深化工程项目审批改革;三是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

7.突出党建统领,筑牢基层党建创精品。一是压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二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三是丰富党史学习教育载体;四是推进基层所标准化建设;五是深化基层社会治理。

3、简要概述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根据中央、省、市、区文件要求,结合咸安市区经济发展的需要,聚焦自然资源管理主责主业,勇于担当,开拓创新,主动服务,较好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市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源保障。

(二 )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20237月,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区财政局通知后,当日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宋任东(局长)

副组长:王华冰(副局长)

成员:彭涛(股长)、郭前进、李光辉、蒋涛、张方卫、罗智权

绩效自评工作小组成立后,当天召开了工作小组成员工作会议。会上,组长宋任东(局长)进行了精心的工作安排,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作为工作纪律要求各小组成员积极组织与配合。在充分了解情况后,与绩效自评工作小组一起共同制订了绩效自评指标体系,根据绩效自评指标,向罗智权同志提供了《项目自评提供资料清单》,并到财务股查阅了项目资金相关的收支凭证。

202378日,项目自评需要的现有相关资料收集完毕。评价人员对所有资料进行了整理,分类。通过汇总整理,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该项目的产出、实施效果,对照评价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得出评价结论后,开始着手撰写《咸宁市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简要概述部门自评组织实施过程等相关情况。

我局积极制定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形成了一整套完整、有效的机关管理制度,为有效地发挥预决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决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保障作用。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文件精神,制定了《预决算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全局经费支出行为,提倡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省、市、区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了《支出管理制度》;为确保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制定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为规范合同订立行为,防范和降低合同签订带来的风险,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

在资金使用上,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严格管理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各项目均通过财政预算单位财务服务平台进行转账单独核算。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运行成本指标完成情况详细分析。

公用经费控制,按照2023年度决算报表公用经费支出303.95万元,年初预算公用经费安排106.36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185%

在职人员控制,按照咸安办文【201920号文件我局定编行政编制24人,工勤2人,事业编

69人,在职共95人。截止到2023年底在职人数76人,在职人员控制率100%

项目支出成本控制 会议费控制率,2022年度我局没有发生会议费,会议费控制率为100%。“三公”经费本年度预算安排31万元,上年度安排64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51.56%

2、管理效率指标完成情况详细分析。

战略管理

我局根据区委、区政府战略规划,编制了2021-2035年中长期规划,工作计划具体、健全、明确,与部门职能和中长期规划相匹配。

预算编制

预算编制开始,先通知股室负责人开会,传达每年预算编制情况,规范要求,尽力做到科学,合理;项目立项规范,依据充分,事前有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2023年度预算数万元,调整数为0,预算调整率为0,预算调整率为0

预算执行

预算情况好,执行率100%,结转结余率0%,政府采购本年度实际采购金额万元,预算采购金额306.9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为100%2023年度非税收入实际完成5200万元,非税预算数1500万元,非税收入完成率100%2023年度300万元以上项目5个,预算数为3000万元,做了事前绩效评估,事前绩效评估率100%

绩效管理

绩效目标合理,项目设置了绩效目标和整体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符合客观实际和我局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相符。绩效监控开展率2023年绩效运行监控的范围覆盖所有项目支出,十按期完成绩效运行监控汇总分析工作。绩效评价覆盖率2023年度项目自评包括已对所有项目,及一、二级项目,开展了对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工作。评价结果应用率,我局根据自评和财政评价结果进行整改,对以前年度评价结果在本年度编制预算时进行运用。

资产管理

我局资产管理制度齐全,制定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相关制度,制定了资产内部控制和操作流程。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足额上缴财政,新入库资产编制采购计划采购审核,入库验收制度。每年底对资产盘点、对账、做到资产与账数据一致。资产有偿使用和资产处置规范,收入足额上缴。

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建立了内控制度,财务合法、合规、完整。资金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没有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情况,资金拨付手续、程序规范,公用经费没有超出情况,没有项目支出与公用经费支出交叉重复。

3、履职效能指标完成情况详细分析。

村庄规划编制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正在竣工决算,向阳湖和高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已竣工。

4、社会效应指标完成情况详细分析。

官埠镇紫潭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通过整治,可以腾出指标400亩,产生经济效益2个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空气质量提高。矿山修复项目竣工后,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5、可持续发展能力指标完成情况详细分析。

体制改革完成,建成服务型政府,机构、职能、权力、责任、程序法定化。每年完成业务培训3次,业务学习开展有序,每年不底于3次,干部队伍素质提高,都具有大专文凭,人才储备机制完善。信息化系统建设完备,利用新技术提高工作效率。

6、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详细分析。

服务群众态度明显提升,解决群众困难,群众满意度达到96%

()存在的其他问题和原因

绩效评价是一项新的工作,单位领导还没有重视,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加强绩效评价方面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五)上年度部门整体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

在编制部门预算时,会同咸安区财政局对口科室,对部门预算的收支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和汇总,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准确性,避免年中大幅度调整预算的现象。

  1. 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通过对部门整体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的绩效自评,将对照绩效自评结果总结经验,改进以后年度绩效管理制度,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

(三)拟公开情况

本次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将向全局公开、讨论,总结经验,以便更加科学、规范的管理资金,为提高资金的社会、经济效益提供借鉴和参考。

2023年度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单位名称:

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填报日期:

2024-09-25



单位名称

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基本支出总额

1521.85万元

项目支出总额

18250.31万元


年度目标:

完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和区政府交办事项


年度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分类

指标权重

年初目标值(A)

实际完成值

(B)

得分


运行成本(8

公用经费控制(2

公用经费控制率

绩效基本型

2

100%

185%




在职人员控制(2

在职人员控制率

绩效基本型

2

100%

100%

2


项目支出成本控制(4

会议费控制率

绩效基本型

2

100%

100%

2


三公经费变动率

绩效基本型

2

100%

51.56%

2


管理效率(22

战略管理(2

中长期规划相符性

绩效基本型


1

相符

相符

1



工作计划健全性

绩效基本型

1

健全

健全

1


预算编制(5

预算编制科学性

绩效基本型

1

预算编制科学

预算编制科学

1


预算编制合理性

绩效基本型

1

预算编制合理

预算编制合理

1


立项规范性

绩效基本型

1

规范

规范

1


预算调整率

绩效基本型

2

0%

0%

2


预算执行(5

预算执行率

绩效基本型

2

100%

100%

2


结转结余率

绩效基本型

1

0%

0%

1


政府采购执行率

绩效基本型

1

100%

100%

1


非税收入预算完成率

绩效基本型

1

100%

329%

1


绩效管理(5

事前绩效评估完成率

绩效基本型

1

100%

100%

1


绩效目标合理性

绩效基本型

1

合理

合理

1


绩效监控开展率

绩效基本型

1

100%

100%

1


绩效评价覆盖率

绩效基本型

1

100%

100%

1


评价结果应 用率

绩效基本型

1

96%

96%

1


资产管理(2

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绩效基本型

1

健全

健全

1


资产管理规范性

绩效基本型

1

规范

规范

1


财务管理(3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绩效基本型

1

健全

健全

1


会计核算规范性

绩效基本型

1

规范

规范

1


资金使用合规性

资金使用合规

1

合规

合规

1


履职效能(50

核心业务 产出1

完成村庄规划编制

基本绩效型

20

完成

完成

20


核心业务 产出2

完成矿山复垦

基本绩效型

20

完成

完成

20


核心业务 产出3

完成空间生态修复

基本绩效型

10

完成

完成

10


社会效应(10

经济效益

完成经济效益

基本绩效型

6

28亿

28亿

6


社会效益

完成建设指标

基本绩效型

3

4000

4000

3


生态效益

居环境改善提高

基本绩效型

1

15%

15%

1


可持续发展能力(6

体制机制 改革

服务体制改 革成效

基本绩效型

1

建成服务型政府单位

建成服务型政府单位

1


行政管理体 制改革成效

基本绩效型

1

职责、职能法定化

职责、职能法定化

1


人才支撑

业务学习与 培训完成率

基本绩效型

2

100%

100%

2



干部队伍体系建设规划情况

基本绩效型

2

1、制度合2、人才储备符合发展规划需要

1、制度合2、人才储备符合发展规划需

2


科技支撑

信息化建设 情况

基本绩效型

2

运用信息化提升工作及管理

运用信息化提升工作及管理

1


满意度(4

服务对象 满意度

服务群众满意度

基本绩效性

2

96%

96%

2


联系部门 满意度

部门满意度

绩效基本型

2

96%


2


总分

97


偏差大或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改进措施及结果应用方案

在编制部门预算时,会同咸安区财政局对口科室,对部门预算的收支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和汇总,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准确性,避免年中大幅度调整预算的现象。















1




备 注 :

除《咸安区区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参考框架》“评价要点”一栏中明确规定得分计 算方式的指标外,其余指标按以下原则计算得分:

1.定量指标: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 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 得分= 权重*A/B), 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

2.定性指标: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 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80%)80-50%(50%)50-0%合理确定分值。






二、附件22022年度咸安区高桥镇白水村二十组白水畈道路边崩塌防治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咸安区高桥镇白水村二十组白水畈道路边崩塌防治工程

绩效自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加强部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湖北省省级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4150我局对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进行自评,结合我部门实际,形成本评价报告。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领导部门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的努力下,咸安区高桥镇白水村二十组白水畈道路边崩塌防治工程顺利实施。根据《项目自评表》,从预算执行情况、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逐项评分,2023年度咸安区高桥镇白水村二十组白水畈道路边崩塌防治工程项目资金综合评价得分82.96分,等级为“”。(详见附件:2023年度咸安区高桥镇白水村二十组白水畈道路边崩塌防治工程项目自评表)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鄂财环发[2022]56文件拨付2023年度咸安区高桥镇白水村二十组白水畈道路边崩塌防治工程项目资金200万元。截止到绩效评价日,咸安区高桥镇白水村二十组白水畈道路边崩塌防治工程项目实际执行资金29.56万元,资金执行率为14.78%该项指标得分2.96分。(计算依据详见佐证材料123)

2、完成的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该指标分值30分,得30分)

项目年初目标值为: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数1

本次项目治理了咸安区高桥镇白水村二十组白水畈道路边崩塌防治工程,2023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数完成了年初目标值。该项三级指标得分30。(依据详见佐证材料附件456

时效指标(该指标分值15分,得15分)

依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鄂财环发[2022]56文件中附件2绩效目标表确该指标年初目标值为:项目按时完成率100%咸安区高桥镇白水村二十组白水畈道路边崩塌防治工程施工设计方案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并提交。但由于连续的雨水天气导致施工工期延后。但项目整体完成情况较好,期间均按照流程进行延长工期的申报。切实保障了项目进度,达到年初目标值。该项三级指标得分15。(依据详见佐证材料附件456

质量目标(该指标分值10分,得10分)

依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鄂财环发[2022]56文件中附件2绩效目标表确该指标年初目标值为: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咸安区高桥镇白水村二十组白水畈道路边崩塌防治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前,设计人员到达工程建设现场进行勘察,以取得设计输入的第一手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设计输入文件均由项目总负责人编制。施工图设计阶段由单项负责人编制。每项工程设计都有设计输入要求文件。设计输入文件经设计总负责人审批,签署审核。对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等总体设计方案的评审,采取会议方式进行,由分工公司主管或分工部门主管主持,协同相关设计部门的部门主管、项目总负责人、单项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参加。设计输出文件编制完成后,交审核人验证以确保设计文件满足设计输入的要求。

本项目已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项目合格率达到100%,完成项目年初目标该项三级指标得分10依据详见佐证材料附件456

2)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该指标分值5分,得5分)

通过实施咸安区高桥镇白水村二十组白水畈道路边崩塌防治工程项目,能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通过工程建设,能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威胁,避免造成潜在财产损失。达到年初目标值。该项三级指标得分5

社会效益指标(该指标分值5分,得5分)

通过治理工程有效保护了白水村2753人的生命安全,对维护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带来较好的社会效益项三级指标得分5分。

生态效益指标(该指标分值5分,得5分)

通过治理工程与生态环保相结合,可有效改善当地地质环境条件,减少水土流失的危害,带来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项三级指标得分5分。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依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鄂财环发[2022]56文件中附件2绩效目标表确该指标年初目标值为:实施区域受益人群满意度90%以上。

通过现场问卷调查、与实施区域所在行政村通讯询问实施区域老百姓的满意度95%,达到年初目标值。该项三级指标得分10分。(依据详见佐证材料附件7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根据分析,项目整体完成情况较好,期间工期延后,主要是由于连续的雨水天气导致施工工期延后。项目预算执行数未达年初目标值,主要原因是项目目前还未进行终验和决算审计,2023年已执行资金严格按照工程施工合同条款进行支付,未支付部分待项目通过终验和决算审计后再执行。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

1、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加快项目进程,尽快完成项目终验

计划2024年完成项目终验和决算审计,确保灾害处道路通行安全及附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社会的稳定及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1. 加大宣传力度,多途径增强实施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对于在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居民,通过手机、电视、广播等途径向其宣传地质灾害隐患点相关知识,增强其防灾减灾意识,并鼓励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参与防灾减灾活动,为建立安全家园共同努力。


2、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我单位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分析诊断资金支出的管理问题,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的监控,提高支出项目的管理水平,完善资金预算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控制措施,有效改进预算管理与决策。

附件:2

2023年度咸安区高桥镇白水村二十组白水畈道路边崩塌防治工程项目自评表










单位名称:

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填报日期:2024310

项目名称

咸安区高桥镇白水村二十组白水畈道路边崩塌防治工程

主管部门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项目实施单位

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类别

1、部门预算项目 □ 2、省直专项 □ 3、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

项目属性

1、持续性项目 □ 2、新增性项目 √

项目类型

1、常年性项目 □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20分)


预算数(A

执行数(B

执行率(B/A

得分

20*执行率)

年度财政

资金总额

200

29.56

14.78%

2.96

年度绩效目标(8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A

实际完成值(B

得分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数(处)

1

1

30.00

时效指标

项目按时完成率

100%

100%

15.00

质量目标

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

100%

10.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避免

避免

5.00

社会效益
指标

保障居民人身财产安全(人)

2753

2753

5.00

生态效益
指标

降低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

明显

明显

5.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实施区域受益人群满意度

90%

95%

10.00

总分

82.96

偏差大或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由于连续的雨水天气导致施工工期延后。项目初验完成目前还未进行终验和决算审计,2023年已执行资金是按照工程施工合同条款支付,未支付部分待项目通过终验和决算审计后再执行。

改进措施及结果应用方案

1、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加快项目进程,尽快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计划2024年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确保灾害处通行安全及附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社会的稳定及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2)加大宣传力度,多途径增强实施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对于在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居民,通过手机、电视、广播等途径向其宣传地质灾害隐患点相关知识,增强其防灾减灾意识,并鼓励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参与防灾减灾活动,为建立安全家园共同努力。

2、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我单位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分析诊断资金支出的管理问题,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的监控,提高支出项目的管理水平,完善资金预算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控制措施,有效改进预算管理与决策。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1)项目立项情况

高桥镇白水村位于高桥镇北面,共有25个村民小组,671户,总人口2753人,劳动力人数1592人,耕地3759.48亩。近年来,在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白水村建设了500亩萝卜标准化产业示范园;白水畈萝卜成功申报国家农产品地理标识;白水村被评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成功引入湖北鄂旅投咸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落地建设省级田园综合体项目;成功申报了省级旅游名村。该村陡壁山位于20组彭刘路口至盛家湾路段旁边,山坡全长 350 余米,高40余米,长期存在石头掉落和滑坡危险,给过往游客和当地村民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咸宁市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业技术单位赶赴现场,查看险情并及时制定有效的临时性应急避让等处置措施。为了尽快进行灾后重建,我局申报了咸安区高桥镇白水村二十组白水畈道路边崩塌防治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通过批准后,我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了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1. 年度绩效目标

通过治理工程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护受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灾害体及周边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全力提升基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

2、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咸安区高桥镇白水村二十组白水畈道路边崩塌防治工程项目预算资金合计200万元,资金已到位,资金拨付率为100%。资金拨付依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鄂财环发[2022]56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任务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3]19)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止评价日,项目支付工程进度款29.56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规范各类开支。项目资金由财政部门严格把控,申请拨付项目资金时,需要履行财政部门的规定,严格按财政资金的审批、拨付手续,项目资金才能拨付到位。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为组织、实施、管理该项目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工程施工费、临时工程费及独立费用等。会计核算根据项目实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依据,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和结果客观真实。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核算。资金使用规范,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保障会计核算准确、财务资料完整。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资金投放效益的正常发挥。

  1. 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收到工作通知后,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进行统一的安排布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2、了解、收集财政支出项目的相关基础信息资料,及时对涉及自评的相关项目进行了解及跟进制定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涉及的各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沟通、协调,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对项目和财务收支的实际情况进行绩效自评。评价人员收集自评需要的现有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分类,通过汇总整理,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该项目的产出、实施效果,对照评价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得出评价结论后,撰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4、根据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评分或评级,相应在下年度预算安排时给予重点支持、优先保障、减少资金、取消安排等处理。对预算绩效评价意见未实施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预算单位,在安排下年度资金时相应减少或不予安排。按照“谁组织评价,谁负责公开”的原则,此次评价结果向社会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3年度省财政厅下达咸安区2023年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咸安区高桥镇白水村二十组白水畈道路边崩塌防治工程项目资金200万元,截止到绩效评价日,项目执行金额为29.56万元,计算得出预算执行率为14.78%

偏离原因:项目初验完成目前还未进行终验和决算审计,2023年已执行资金是按照工程施工合同条款支付,未支付部分待项目通过终验和决算审计后再执行。故该项目执行金额为29.56万元依据详见佐证材料附件123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项目绩效目标表确该指标年初目标值为: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1

评价分析:2023年完成了咸安区高桥镇白水村二十组白水畈道路边崩塌防治工程,达到年初目标。依据详见佐证材料附件456

时效指标:项目绩效目标表确该指标年初目标值为:项目按时完成率100%

评价分析:该治理工程20236月正式实施;2024年初工程竣工。完成年初目标。依据详见佐证材料附件456

质量目标项目绩效目标表确该指标年初目标值为: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评价分析:根据项目竣工初步验收意见书,该项目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完成项目年初目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济效益指标:项目绩效目标表确该指标年初目标值为: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评价分析:咸安区高桥镇白水村二十组白水畈道路边崩塌防治工程已竣工,避免造成财产损失,完成年初目标值。

社会效益指标:项目绩效目标表确该指标年初目标值为:保障居民人身财产安全2753人。

评价分析:咸安区高桥镇白水村二十组白水畈道路边崩塌防治工程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白水村居民人数约2753。目标任务达到年初目标值。

生态效益指标:项目绩效目标表确该指标年初目标值为:降低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

评价分析:咸安区高桥镇白水村二十组白水畈道路边崩塌防治工程通过治理与生态环保相结合,可有效改善当地地质环境条件,减少水土流失的危害,带来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目标任务达到年初目标值。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项目绩效目标表确该指标年初目标值为:实施区域受益人群满意度90%以上。

评价分析:通过现场问卷调查、与实施区域所在行政村通讯询问,大部分群众对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开展表示满意。通过统计,项目区群众满意度95%(详见佐证材料附件7

3、评分结果

项目绩效评价实行“定量定性结合、突出个性重点”的办法。根据确定的指标体系和设定的目标,采取了现场勘查、访问等方式,对评价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分析和评价。汇总绩效评价结果,项目综合得分82.96分。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往年绩效评价结果,将绩效管理理念引入到财政管理中,在完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完善财政支出管理体系,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五)其他佐证材料

附件1:《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鄂财环发[2022]56号)

附件2:关于对2023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进行拨付和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治理的请示及批复

附件3:支付凭证

附件4:相关工作函

附件5:项目施工图设计

附件6:项目施工合同

附件7:调查问卷


三、附件3:咸宁市咸安区永安办事处大乘禅寺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绩效

咸宁市咸安区永安办事处大乘禅寺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

绩效自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加强部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湖北省省级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4150我局对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进行自评,结合我部门实际,形成本评价报告。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领导部门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的努力下,咸宁市咸安区永安办事处大乘禅寺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顺利实施。根据《项目自评表》,从预算执行情况、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逐项评分,2023年度咸宁市咸安区永安办事处大乘禅寺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项目资金综合评价得分90.72分,等级为“”。(详见附件:2023年度咸宁市咸安区永安办事处大乘禅寺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项目自评表)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鄂财环发[2022]56文件拨付2023年度咸宁市咸安区永安办事处大乘禅寺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项目资金280万元。截止到绩效评价日,咸宁市咸安区永安办事处大乘禅寺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项目实际执行资金150.05万元,资金执行率为53.59%该项指标得分10.72分。(计算依据详见佐证材料123)

2、完成的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该指标分值30分,得30分)

项目年初目标值为: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数1

本次项目治理了咸宁市咸安区永安办事处大乘禅寺不稳定斜坡,2023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数完成了年初目标值。该项三级指标得分30。(依据详见佐证材料附件4567

时效指标(该指标分值15分,得15分)

依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鄂财环发[2022]56文件中附件2绩效目标表确该指标年初目标值为:项目按时完成率100%咸宁市咸安区永安办事处大乘禅寺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施工设计方案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并提交。工程建设于202378日开工,202418日竣工。由于连续的雨水天气,同时周边群众陆续提出了诉求,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调解决,导致施工工期延后。但项目整体完成情况较好,期间均按照流程进行延长工期的申报。切实保障了项目进度。2024年完成初步验收,达到年初目标值。该项三级指标得分15。(依据详见佐证材料附件4567

质量目标(该指标分值10分,得10分)

依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鄂财环发[2022]56文件中附件2绩效目标表确该指标年初目标值为: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咸宁市咸安区永安办事处大乘禅寺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前,设计人员到达工程建设现场进行勘察,以取得设计输入的第一手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设计输入文件均由项目总负责人编制。施工图设计阶段由单项负责人编制。每项工程设计都有设计输入要求文件。设计输入文件经设计总负责人审批,签署审核。对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等总体设计方案的评审,采取会议方式进行,由分工公司主管或分工部门主管主持,协同相关设计部门的部门主管、项目总负责人、单项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参加。设计输出文件编制完成后,交审核人验证以确保设计文件满足设计输入的要求。

本项目已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根据项目验收意见书,该项目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完成项目年初目标该项三级指标得分10依据详见佐证材料附件4567

2)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该指标分值5分,得5分)

通过实施咸宁市咸安区永安办事处大乘禅寺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项目,能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通过工程建设,能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威胁,避免造成潜在财产损失650万元。达到年初目标值。该项三级指标得分5

社会效益指标(该指标分值5分,得5分)

通过治理工程有效保护了85人的生命安全,对维护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带来较好的社会效益项三级指标得分5分。

生态效益指标(该指标分值5分,得5分)

通过治理工程与生态环保相结合,可有效改善当地地质环境条件,减少水土流失的危害,带来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项三级指标得分5分。

  1.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依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鄂财环发[2022]56文件中附件2绩效目标表确该指标年初目标值为:实施区域受益人群满意度90%以上。

通过现场问卷调查、与实施区域所在行政村通讯询问实施区域老百姓的满意度93%,达到年初目标值。该项三级指标得分10分。(依据详见佐证材料附件7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根据分析,项目整体完成情况较好,期间工期延后,主要是由于连续的雨水天气,同时周边群众陆续提出了诉求,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调解决,导致施工工期延后。项目预算执行数未达年初目标值,主要原因是项目虽初验完成,但目前还未进行终验和决算审计,2023年已执行资金严格按照工程施工合同条款进行支付,未支付部分待项目通过终验和决算审计后再执行。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

1、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加快项目进程,尽快完成项目终验

计划2024年完成项目终验和决算审计,确保灾害处道路通行安全及附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社会的稳定及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1. 加大宣传力度,多途径增强实施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对于在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居民,通过手机、电视、广播等途径向其宣传地质灾害隐患点相关知识,增强其防灾减灾意识,并鼓励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参与防灾减灾活动,为建立安全家园共同努力。

3.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我单位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分析诊断资金支出的管理问题,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的监控,提高支出项目的管理水平,完善资金预算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控制措施,有效改进预算管理与决策。

2023年度咸宁市咸安区永安办事处大乘禅寺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项目自评表










单位名称:

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填报日期:202437

项目名称

咸宁市咸安区永安办事处大乘禅寺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

主管部门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项目实施单位

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类别

1、部门预算项目 □ 2、省直专项 □ 3、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

项目属性

1、持续性项目 □ 2、新增性项目 √

项目类型

1、常年性项目 □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20分)


预算数(A

执行数(B

执行率(B/A

得分

20*执行率)

年度财政

资金总额

280

150.05

53.59%

10.72

年度绩效目标(8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A

实际完成值(B

得分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数(处)

1

1

30.00

时效指标

项目按时完成率

100%

100%

15.00

质量目标

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

100%

10.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避免造成财产损失(万元)

650

650

5.00

社会效益
指标

保障居民人身财产安全(人)

85

85

5.00

生态效益
指标

降低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

明显

明显

5.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实施区域受益人群满意度

90%

93%

10.00

总分

90.72

偏差大或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由于连续的雨水天气,同时周边群众陆续提出了诉求,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调解决,导致施工工期延后。项目初验完成目前还未进行终验和决算审计,2023年已执行资金是按照工程施工合同条款支付,未支付部分待项目通过终验和决算审计后再执行。

改进措施及结果应用方案

1、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加快项目进程,尽快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计划2024年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确保灾害处通行安全及附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社会的稳定及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2)加大宣传力度,多途径增强实施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对于在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居民,通过手机、电视、广播等途径向其宣传地质灾害隐患点相关知识,增强其防灾减灾意识,并鼓励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参与防灾减灾活动,为建立安全家园共同努力。
2
、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我单位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分析诊断资金支出的管理问题,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的监控,提高支出项目的管理水平,完善资金预算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控制措施,有效改进预算管理与决策。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1)项目立项情况

20216月入梅以来,咸宁市各地强降雨频发,受持续强降雨影响,咸安区永安办事处大乘禅寺所在山体(东门山)多处发生崩塌、坍滑地质灾害;斜坡中下部居民区外侧浆砌挡土墙垮塌,坡体中上部居民屋后边坡碎石滚落至居民家中,坡上大乘禅寺围墙多处开裂,造成斜坡范围内居民人心惶惶,已造成经济损失约5万元。灾情发生后,咸宁市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业技术单位赶赴现场,查看险情并及时制定有效的临时性应急避让等处置措施。为了尽快进行灾后重建,我局申报了咸宁市咸安区永安办事处大乘禅寺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通过批准后,我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了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同年,初步设计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取得批复文件。

  1. 年度绩效目标

通过治理工程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护受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灾害体及周边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全力提升基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

2、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咸宁市咸安区永安办事处大乘禅寺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项目预算资金合计280万元,资金已到位,资金拨付率为100%。资金拨付依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鄂财环发[2022]56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任务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3]19)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止评价日,项目支付工程进度款128.52万元,工程设计费21.53万元,合计执行金额150.05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规范各类开支。项目资金由财政部门严格把控,申请拨付项目资金时,需要履行财政部门的规定,严格按财政资金的审批、拨付手续,项目资金才能拨付到位。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为组织、实施、管理该项目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工程施工费、临时工程费及独立费用等。会计核算根据项目实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依据,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和结果客观真实。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核算。资金使用规范,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保障会计核算准确、财务资料完整。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资金投放效益的正常发挥。

  1. 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收到工作通知后,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进行统一的安排布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2、了解、收集财政支出项目的相关基础信息资料,及时对涉及自评的相关项目进行了解及跟进制定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涉及的各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沟通、协调,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对项目和财务收支的实际情况进行绩效自评。评价人员收集自评需要的现有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分类,通过汇总整理,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该项目的产出、实施效果,对照评价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得出评价结论后,撰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4、根据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评分或评级,相应在下年度预算安排时给予重点支持、优先保障、减少资金、取消安排等处理。对预算绩效评价意见未实施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预算单位,在安排下年度资金时相应减少或不予安排。按照“谁组织评价,谁负责公开”的原则,此次评价结果向社会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3年度省财政厅下达咸安区2023年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咸宁市咸安区永安办事处大乘禅寺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项目资金280万元,截止到绩效评价日,项目执行金额为150.05万元,计算得出预算执行率为53.59%

偏离原因:项目初验完成目前还未进行终验和决算审计,2023年已执行资金是按照工程施工合同条款支付,未支付部分待项目通过终验和决算审计后再执行。故该项目执行金额为150.05万元依据详见佐证材料附件123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项目绩效目标表确该指标年初目标值为: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1

评价分析:2023年完成了咸宁市咸安区永安办事处大乘禅寺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达到年初目标。依据详见佐证材料附件4567

时效指标:项目绩效目标表确该指标年初目标值为:项目按时完成率100%

评价分析:咸宁市咸安区永安办事处大乘禅寺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项目于20227月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20228月委托武汉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进行勘察工作,并于当月组织专家对勘察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形成意见;20232月出具了项目施工图设计;2023517日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确定工程施工方;该治理工程20237月正式实施;2024年初由咸宁市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完成初步验收。完成年初目标。依据详见佐证材料附件4567

质量目标项目绩效目标表确该指标年初目标值为: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评价分析:根据项目竣工初步验收意见书,该项目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完成项目年初目标依据详见佐证材料附件7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济效益指标:项目绩效目标表确该指标年初目标值为:避免造成财产损失约650万。

评价分析:咸宁市咸安区永安办事处大乘禅寺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已竣工通过初步验收,避免财产损失约650完成年初目标值。

社会效益指标:项目绩效目标表确该指标年初目标值为:保障居民人身财产安全85人。

评价分析:咸宁市咸安区永安办事处大乘禅寺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周边居民人数约85。目标任务达到年初目标值。

生态效益指标:项目绩效目标表确该指标年初目标值为:降低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

评价分析:咸宁市咸安区永安办事处大乘禅寺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通过治理与生态环保相结合,可有效改善当地地质环境条件,减少水土流失的危害,带来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目标任务达到年初目标值。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项目绩效目标表确该指标年初目标值为:实施区域受益人群满意度90%以上。

评价分析:通过现场问卷调查、与实施区域所在行政村通讯询问,大部分群众对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开展表示满意。通过统计,项目区群众满意度93%(详见佐证材料附件8

3、评分结果

项目绩效评价实行“定量定性结合、突出个性重点”的办法。根据确定的指标体系和设定的目标,采取了现场勘查、访问等方式,对评价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分析和评价。汇总绩效评价结果,项目综合得分90.72分。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往年绩效评价结果,将绩效管理理念引入到财政管理中,在完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完善财政支出管理体系,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五)其他佐证材料

附件1:《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鄂财环发[2022]56号)

附件2:关于对2023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进行拨付和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治理的请示及批复

附件3:支付凭证

附件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件5:项目勘察报告审查意见书

附件6:项目施工图设计

附件7:项目竣工初步验收意见书

附件8: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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