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区委第三巡察组于2024年3月18日至4月28日对我局进行了巡察。2024年5月27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我单位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整改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一、巡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统筹,加强整改组织领导。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委迅速组建工作专班,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召开党委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安排,做到动员部署到位;细化整改责任,明确提出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巡察反馈意见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紧抓不放,党委书记全面压实第一责任,各分管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照问题层层分解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各股室负责同志全面负责本股室的整改落实工作,层层传递压力,实施台账管理、销号推进,做到压实责任到位。
(二)明确任务,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坚决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局党委会2次听取巡察整改工作汇报,对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实行分类施治、明确专人、限时改进。对复杂问题,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解决方案,列出整改时限,分期分批解决;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及时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迅速整改,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及时总结整改经验,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促进全局干部作风转变,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应急管理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问题1:学习研讨不深入问题。2021—2023年,区应急局党委“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未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研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学习,未达到每季度至少集中交流研讨1次的要求。
整改措施及结果:1.自2024年5月27日收到巡察反馈意见以来,已召开10次局党委会,均已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各党委委员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研讨;2.完善了党委会、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明确了学习要求,并严格落实。进展情况:已于2024年7月30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2:落实先行区建设工作跟踪督促不够问题。2023年10月23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咸安区推进全省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巡察了解,区应急局党委安排安办、救灾股等6个股室研阅,并按通知要求抓好落实工作,局党委对落实情况跟踪督促不够,工作未形成闭环。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党委会就该项工作指定由分管机关党委夏亚平同志负责,由办公室牵头抓好落实;2.对照先行区建设要求,结合应急局工作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要求各股室按照方案内容抓好落实,确保该项工作落地落实;3.2024年7月1日,局党委会听取了该项工作进展汇报。进展情况:已于2024年7月30日完成。
问题3: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不到位问题。2022年11月至今,除党委书记外,其他班子成员均未开展宣讲活动。
整改措施及结果:2024年5月31日,制定了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关于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计划,利用干部职工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专题党课等平台进行宣讲,截至目前,5名党委委员已全部开展宣讲。进展情况:已于2024年8月28日完成。
问题4:阵地管理有漏洞问题。2022年8月在网络安全检查中未确定网络安全责任人。
整改措施及结果:1.在2023年8月网络安全检查后,我单位已指定王文婕同志为网络安全负责人,已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区公安分局;2.于2024年6月3日,利用干部职工会,提高党员干部学网用网管网能力。进展情况:已于2024年6月3日完成。
(二)落实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部署方面
问题5:一是督导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力度不大。2021年3月17日,市安委办印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覆盖”活动的通知》,明确各地和监管部门要按照《咸宁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全覆盖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力争提前完成目标任务,并督促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并对标运行。2022年3月29日,区安委办《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方案的通知》,要求“2022年底前实现全区所有高危行业和规上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区应急局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深入各自包保的乡镇辖区企业进行分类督导”。截至2022年底,区工贸行业规上企业共166家,仅107家达到创建标准,创建率64.5%。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4年6月份以来,我局对全区工贸企业进行了摸排,建立了未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名单,根据企业实际,在原有166家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了现有未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名单(经核查:目前已创建103家,未创建63家,其中有12家因停产、破产、合并和转行等原因退出,实际未创建51家);2.加快推动剩余未创建标准化的规上工贸企业完成标准化申报、创建,今年以来,我局已完成了对2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核查(目前正在公告中),由于2018年出台的《中共咸安区委 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实体经济大发展的若干意见(咸安发〔2018〕11号)》的政策文件已更新,新的政策文件正在经区委、区政府讨论审核中,且根据咸安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的工作要求,资金奖补需要有省级的政策文件支持,由于该项工作未有省级政策文件的支持,因此暂停发放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资金奖补,目前针对剩余企业,我局将积极对接相关企业,加大宣传指导力度,鼓励企业积极进行创建;3.2024年6月26日,局党委书记、局长杨斌同志对未完成任务的所有分管领导进行了集中提醒谈话。进展情况:已于2024年7月20日完成。
问题6:履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主体责任不到位。巡察了解到个别乡镇存在将安全生产工作外包给第三方,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未督促整改到位。如2022—2023年,汀泗桥镇将安全隐患排查、指导整改安全技术服务交由第三方公司自行开展,未对其工作进行跟踪监管,对公司从业人员的执业资质,以及企业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未审核把关、督促整改。个别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职能部门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管责任缺失,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彻底。如2023年,全区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共排查重大事故隐患62个,其中除市、区级督办的9个重大隐患有整改报告内容外,其余53个涉及各部门的重大隐患整改未及时督促其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整改,仅以各部门上报的表格式整改统计表作为安全隐患结案依据并上报平台;部分企业存在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现场安全管理及安全防护设施缺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全面,整治力度不够等问题。如2024年4月,咸安经济开发区两家企业发生火灾。区应急局作为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乡镇、职能部门、企业等安全生产领域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整改落实有差距。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4年4月26日,区安委办印发了《咸安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动机制的通知》,明确了找出问题隐患、理出工作清单、开展交办协调、组织对单销号、跟踪督办推进工作流程;2.加强日常的指导服务,4月份以来,依托专家服务平台,已邀请相关专家到40余家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服务,手把手指导企业进行问题整改;3.2024年6月组织对去年排查的62个重大安全隐患精准开展了“回头看”工作,涉及各重大隐患的单位均向区安委办递交了重大隐患“回头看”整改报告;4.局分管领导王兵同志于2024年6月26日和8月5日,先后2次到汀泗桥镇,督促其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目前,汀泗桥镇已与第三方签订了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合同,要求第三方每两个月检查企业一次(包括初查和复查),并要向检查的企业出具《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复查记录》,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安全复查意见书》,每季度向汀泗政府提交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总表及所有检查原始记录。进展情况:已于2024年7月30日完成。
问题7:安全生产奖励机制落实有差距。2019年6月,省应急厅、省财政厅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举报属于工矿商贸等行业或者领域、以应急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根据“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对举报人依法实施奖励。2023年以来,共办理举报(投诉)类信访件7起,其中2023年5月群众电话举报横沟桥镇交警队附近停车场内有一辆非法改装的洒水车给私家车加油由危化股调查属实,2023年9月群众电话举报湖北广绅电器有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未签订合同,也未进行岗前培训发生触电意外由政策法规股调查属实,但以上2起举报案件均未给举报人予以奖励。
整改措施及结果:1.对前期受理举报的案件进行逐一核实,已依法依规分别向2名举报人奖励5000元和3000元;2.今后工作中,只要举报经核查属实的,一律按相关规定进行奖励。进展情况:已于2024年8月10日完成。
问题8:安全意识不强。巡察了解,应急救援股(309室)存放无人机、发电机等多种贵重应急救援设备,同时也存放了10余斤汽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及结果:1.无人机、发电机等已移入仓库合规存放;2.2024年5月14日,根据《湖北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草案》第六章的要求,我局针对无人机、发电机等应急救援设备用油已与中海油签订协议,用于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调(指)令或者请求参加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和前置备勤任务用油等,309室存放的10余斤汽油全部倒入了局公车油箱内,室内再不存放汽油。进展情况:已于2024年7月30日完成。
问题9:应急设备作用发挥不够。2021年3月,区应急局将上级拨付资金购买的19部卫星电话分别发放至各乡镇,用于在遭遇自然灾害、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紧急通信,指挥、协调行动和获取现场信息。巡察了解,乡镇14部卫星电话中有4部关机,10部处于停机状态,区应急局指导督促检查不到位。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4年4月9日,我局向各乡镇办场发了《关于应急通讯数字卫星电话续费提醒函》,经核查,各乡镇办卫星电话均已续费,并能正常使用;2.已将卫星电话畅通情况纳入防汛应急通信检查内容,区应急管理局也会在防汛期、防火期、重大节假日、突发事件等特殊时间节点对卫星电话通信情况进行抽查检查;3.2024年6月底,我区遭遇2轮极端天气,我局及时对应急装备进行了检查维护,维护后19台卫星电话均能正常使用。进展情况:已于2024年7月30日完成。
问题10:信息化建设运用成效不佳。2021年12月1日,区应急局印发《咸安区危险重点企业视频监控联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咸安区视频监控联网平台全部建设,将全区规模以上企业视频监控接入区级视频监控平台。截至2024年4月,全区规模以上企业163家仅接入28家。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4年7月,对全区各乡镇办场、咸安经济开发区规上企业视频监控情况进行摸底,经前期摸排汇总统计全区163家规上企业中,155家企业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其中68家企业视频监控系统连接了互联网;2.2024年7月22日至26日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蔡正尧带队,对官埠桥镇、双溪桥镇等规上企业视频接入情况进行动员宣传,鼓励企业接入咸安区应急管理视频监控联网应用体系;3.2024年9月14日经过局党委会讨论:该项工作是省应急管理厅开展的一项试点工作,没有拨付专项资金,前期该项工作资金主要由企业负责,企业意愿不大,因区政府无该项工作预算,后续推进较为困难,经党委研究讨论暂时停止该项试点工作,同时积极对接省厅,如有信息化建设相关项目,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项目资金,为后续工作开展做准备。进展情况:已于2024年9月20日完成。
问题11: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成效不明显。2020年11月,咸安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咸安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要求对地震灾害、森林火灾等风险要素进行全面调查,为市区两级政府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2021年4月、2022年8月,区应急局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安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开展咸安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截至2023年底,共支付普查费用700万元。但两家公司至今未提交普查数据、图件和文字报告等成果性文件。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4年4月,我局收到《咸安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技术报告》《咸安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综合报告》两份报告,随即向区委、区政府汇报普查工作进展,2024年7月15日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我局将普查成果《咸安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技术报告》《咸安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综合报告》印发各乡镇和相关单位;2.2024年7月8日,区纪委已责令我局夏亚平、李向红、黄定如3名同志作出书面检查,对胡小鹏同志进行批评教育;3.2024年8月14日,我局已与《湖北永兴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签订约定书》签订合同,对普查的整体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预计2024年10月出具最终审计报告;进展情况:已于2024年8月20日完成。
问题12:物资和设备管理不规范。2019年至今,救灾物资无出入库明细登记台账,出库仅根据领用单位提供的申请报告作为出库记录。救灾物资统计显示棉衣库存743件,棉被394床,经巡察了解,实际物资储备仓库现存棉衣678件,棉被349床,统计库存数量与仓库实际库存数量不相符。2024年2月22日,区应急局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价值约10万元的无人机出借给蓝天救援队使用后也未及时督促其归还,巡察了解资产管理情况时,区应急局才联系蓝天救援队归还了无人机。
整改措施及结果:1.已完善物资和设备管理制度,要求物资出入库和装备借出归还严格落实相关手续,做到物资装备管理底数清、去向明;2.2024年6月19日,局党委书记、局长杨斌同志对李向红同志进行提醒谈话,责令胡程同志作书面检讨。3.因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局原分管领导李向红和胡小鹏同志到双溪桥镇高埔村参加值守,相关物资管理由其他同志代办,加上当时情况紧急,领取物资的单位多,出入库管理不规范,导致部分物资发放没有登记,2024年7月中旬,我局已指定胡程同志对所有物资进行盘点、登记,做到账物相符。进展情况:已于2024年8月20日完成。
问题13:行政执法不规范。2021年4月12日,区应急局对咸安区阳霞加油站使用二维码收款、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11月30日,区应急局检查又发现该加油站加油区有手持机扫码、有会员二维码等违法行为。区应急局对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培训指导力度不够,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树得不牢,导致同样的问题重复出现。
整改措施及结果:1.4月份以来,先后两次召开全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反思会暨警示教育培训大会;7月15日,组织全区服务机构召开警示教育暨培训会议;7月23日、24日,分别组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召开安全生产反思会暨培训会;2.2024年5月,根据《中共咸安区委 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咸安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咸安发〔2024〕4号),我局行政执法职能被市应急管理局上收,后续发现企业违法行为,将相关情况上报市应急管理局;3.2024年6月份以来,我局综合监管股已对全区81家加油站进行全覆盖暗访排查,未发现使用“二维码”现象,并督促各加油站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经营。进展情况:已于2024年6月30日完成。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方面
问题14: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的问题。2020—2023年,区应急局党委未按要求落实每年召开2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4年以来,已传达学习各级纪检部门通报的典型案例2次;2.2024年4月30日,召开专题党委会,研究部署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于2024年10月份再次召开党委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工作;3.2024年7月份以来,已先后召开2次党委会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4.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杨斌同志对黄定如同志进行谈话提醒,对直接责任人李敏同志进行批评教育。进展情况:已于2024年6月30日完成。
问题15:党委会议事决策事项落实不到位。2021年12月24日,党委会议讨论蔡正尧未按审批程序购买公车的问题,决定由政治处对其进行约谈,但实际未落实。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4年6月4日,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杨斌同志对蔡正尧同志进行谈话提醒,对直接责任人李敏同志进行批评教育。进展情况:已于2024年6月4日完成。
问题16:党委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末位表态发言”职责问题。2021年7月7日党委会议讨论干部任职议题,党委主要负责人亲自汇报干部调整方案,既是主持人,又是汇报人。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4年8月2日,我局召开局党委会,局党委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局党委书记、局长杨斌同志严格落实了“末位表态发言”。进展情况:已于2024年6月30日完成。
问题17:“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巡察了解到区应急局存在先签合同后召开党委会研究的现象。如2021年11月1日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签订网络改造合同,2021年12月24日召开党委会讨论。2022年4月26日与湖北省安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协议,2022年5月27日才召开党委会讨论。
整改措施及结果:1.我局于2024年7月1日传达学习了《咸安区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2.我局已严格“三重一大”事项相关规定,先后4次向区纪委派出纪检组报告重要事项;3.严格落实党委议事相关规定,坚决杜绝先签合同后召开党委会研究等现象。进展情况:已于2024年7月30日完成。
问题18:巡察反馈问题改了又犯。2020年巡察反馈区应急局购置办公家具未计入固定资产问题,本轮巡察又发现2021年购买空调、电脑、办公桌椅等合计7.24万元,未计入固定资产台账。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4年2月,已按照国资局的规定流程,计入固定资产台账;2.2024年5月开展固定资产入库自查自纠工作,经核查未发现此类问题;3.2024年6月6日,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杨斌同志对分管领导夏亚平同志进行提醒谈话,责令具体负责人潘李洁作出书面检查。进展情况:已于2024年6月20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19:财务管理审核把关不严。2021年1月,支付湖北永兴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费用2万元,发票印章却为湖北拓众财务咨询有限公司;2022年1月、7月,支付3笔公车维修费用,共计9810元,无维修清单。2022年8月,支付采购应急帐篷10万元,签订合同的“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涂改成“货到付款”,且无签订日期和交货期限。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4年6月,由机关分管领导夏亚平同志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学习;2.已联系永兴会计师事务所补发票公章及说明;3.已补齐公务车维修清单;4.救灾股已联系供应商,重新提供了完整合同;5.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杨斌同志对分管财务的领导夏亚平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对原财务负责人王雅丽同志进行批评教育。进展情况:已于2024年6月21日完成。
问题20: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不到位。2021—2023年,区应急局多次将公款转入干部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水电费、公务车加油、公务接待等支出,共计21.35万元。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4年6月21日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后期公务车加油在政府采购网上购买汽油,通过油卡加油。公务接待直接采用对公转账,不能转账的采取公务卡支付的方式进行结算;2.2024年8月15日,已办理公务卡,后期水费安排专人进行抄表,通过公务卡结算;3.2024年8月15日,已办理公务卡,后期电费通过公务卡进行结算。进展情况:已于2024年8月20日完成。
问题21:“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2020—2022年,公务接待分别超预算支出1.44万元、1.38万元、2.2万元。2020年、2022年公车运行费分别超预算支出3.22、2.18万元。
整改措施及结果:1.组织财务人员学习《财政部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2.对接区财政局,核算前两年三公经费开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三公经费预算精确度;3.完善《咸安区应急局局“三公”经费管理支出机制》,树牢“过紧日子”的思想。进展情况:已于2024年8月20日完成。
问题22: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2021年11月,支付咸宁标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笔公车维修费用共计3290元,该公司不在政府采购供应商目录内。2019年4月1日,区应急局与湖北省安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技术服务费为16万元。同年4月25日,区应急局又与湖北昌安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技术服务费为10万元,两家公司服务费共计26万元。未按《咸宁市2019年—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4年6月6日,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杨斌同志对分管财务党委夏亚平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对原财务负责人王雅丽同志进行批评教育;2.2024年7月24日,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区财政局关于统一预算单位财务开支报销审批模板管理的通知》和政府采购业务等相关财务知识学习;进展情况:已于2024年7月24日完成。
问题23:项目后评估走过场。2021年4月,区应急局与安泰公司和昌安公司两家签订《技术服务协议》,约定安全技术服务项目完成后,由区应急局各股室对服务绩效情况进行评估打分。巡察了解,部分股室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绩效评估表》手写笔迹一致、得分小计与总分不相等;工作总结中开展自查企业次数、陪同检查企业次数以及排查隐患整改率等内容均无数字;提供给巡察组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评估制度》中的内容也只有半页A4纸等等。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4年6月,已组织对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估,各股室负责人实事求是进行评估打分;2.已要求第三方机构提供完整《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效;3.2024年6月6日,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杨斌同志对分管机关领导夏亚平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对原具体负责人王雅丽同志进行批评教育。进展情况:已于2024年7月10日完成。
(四)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问题24:收发文不严谨问题。巡察了解,局机关2022年、2023年收文登记不规范,存在少数文件重复登记现象,还有部分文件无“一把手”签批意见。
整改措施及结果:1.已指定邓元珍同志负责公文管理,规范收发文登记,杜绝公文管理错漏问题;2.重要文件均已由“一把手”签阅批示。进展情况:已于2024年6月30日完成。
问题25:台账资料涉嫌造假。2020年7月21日、9月11日和2021年6月16日、7月15日,区应急局党委成员、部分干部4次赴高铺村开展理论宣讲和百姓宣讲现场照片均为同一张。
整改措施及结果:1.已按照要求扎实开展党的理论宣讲、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的宣讲活动;2.认真仔细收集活动资料,做好痕迹管理,确保工作记录真实有效;3.对直接责任人李敏同志进行批评教育。进展情况:已于2024年6月18日完成。
问题26:班子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在涉及股室职能责任有交叉时,分管的班子成员之间存在相互推诿现象,涉及多个分管领导和股室,都不愿牵头负责,未形成工作合力。如2023年1月16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咸安区关于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实施意见工作责任清单》和工作联系人的征求意见函,按分工由党委委员、副局长葛武清牵头负责,但因这项工作涉及多个分管领导和股室,该同志没有同意牵头,后经办公室请示局长后,上报党委委员、副局长蔡正尧作为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工作联系人邓阳春,实际该项工作一直由办公室负责落实。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4年4月15日,局党委会重新研究讨论了局党委班子职责分工,明确由葛武清同志分管“打造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相关工作,由灾害防治股牵头负责《咸安区关于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实施意见工作责任清单》相关工作。2.2024年6月7日,局党委书记、局长杨斌同志对葛武清、蔡正尧2名同志进行提醒谈话;3.2024年6月12日,局党委已向区委作书面检查;进展情况:已于2024年6月20日完成整改。
问题27:落实干部回避制度不严格。2022年4月6日党委会议讨论冯昱等3名干部为事业单位职员等级晋升人选的议题,冯昱为会议记录人,未回避。2023年3月20日党委会议讨论干部调整任职议题,夏亚平、黄定如、吴伟军等3名干部分别为应急救援股、救灾股、灾害防治股等3个股的拟任正职人选,夏亚平、黄定如、吴伟军等3名干部参会并发表意见,未回避。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4年7月20日,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杨斌同志对原分管党建领导黄定如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对具体负责人冯昱同志进行批评教育;2.2024年8月2日,党委会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公务员回避规定》等文件,重点学习了“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相关规定。进展情况:已于2024年8月2日完成。
问题28:超权限、超职数任职干部。2019年12月24日区应急管理局党组发文聘任事业编制人员镇建村为灾害防治股股长,聘任机关工勤编制人员雷建林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综合监管股股长,并一直沿用至今。2021年3月11日党委发文聘任胡小鹏为救灾股股长;聘任李敏为政治处副主任,并一直沿用至今。局所属事业单位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核定主任1名,2019年12月24日区应急管理局党组发文超职数任命王钊为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副主任,并一直沿用至今。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4年7月9日召开党委会经研究决定,一致同意免去雷建林、胡小鹏、王钊、李敏等4名同志职务,并在局工作例会通报;2.2024年8月2日召开党委会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3.2024年7月20日,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杨斌同志对原分管人事领导黄定如同志提醒谈话。进展情况:已于2024年7月20日完成。
问题29:落实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工作不到位。《湖北省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湖北省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办法》规定“干部受处理处分影响期内,有关党组织应当指定一名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作为教育帮带责任人,切实履行教育帮带责任,按照相关规定明确每一名受处分人的教育帮带责任人”。2020年1月以来,区应急管理局共有7名干部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理处分,在干部受处理处分影响期内,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仅对1名干部进行了教育帮带。
整改措施及结果:1.在局党委会上深入学习《湖北省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湖北省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办法》精神;2.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对尚在处分影响期内的3名干部落实教育帮带;3.2024年7月20日,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杨斌同志对原分管党风廉政领导黄定如同志提醒谈话,对直接责任人李敏同志进行批评教育。进展情况:已于2024年8月2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30:民主生活会不严肃。2021、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开展自我批评未结合工作实际和自身剖析问题,谈表象的多,查思想根源的少,相互批评时均以一句话式点评,批评意见大部分是加强学习,辣味不足。
整改措施及结果:1.在党委会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2.2024年6月19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委班子成员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相关规定,自我剖析深刻,相互批评出于公心,坦率直言指出问题,具有“辣味”。进展情况:已于2024年8月2日完成。
问题31:组织生活会不严谨。2021年、2022年,机关党支部以党小组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之间未开展相互批评。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4年6月6日,局党委书记、局长杨斌同志对分管机关党委夏亚平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对责任人冯昱同志进行批评教育;2.2024年8月26日,已在第八期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学习组织生活会相关规定。进展情况:已于2024年9月1日完成。
问题32:民主评议党员不真实。2022年度区应急局实有党员35人,查阅2022年民主评议党员测评结果统计表,显示测评人数29人,实际测评总票数40票;2023年度无测评表和汇总表。
整改措施及结果:1.2024年6月7日,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杨斌同志对分管机关领导夏亚平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对直接责任人冯昱同志进行批评教育;2.2024年8月26日,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组织学习民主评议党员相关规定;3.查阅并提供2023年度党建资料,收集整理完善出民主评议的测评表和汇总表;4.已针对2022年民主评议党员测评结果的测评人数与实际测评总票数不符情况写情况说明。进展情况:已于2024年8月5日完成。
三、做好巡察成果运用
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力度不减、思想不松、标准不降、整体联动,持续深入抓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不断巩固和提高巡察整改工作成效。
(一)坚持理论学习。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强化政治建设,增强安全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之弦,树立“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为最重大的政治原则,不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
(二)聚焦整改落实,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巡察整改任务。对已经完成的32项整改任务,密切联系应急管理局工作实际,及时进行总结,举一反三,着力扩大整改成果,严防整改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项目,局党委将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提升整改效率,着力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建章立制,真正把巡察整改转化为健全制度、建强队伍、推动工作的实效。
(三)巩固整改成果,全面推进各项工作。通过全面整改,局党委和全体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工作上的不足,切实增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思想上受到深刻警醒,工作上得到鞭策激励。坚持将整改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既落实“当下改”的措施,更注重形成“长久立”的机制,及时堵塞制度漏洞,严格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夯实党的战斗堡垒,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单位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0715-833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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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宁市咸安区应急管理局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