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咸宁市咸安区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咸宁市咸安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咸宁市咸安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单位情况
1.主要职能:
部门职责根据《咸宁市咸安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咸安区应急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上级组织做好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场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发布森林和草场火险信息。
2.机构情况:
2023年咸安区应急管理局机构情况: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行政机构,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行政机构,机构内设五股一室。内设机构有7个,分别是办公室、应急救援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股、政策法规股、灾害防治股、救灾股、政治处。
纳入决算汇编范围的有行政单位1个。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人数36人,其中:机关行政编制16名,事业编制20名。
2023年年末实有人数为39人,离退休人员9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 ||
部门:咸宁市咸安区应急管理局 | 2023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行次 | 决算数 | 项目 | 行次 | 决算数 |
栏次 | 1 | 栏次 | 2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1 | 1,921.85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2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2 | 二、外交支出 | 33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3 | 三、国防支出 | 34 |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4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35 | ||
五、事业收入 | 5 | 五、教育支出 | 36 | ||
六、经营收入 | 6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37 | ||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7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38 | ||
八、其他收入 | 8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9 | ||
9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40 | |||
10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41 | |||
11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42 | |||
12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43 | |||
13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44 | |||
14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45 | |||
15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6 | |||
16 | 十六、金融支出 | 47 | |||
17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8 | |||
18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49 | |||
19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50 | |||
20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51 | |||
21 |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52 | |||
22 |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53 | 1,921.85 | ||
23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54 | |||
24 |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55 | |||
25 |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56 | |||
26 |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57 | |||
本年收入合计 | 27 | 1,921.85 | 本年支出合计 | 58 | 1,921.85 |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 28 | 结余分配 | 59 |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29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60 | ||
30 | 61 | ||||
总计 | 31 | 1,921.85 | 总计 | 62 | 1,921.85 |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 |||||
2.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 ||
部门:咸宁市咸安区应急管理局 | 2023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年收入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其他收入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
合计 | 1,921.85 | 1,921.85 | ||||||
224 |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1,921.85 | 1,921.85 | |||||
22401 | 应急管理事务 | 1,069.67 | 1,069.67 | |||||
2240101 | 行政运行 | 830.34 | 830.34 | |||||
2240109 | 应急管理 | 50.00 | 50.00 | |||||
2240199 | 其他应急管理支出 | 189.33 | 189.33 | |||||
22402 | 消防救援事务 | 9.79 | 9.79 | |||||
2240299 | 其他消防救援事务支出 | 9.79 | 9.79 | |||||
22405 | 地震事务 | 8.00 | 8.00 | |||||
2240501 | 行政运行 | 8.00 | 8.00 | |||||
22407 | 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 | 680.09 | 680.09 | |||||
2240703 | 自然灾害救灾补助 | 563.14 | 563.14 | |||||
2240799 | 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 | 116.95 | 116.95 | |||||
22499 | 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154.30 | 154.30 | |||||
2249999 | 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154.30 | 154.30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 ||
部门:咸宁市咸安区应急管理局 | 2023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
合计 | 1,921.85 | 624.32 | 1,297.53 | ||||
224 |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1,921.85 | 624.32 | 1,297.53 | |||
22401 | 应急管理事务 | 1,069.67 | 624.32 | 445.35 | |||
2240101 | 行政运行 | 830.34 | 624.32 | 206.02 | |||
2240109 | 应急管理 | 50.00 | 50.00 | ||||
2240199 | 其他应急管理支出 | 189.33 | 189.33 | ||||
22402 | 消防救援事务 | 9.79 | 9.79 | ||||
2240299 | 其他消防救援事务支出 | 9.79 | 9.79 | ||||
22405 | 地震事务 | 8.00 | 8.00 | ||||
2240501 | 行政运行 | 8.00 | 8.00 | ||||
22407 | 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 | 680.09 | 680.09 | ||||
2240703 | 自然灾害救灾补助 | 563.14 | 563.14 | ||||
2240799 | 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 | 116.95 | 116.95 | ||||
22499 | 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154.30 | 154.30 | ||||
2249999 | 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154.30 | 154.30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 ||
部门:咸宁市咸安区应急管理局 | 2023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项目 | 行次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
栏次 | 1 | 栏次 | 2 | 3 | 4 | 5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 | 1,921.85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3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2 | 二、外交支出 | 34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3 | 三、国防支出 | 35 | ||||||
4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36 | |||||||
5 | 五、教育支出 | 37 | |||||||
6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38 | |||||||
7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39 | |||||||
8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0 | |||||||
9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41 | |||||||
10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42 | |||||||
11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43 | |||||||
12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44 | |||||||
13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45 | |||||||
14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46 | |||||||
15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7 | |||||||
16 | 十六、金融支出 | 48 | |||||||
17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9 | |||||||
18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50 | |||||||
19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51 | |||||||
20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52 | |||||||
21 |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53 | |||||||
22 |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54 | 1,921.85 | 1,921.85 | |||||
23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55 | |||||||
24 |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56 | |||||||
25 |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57 | |||||||
26 |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58 | |||||||
本年收入合计 | 27 | 1,921.85 | 本年支出合计 | 59 | 1,921.85 | 1,921.85 | |||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28 |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60 |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29 | 61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30 | 62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31 | 63 | |||||||
总计 | 32 | 1,921.85 | 总计 | 64 | 1,921.85 | 1,921.85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 ||
部门:咸宁市咸安区应急管理局 | 2023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年支出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1,921.85 | 624.32 | 1,297.53 | |
224 |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1,921.85 | 624.32 | 1,297.53 |
22401 | 应急管理事务 | 1,069.67 | 624.32 | 445.35 |
2240101 | 行政运行 | 830.34 | 624.32 | 206.02 |
2240109 | 应急管理 | 50.00 | 50.00 | |
2240199 | 其他应急管理支出 | 189.33 | 189.33 | |
22402 | 消防救援事务 | 9.79 | 9.79 | |
2240299 | 其他消防救援事务支出 | 9.79 | 9.79 | |
22405 | 地震事务 | 8.00 | 8.00 | |
2240501 | 行政运行 | 8.00 | 8.00 | |
22407 | 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 | 680.09 | 680.09 | |
2240703 | 自然灾害救灾补助 | 563.14 | 563.14 | |
2240799 | 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 | 116.95 | 116.95 | |
22499 | 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154.30 | 154.30 | |
2249999 | 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154.30 | 154.30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公开06表 | ||
部门:咸宁市咸安区应急管理局 | 2023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决算数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决算数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决算数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590.62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33.34 | 307 |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
30101 | 基本工资 | 173.02 | 30201 | 办公费 | 4.79 | 30701 | 国内债务付息 | |
30102 | 津贴补贴 | 66.41 | 30202 | 印刷费 | 4.08 | 30702 | 国外债务付息 | |
30103 | 奖金 | 134.94 | 30203 | 咨询费 | 310 | 资本性支出 | 0.36 | |
30106 | 伙食补助费 | 5.65 | 30204 | 手续费 | 31001 | 房屋建筑物购建 | ||
30107 | 绩效工资 | 51.19 | 30205 | 水费 | 31002 | 办公设备购置 | 0.36 |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67.30 | 30206 | 电费 | 4.17 | 31003 | 专用设备购置 |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20.39 | 30207 | 邮电费 | 1.55 | 31005 | 基础设施建设 |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26.75 | 30208 | 取暖费 | 31006 | 大型修缮 | ||
30111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 30209 | 物业管理费 | 31007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14.54 | 30211 | 差旅费 | 0.48 | 31008 | 物资储备 |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16.12 | 302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31009 | 土地补偿 | ||
30114 | 医疗费 | 30213 | 维修(护)费 | 0.63 | 31010 | 安置补助 |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14.31 | 30214 | 租赁费 | 31011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0215 | 会议费 | 0.50 | 31012 | 拆迁补偿 | ||
30301 | 离休费 | 30216 | 培训费 | 0.42 | 31013 | 公务用车购置 | ||
30302 | 退休费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3.11 | 31019 |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 ||
30303 | 退职(役)费 | 30218 | 专用材料费 | 31021 |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 |||
30304 | 抚恤金 | 30224 | 被装购置费 | 31022 | 无形资产购置 | |||
30305 | 生活补助 | 30225 | 专用燃料费 | 31099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30306 | 救济费 | 30226 | 劳务费 | 3.16 | 399 | 其他支出 | ||
30307 | 医疗费补助 | 30227 | 委托业务费 | 2.21 | 39907 |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 ||
30308 | 助学金 | 30228 | 工会经费 | 3.29 | 39908 |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 ||
30309 | 奖励金 | 30229 | 福利费 | 0.40 | 39909 | 经常性赠与 | ||
30310 |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44 | 39910 | 资本性赠与 | ||
30311 | 代缴社会保险费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0.11 | 39999 | 其他支出 |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0240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
人员经费合计 | 590.62 | 公用经费合计 | 33.70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 ||||||||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 ||
部门:咸宁市咸安区应急管理局 | 2023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项目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
合计 | |||||||
注: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 |||||||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 ||
部门:咸宁市咸安区应急管理局 | 2023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年支出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
注: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 | ||||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 ||
部门:咸宁市咸安区应急管理局 | 2023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预算数 | 决算数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26.57 | 22.57 | 16.00 | 6.57 | 4.00 | 10.97 | 7.79 | 7.79 | 3.18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 |||||||||||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921.85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83.45万元,增长10.6 %,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人员调资的财政性拨款增加,单位工作量加大,增加了几个项目,各项经费随之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921.85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31.17万元,增长20.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21.85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921.85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83.45万元,增长10.6 %。其中:基本支出624.32万元,占本年支出32.5%;项目支出1297.53万元,占本年支出67.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921.85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83.45万元,增长10.6%。主要原因是随着国家对应急管理越来越重视,我单位对管辖内各乡镇及企业加强管理,单位工作量加大,各项经费也增加。聘请专业技术团队对存在安全隐患企业进行检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各类培训及会议增加。随着应急管理工作职能加强,单位工作量加大,各项经费支出也随之增加。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921.85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31.17万元。增长20.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人员调资的财政性拨款增加,单位工作量加大,增加了几个项目,各项经费随之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921.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3.45万元,增长10.6%。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对管辖内各乡镇及企业加强管理,单位工作量加大,各项经费也增加。聘请专业技术团队对存在安全隐患企业进行检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各类培训及会议增加。随着应急管理工作职能加强,单位工作量加大,各项经费支出也随之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1.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防治灾害及应急管理支出1921.85万元,占100%。主要是用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上级组织做好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场火灾、干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576.67万元,支出决算为1921.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9%。其中:应急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830.34万元;应急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0支出万元;应急管理事务其他应急管理支出189.33万元;其他消防救援事务支出9.79万元;地震事务行政运行8万元;自然灾害救灾补助支出563.14万元;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116.95万元;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4.3万元。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度年未有结余金额转入本年度;二是本年度年旱情比较严重,护林防火各类检查督查力度加大,任务重下乡比较多,至费用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4.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90.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3.02万元、津贴补贴66.41万元、奖金134.94万元、伙食补助费5.65万元、绩效工资51.1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7.3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0.3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6.7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54万元、住房公积金16.1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30万元。
公用经费33.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79万元、印刷费4.08万元、电费4.17万元、邮电费1.55万元、差旅费0.48万元、维修(护)费0.63万元、会议费0.50万元、培训费0.42万元、公务接待费3.11万元、劳务费3.16万元、委托业务费2.21万元、工会经费3.29万元、福利费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1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36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6.57万元,支出决算为10.9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5.08万元,下降 3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度护林防火任务重下乡比较多,公车使用较为频繁,预算买一辆新公务车,因经费不够,本年度没有购买。2023年我单位进一步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加强公务接待支出事项的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因2023年我单位进一步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加强公务接待支出事项的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 0万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22.57万元,支出决算为 7.79万元,完成预算的34.5%;较上年减少1.69万元,下降1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度护林防火任务重下乡比较多,公车使用较为频繁,预算买一辆新公务车,因经费不够,本年度没有购买。我单位进一步认真贯彻厉行节约精神,加强公务车出车等事项的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公务车支出。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本年度购置公务用车 0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7.79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年初抗疫、护林防火各类检查督查等。截止2023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 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3.18万元,完成预算的 79.5%,较上年减少3.39万元,下降5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我单位进一步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加强公务接待支出事项的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 0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17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各乡镇工作人员及周边县市区应急工作人员,主要是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交叉检查工作、扶贫驻村工作、护林防火工作、应急救援工作等等。2023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 38个,37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7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加6.47万元,增长23.8%。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30.4万元;人员编制数量减少2人,退休1人、辞职1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69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78.09%,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21.91%。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 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 1辆;调剂政府公车办公车1辆;台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8个,资金349.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我局2023年整体工作实施情况良好,但在预算管理措施及预算执行上,仍有继续提升的空间。
虽设定了绩效目标,但预算还未够精细,在预算管理过程中,需加强全局内设机构的协调联动,保证预算编制的合理与精细,并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预算资金的及时下达。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3年,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和风险管控,严格安全生产执法监管,不断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全区安全发展水平不断提升。2023年,全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其他行业领域事故零发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向好。灾害防御有序,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等实现无人员伤亡目标。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我局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不对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基础,扩大绩效目标管理范围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提高预算编制质量,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项目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建立以局主要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分类负责、各经办人具体负责的组织领导体制,形成上下联动、分工合作、有效衔接,积极按照时间节点推动财政资金动态监控工作,优质高效完成业务工作,并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2、重点工作完成效率,我局能较高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或交办的重要事项或者工作。
3、绩效目标完成效率,我局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中各项目标最基本完成。
4、项目完成及时性,我局各项目都能在计划时间内完成。
十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的部门(单位)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进行公开。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该项名词解释中“上述……等收入”请依据部门收入的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参考《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逐项解释)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
(根据本部门使用的其他专用名词补充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一、2023年度咸安区应急管理局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二、2023年度咸安区应急管理局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23年度咸安区应急管理局整体绩效自评表 | |||||
单位名称: | 咸安区应急管理局 | 填报日期:2024年4月22日 | |||
单位名称 | 咸宁市咸安区应急管理局 | ||||
基本支出总额 | 624.32万元 | 项目支出总额 | 1297.53万元 | ||
年度目标: | 1.抓落实强执法,守好安全生产底线;抓预防重巡查,做好自然灾害防治;抓宣教重演练,增强应急救援能力;统筹兼顾,做好各项中心工作。 | ||||
2.全面开展“两个全覆盖”工程。一是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二是探索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 | |||||
3.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 |||||
4.强化依法治安及教育培训(1)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2)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3)继续强化教育培训工作。 | |||||
5.重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 | |||||
6.夯实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一是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是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 |||||
7.切实肩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一是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 |||||
8.认真抓好机关自身建设。一是严抓机关制度落实。二是强化机关作风建设。三是搞好机关后勤保障。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分类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 |
运行成本 | 公用经费控制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绩效基本型 | ≤100% | 100% |
在职人员 控制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绩效基本型 | ≤100% | 100% | |
项目支出成本控制 | 会议费控制率 | 绩效基本型 | ≤100% | 100% |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绩效基本型 | ≤0% | ≤-5% | ||
管理效率 | 战略管理 | 中长期规划相符性 | 绩效基本型 | 相符 | 相符 |
工作计划健全性 | 绩效基本型 | 健全 | 健全 | ||
预算编制 | 预算编制科学性 | 绩效基本型 | 科学 | 科学 | |
预算编制合理性 | 绩效基本型 | 合理 | 合理 | ||
立项规范性 | 绩效基本型 | 规范 | 规范 | ||
预算调整率 | 绩效基本型 | ≤5% | ≤5% | ||
预算执行 | 预算执行率 | 绩效基本型 | 100% | ≤5% | |
结转结余率 | 绩效基本型 | 0% | 0% | ||
政府采购执 行率 | 绩效基本型 | 100% | 100% | ||
非税收入预算完成率 | 绩效基本型 | 100% | 100% | ||
绩效管理 | 事前绩效评估完成率 | 绩效基本型 | 100% | 100% |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绩效基本型 | 合理 | 合理 | ||
绩效监控开展率 | 绩效基本型 | 100% | 100% | ||
绩效评价覆盖率 | 绩效基本型 | 100% | 100% | ||
评价结果应用率 | 绩效基本型 | 100% | 100% | ||
资产管理 | 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 绩效基本型 | 健全 | 健全 | |
资产管理规 范性 | 绩效基本型 | 规范 | 规范 | ||
财务管理 |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 绩效基本型 | 健全 | 健全 | |
会计核算规范性 | 绩效基本型 | 规范 | 规范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绩效基本型 | 合规 | 合规 | ||
履职效能 | 核心业务产出1 | 应急救援演练次数 | 绩效创新型 | 4 | 5 |
核心业务产出2 | 森林火灾扑救实战演练次数 | 绩效创新型 | 3 | 5 | |
核心业务产出3 | 执法整改复查率 | 绩效 | 100% | 100% | |
核心业务产出4 | 重特大事故 | 绩效 | 0起 | 0起 | |
核心业务产出5 | 重特大森林火灾 | 绩效 | 0起 | 0起 | |
核心业务产出6 | 地质灾害动态巡查率 | 绩效 | 100% | 100% | |
核心业务产出7 | 开展安全生产、防震避灾宣传培训场次 | 绩效 | 5次 | 5次 | |
核心业务产出8 | 执法检查企业数量 | 绩效 | 280家 | 280家 | |
核心业务产出9 | 事故调查、处理结案率 | 绩效 | 100% | 100% | |
核心业务产出10 | 应急突发事件保障率 | 绩效 | 100% | 100% | |
社会效应 | 经济效益 | 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 | 绩效基本型 | ≥1% | ≥1% |
社会效益 |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下降率 | 绩效基本型 | ≥1% | ≥1% | |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率 | 绩效基本型 | ≥1% | ≥1% | ||
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和各类火灾,有效保障生态环境 | 绩效基本型 | 100% | 100% | ||
生态效益 | 减少森林火灾,保全咸安绿水青山 | 绩效基本型 | 100% | 100% | |
可持续发展能力 | 体制机制改革 | 服务体制改革成效 | 绩效创新型 | 部门服务社会化 | 部门服务社会化 |
行政管理体 制改革成效 | 绩效创新型 | 突出党建引领,锻造过硬应急队伍 | 突出党建引领,锻造过硬应急队伍 | ||
人才支撑 | 业务学习与培训完成率 | 绩效基本型 | 100% | 100% | |
干部队伍体系建设规划情况 | 绩效基本型 | 专题学习安排部署4次,开展集体学习活动12次,研讨4次 | 专题学习安排部署4次,开展集体学习活动12次,研讨4次 | ||
高学历、高层次人才储备率 | 绩效基本型 | 本科以上占总人数的40% | 本科以上占总人数的40% | ||
科技支撑 | 信息化建设情况 | 绩效创新型 | 完善应急指挥平台、内网和政务外网建设;建立咸安区应急管理局综合监管平台;推动全区应急云广播平台站点建设 | 完善应急指挥平台、内网和政务外网建设;建立咸安区应急管理局综合监管平台;推动全区应急云广播平台站点建设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绩效基本型 | ≥95% | ≥95% |
联系部门 满意度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绩效基本型 | ≥95% | ≥95% | |
偏差大或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 |||||
改进措施及结果应用方案 | |||||
备注:1.基本支出总额和项目支出总额为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 |||||
2023年度护林防火经费项目绩效自评表 | ||||||||||||||||
填报日期:2024年4月22日 | 填报单位:咸安区应急局 | |||||||||||||||
项目名称 | 护林防火专项 | |||||||||||||||
主管部门 | 咸安区应急管理局 | 实施单位 | 咸安区应急管理局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 2、区级专项 □ 3、上级专项 □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 2、新增项目 □ | |||||||||||||||
项目类别 | 1、常年性项目 ■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 |||||||||||||||
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 10 | 10 | 100% | |||||||||||||
项目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加强宣传使防火意识深入人心,减少人为因素所致的火灾次数,扑火器材、林火监测预警系统等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使扑救手段科技计划,增强人们的防火遗失,储备防火器材,为火灾扑救提供物资保障。 | 加强宣传使防火意识深入人心,减少人为因素所致的火灾次数,扑火器材、林火监测预警系统等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使扑救手段科技计划,增强人们的防火遗失,储备防火器材,为火灾扑救提供物资保障。 |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目标值(A) | 全年完成值(B) | ||||||||||||
成 | 经济成本指标 | 防火宣传费用 | ≤5万元 | 5万元 | ||||||||||||
防火物资采购 | ≤3万元 | 3万元 | ||||||||||||||
灭火应急演练 | ≤2万元 | 2万元 | ||||||||||||||
社会成本指标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
产 | 数量指标 | 防火宣传次数 | ≥20次 | 20次 | ||||||||||||
防火督查次数 | ≥200次 | 220次 | ||||||||||||||
防火宣传单发放 | ≥5000张 | 6000张 | ||||||||||||||
防灭火应急演练次数 | ≥10次 | 10次 | ||||||||||||||
质量指标 | 森林资源防火完成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 100% | 100% | |||||||||||||
效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森林防火周边居民知晓率 | ≥90% | 100% | |||||||||||||
生态效益指标 | ||||||||||||||||
满意满意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林区民众满意度 | ≥90% | 95% | ||||||||||||
偏差大或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 ||||||||||||||||
改进措施及结果应用方案 | ||||||||||||||||
备注: | ||||||||||||||||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 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 ||||||||||||||||
2.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 | ||||||||||||||||
3.部门预算项目以二级项目填报,区直专项、上级专项项目、具有特定用途和具 体使用目标的共同事权类一般性转移支付以一级项目填报。 |
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及有关经费项目绩效自评表 | |||||||||
填报日期:2024年4月22日 | 填报单位:咸安区应急局 | ||||||||
项目名称 | 安全生产工作及有关经费 | ||||||||
主管部门 | 咸安区应急管理局 | 实施单位 | 咸安区应急管理局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 2、区级专项 □ 3、上级专项 □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 2、新增项目 □ | ||||||||
项目类别 | 1、常年性项目 ■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 ||||||||
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 20 | 20 | 100% | ||||||
项目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指导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 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指导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目标值(A) | 全年完成值(B) | |||||
成 | 经济 | 安全生产购买服务聘请专家及中介服务 | ≤7万元 | 7万元 | |||||
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 ≤10万元 | 10万元 | |||||||
安全生产宣传手册 | ≤6万元 | 6万元 | |||||||
社会成本指标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
产 | 数量指标 | 安全生产会议次数 | ≥5次 | 7次 | |||||
安全生产培训人数 | ≥400人次 | 500人次 | |||||||
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次数 | ≥5次 | 6次 | |||||||
完成企业安全检查 | ≥280家 | 280家 | |||||||
质量指标 | 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覆盖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按时完成率 | 100% | 100% | ||||||
效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处置和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率 | 100% | 100% | ||||||
安全生产事故减少率 | ≥2% | 2% | |||||||
生态效益指标 | |||||||||
满意满意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问卷调查满意度 | ≥95% | ≥95% | |||||
偏差大或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 |||||||||
改进措施及结果应用方案 | |||||||||
备注: | |||||||||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 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 |||||||||
2.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 | |||||||||
3.部门预算项目以二级项目填报,区直专项、上级专项项目、具有特定用途和具 体使用目标的共同事权类一般性转移支付以一级项目填报。 |
2023年度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表 | ||||||||||||||
填报日期:2024年4月22日 | 填报单位:咸安区应急局 | |||||||||||||
项目名称 | 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经费 | |||||||||||||
主管部门 | 咸安区应急管理局 | 实施单位 | 咸安区应急管理局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 2、区级专项 □ 3、上级专项 □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 2、新增项目 □ | |||||||||||||
项目类别 | 1、常年性项目 ■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 |||||||||||||
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 45 | 45 | 100% | |||||||||||
项目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该项经费主要用于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承办政府安全生产会议及安全生产对外交流与合作等重要活动。 | 该项经费主要用于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承办政府安全生产会议及安全生产对外交流与合作等重要活动。 |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目标值(A) | 全年完成值(B) | ||||||||||
成 | 经济成本指标 | 安委会会议费 | ≤6万元 | 6万元 | ||||||||||
安全生产月活动费用 | ≤10万元 | 10万元 | ||||||||||||
资料印刷费 | ≤6万元 | 6万元 | ||||||||||||
宣传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 ≤23万元 | 23万元 | ||||||||||||
社会成本指标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
产 | 数量指标 | 安委会会议数量 | 12次 | 12次 | ||||||||||
安全生产月宣传册发放数量 | ≥1000册 | 1500册 | ||||||||||||
参加安委会单位数 | ≥37家 | 390家 | ||||||||||||
组织各行业安全大检查次数 | ≥240次 | 240次 | ||||||||||||
质量指标 | 考核达标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1年 | 1年 | |||||||||||
效 | 经济效益指标 | 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 100% | |||||||||||
社会效益指标 | 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氛围 | 100%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
满意满意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参会人员满意度 | ≥90% | |||||||||||
…… | ||||||||||||||
偏差大或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 ||||||||||||||
改进措施及结果应用方案 | ||||||||||||||
备注: | ||||||||||||||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 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 ||||||||||||||
2.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 | ||||||||||||||
3.部门预算项目以二级项目填报,区直专项、上级专项项目、具有特定用途和具 体使用目标的共同事权类一般性转移支付以一级项目填报。 |
2023年度防震减灾专项项目绩效自评表 | ||||||||||||
填报日期:2024年4月22日 | 填报单位:咸安区应急局 | |||||||||||
项目名称 | 防震减灾专项 | |||||||||||
主管部门 | 咸安区应急管理局 | 实施单位 | 咸安区应急管理局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 2、区级专项 □ 3、上级专项 □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 2、新增项目 □ | |||||||||||
项目类别 | 1、常年性项目 ■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 |||||||||||
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 10 | 10 | 100% | |||||||||
项目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
|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目标值(A) | 全年完成值(B) | ||||||||
成 | 经济成本指标 | 信息节点信息服务费 | ≤1万元 | 1万元 | ||||||||
地震台站维护费 | ≤3万元 | 3万元 | ||||||||||
5.12防震减灾活动周经费 | ≤5万元 | 5万元 | ||||||||||
办公费用 | ≤1万元 | 1万元 | ||||||||||
社会成本指标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
产 | 数量指标 | 发放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手册 | ≥5000册 | 5500册 | ||||||||
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活动 | ≥10次 | 10次 | ||||||||||
质量指标 | 地震节点信息报送完成率 | 100% | 100% | |||||||||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完成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按期开展“5.12”防震减灾活动 | ≥7天 | 15天 | |||||||||
效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社区社会秩序稳定有序 | 100% | 100% | |||||||||
生态效益指标 | ||||||||||||
满意满意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基层群众对地质灾害排除危险和应急工作满意度 | ≥95% | 98% | ||||||||
偏差大或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 ||||||||||||
改进措施及结果应用方案 | ||||||||||||
备注: | ||||||||||||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 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 ||||||||||||
2.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 | ||||||||||||
3.部门预算项目以二级项目填报,区直专项、上级专项项目、具有特定用途和具 体使用目标的共同事权类一般性转移支付以一级项目填报。 |
2023年度应急能力提升项目绩效自评表 | ||||||||||||
填报日期:2024年4月22日 | 填报单位:咸安区应急局 | |||||||||||
项目名称 | 应急能力提升专项 | |||||||||||
主管部门 | 咸安区应急管理局 | 实施单位 | 咸安区应急管理局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 2、区级专项 □ 3、上级专项 □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 2、新增项目 □ | |||||||||||
项目类别 | 1、常年性项目 ■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 |||||||||||
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 10 | 10 | 100% | |||||||||
项目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用于森林防火,防汛抗旱,消防等其他方面应急救援宣传培训和演练费用;各类应急物资装备购置;区级应急预案修编等,有效指导提升全区应急能力 | 用于森林防火,防汛抗旱,消防等其他方面应急救援宣传培训和演练费用;各类应急物资装备购置;区级应急预案修编等,有效指导提升全区应急能力 |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目标值(A) | 全年完成值(B) | ||||||||
成 | 经济成本指标 | 应急救援教育培训经费 | ≤2万元 | 2万元 | ||||||||
应急预案编制 | ≤2万元 | 2万元 | ||||||||||
安全生产督查燃油费 | ≤3万元 | 3万元 | ||||||||||
应急物资购置费 | ≤3万元 | 3万元 | ||||||||||
社会成本指标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
产 | 数量指标 | 应急救援教育培训人数 | ≥300人次 | 400人次 | ||||||||
参加培训的应急救援队伍 | 2支 | 2支 | ||||||||||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企业数 | ≥280家 | 280家 | ||||||||||
质量指标 | 参加培训通过率 | ≥95% | 100% | |||||||||
被检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完成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每次教育培训天数 | 1天 | 1天 | |||||||||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时限 | ≤60天 | ≤60天 | ||||||||||
效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应急救援完成率 | 100% | 100% | |||||||||
生态效益指标 | ||||||||||||
满意满意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应急救援群众满意度 | ≥95% | 95% | ||||||||
偏差大或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 ||||||||||||
改进措施及结果应用方案 | ||||||||||||
备注: | ||||||||||||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 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 ||||||||||||
2.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 | ||||||||||||
3.部门预算项目以二级项目填报,区直专项、上级专项项目、具有特定用途和具 体使用目标的共同事权类一般性转移支付以一级项目填报。 |
2023年度“三元民生”政府救助保险项目绩效自评表 | ||||||||||||
填报日期:2024年4月22日 | 填报单位:咸安区应急局 | |||||||||||
项目名称 | “三元民生”政府救助保险 | |||||||||||
主管部门 | 咸安区应急管理局 | 实施单位 | 咸安区应急管理局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 2、区级专项 □ 3、上级专项 □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 2、新增项目 □ | |||||||||||
项目类别 | 1、常年性项目 ■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 |||||||||||
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 189.33 | 189.33 | 100% | |||||||||
项目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三元民生”政府救助保险是一项利民惠民的民生工程,能极大缓解全区人民群众遭遇灾难后的经济压力,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需要。 | “三元民生”政府救助保险是一项利民惠民的民生工程,能极大缓解全区人民群众遭遇灾难后的经济压力,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需要。 |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目标值(A) | 全年完成值(B) | ||||||||
成 | 经济成本指标 | 保险费用 | 189.33万元 | 189.33万元 | ||||||||
社会成本指标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
产 | 数量指标 | 参保人数 | 63.11万人 | 63.11万人 | ||||||||
赔付次数 | ≥10次 | 23次 | ||||||||||
赔付户数 | ≥10户 | 23户 | ||||||||||
质量指标 | 赔付比率 | 100% | 100% | |||||||||
被检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完成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理赔时间 | ≤30天 | 30天 | |||||||||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时限 | ≤60天 | ≤60天 | ||||||||||
效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投保资金使用率 | 100% | 100% | |||||||||
生态效益指标 | ||||||||||||
满意满意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公众满意度 | ≥95% | 95% | ||||||||
偏差大或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 ||||||||||||
改进措施及结果应用方案 | ||||||||||||
备注: | ||||||||||||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 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 ||||||||||||
2.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 | ||||||||||||
3.部门预算项目以二级项目填报,区直专项、上级专项项目、具有特定用途和具 体使用目标的共同事权类一般性转移支付以一级项目填报。 |
2023年度应急费用补偿保险项目绩效自评表 | ||||||||||||||
填报日期:2024年4月22日 | 填报单位:咸安区应急局 | |||||||||||||
项目名称 | 应急费用补偿保险 | |||||||||||||
主管部门 | 咸安区应急管理局 | 实施单位 | 咸安区应急管理局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 2、区级专项 □ 3、上级专项 □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 2、新增项目 □ | |||||||||||||
项目类别 | 1、常年性项目 ■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 |||||||||||||
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 50 | 50 | 100% | |||||||||||
项目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承保区域(全咸安区)内发生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突发意外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被保险人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救援与善后处置工作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应急费用补偿保险能够有效缓解我区发生灾害后需要救援救助的资金压力 | 承保区域(全咸安区)内发生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突发意外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被保险人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救援与善后处置工作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应急费用补偿保险能够有效缓解我区发生灾害后需要救援救助的资金压力 |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目标值(A) | 全年完成值(B) | ||||||||||
成 | 经济成本指标 | 保险费用 | 50万元 | 50万元 | ||||||||||
社会成本指标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
产 | 数量指标 | 紧急救援保险保障 | ≥200人次 | 200人次 | ||||||||||
救灾安置保险保障 | ≥500人次 | 500人次 | ||||||||||||
灾后安置保险保障 | ≥500人次 | 500人次 | ||||||||||||
质量指标 | 每次事故免赔率 | ≤10% | 10% | |||||||||||
预付赔款金额 | 50% | 50% | ||||||||||||
时效指标 | 保险承保时间 | 1年 | 1年 | |||||||||||
保险承保时间 | ≤10天 | 10天 | ||||||||||||
效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为受益对象及时提供保险保障 | 100% | 100% | |||||||||||
生态效益指标 | ||||||||||||||
满意满意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95% | 95% | ||||||||||
偏差大或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 ||||||||||||||
改进措施及结果应用方案 | ||||||||||||||
备注: | ||||||||||||||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 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 ||||||||||||||
2.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 | ||||||||||||||
3.部门预算项目以二级项目填报,区直专项、上级专项项目、具有特定用途和具 体使用目标的共同事权类一般性转移支付以一级项目填报。 |
2023年度应急费用补偿保险项目绩效自评表 | ||||||||||||||
填报日期:2024年4月22日 | 填报单位:咸安区应急局 | |||||||||||||
项目名称 | 应急费用补偿保险 | |||||||||||||
主管部门 | 咸安区应急管理局 | 实施单位 | 咸安区应急管理局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 2、区级专项 □ 3、上级专项 □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 2、新增项目 □ | |||||||||||||
项目类别 | 1、常年性项目 ■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 |||||||||||||
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 15 | 15 | 100% | |||||||||||
项目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目标1: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规定,支持灾区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救助,维护社会稳定; 目标2:及时足额发放中央冬春救灾资金,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 | 目标1: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规定,支持灾区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救助,维护社会稳定; 目标2:及时足额发放中央冬春救灾资金,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 |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目标值(A) | 全年完成值(B) | ||||||||||
成 | 经济成本指标 | 经费支出 | 15万元 | 15万元 | ||||||||||
社会成本指标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
产 | 数量指标 | 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数量 | ≥14909人口 | 14909人次 | ||||||||||
质量指标 | 救灾资金使用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按期完成自然灾害救助任务 | 100% | 100% | |||||||||||
效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帮助受灾群众克服冬春生活困难,妥善保障基本生活 | 100% | 100% | |||||||||||
生态效益指标 | ||||||||||||||
满意满意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灾群众涉及冬春救助资金使用投诉率 | ≤0.1% | 0 | ||||||||||
偏差大或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 ||||||||||||||
改进措施及结果应用方案 | ||||||||||||||
备注: | ||||||||||||||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 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 ||||||||||||||
2.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 | ||||||||||||||
3.部门预算项目以二级项目填报,区直专项、上级专项项目、具有特定用途和具 体使用目标的共同事权类一般性转移支付以一级项目填报。 |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应急能力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3年,省级安排应急能力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1笔,共计50万元,用于咸安区应急指挥和监管信息化能力建设项目中的应急通信网络建设项目。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3年省级应急能力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及省级救灾物资代储费的通知》(鄂财环发〔2023〕38号)规定,该项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我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资金投入为50万元。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3年省级应急能力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及省级救灾物资代储费的通知》(鄂财环发〔2023〕38号)规定,我区该项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资金投入为50万元。
该项资金于2024年1月份通过咸安区财政拨付资金50万元,资金拨付率为100%。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设-指挥信息网建设系统建设,目前下拨资金已经全部支付,资金执行率为100%。在项目资金管理上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资金安全。
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应急指挥系统建设,整体上已完成硬件方面的建设;软件建设方面,已完成信息化设备应用,总体而言,已经达到了基础设施建立的标准。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根据各三级绩效指标值,逐项分析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完成建设应急指挥和监管信息化中心1个
质量指标。
指挥中心建设项目验收达标通过率100%,直接监管的高危行业企业安责险参保率100%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问卷调查满意度95%
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对于资金项目内的细化项目,还有待继续完善,以达到更细致的预算目标。
改进措施:加强绩效目标管理,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绩效跟踪监督机制,对实施进度、实施质量、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全面督导。
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项目资金绩效自评结果报告及相关表格将报送本地区财政部门,由其在门户网站统一公开。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转移支付
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冬春救助)
为规范管理,用好上级和本级救灾资金,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 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鄂财绩发〔2020〕3 号)及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 年度 中央和省级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咸安区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对我区2023年的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自评,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中央下达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89万元(鄂财环发[2023]71号,冬春救助资金)。
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
2023年,省级下达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2万元(鄂财环发[2023]71号,冬春救助资金)。
区本级救灾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
2023年,本级根据上级拨付的救灾资金数量,结合实际,不够部分本级配套支付救灾资金15万元。
2023年,中央和省级共下拨我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一笔(冬春救助资金),共计211万元。根据差额,本级配套15万元冬春救助资金。总合计支出226万元(用于冬春救助)。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通过,摸底排查,入户核查,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区定,确定冬春一二三类需救助户数、人数及金额。通过区应急、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以报告盖章形式向省、市应急、财政部门申请救灾资金,上级资金来后,根据差额,向本级政府报告申请差额部分金额,上级和本级资金到位后,足额、应救尽救的全部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卡中,因是一卡通直达农户卡中,无截留、挪用救灾资金现象发生。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根据各乡镇全年受灾情况和乡镇地理位置,人口数量比例形成分配方案,报区财政局审核备案,区政府同意,下拨到全区各乡镇,按照要求,1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户,同时做好发放台账资料。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2023年,做到了应救尽救,按标救助、精准救助,无一户受灾人员因未得到救助,致贫、返贫和上访事件发生。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2023年完成中央、省级及本级冬春救灾资金226万元(中央和省级211万元,本级15万元)共救助5979户,14351人,其中一类救助对象212人,二类救助对象348人,三类救助对象13791人。
(2)质量指标。冬春生活救助资金严格对应急部门认定的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按每人不低于410元、300元、150元的标准实施精准救助。
(3)时效指标。资金到达后,15个工作日内,以社会化发放形式“一卡通”直达农户卡中。(4)成本指标。区本级配套15万元救灾资金。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通过,严格排查摸底,精准确认一二三类需救助人员信息,将有限资金用到真正需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卡中。
(2)社会效益指标。2023年,我区连续遭受暴雨洪涝灾害袭击,给我区的城乡群众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中央、省级下拨了冬春救助资金,本级也预算了救灾配套资金,结合受灾群众的生产自救,有效的解决了受灾群众的全年的基本生活问题,无一人员因灾上访,因灾致辞贫、返贫现象发生。
(3)生态效益指标。无。
(4)可持续影响指标。如未实行应救尽救,按标精准救助,就有可能造成有群众应该得到救助,但未得到应有的救助,而上访,造成不户的影响,我区杜绝这种现象发生。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按政策实施精准救助,造成很好社会效益和满意度,体现了党的关心和温暖。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存在问题:(一)是平均救助。有的乡镇在救助受灾群众的过程中,将受灾严重、家庭条件困难、家庭人口过多的受灾户和一般受灾户同等救助,没有按照台账内容分受灾家庭人口、家庭受灾困难类型等级来救助。
(二)是随意救助。有的乡镇在发放救灾资金时,没有将各种救灾资金救助标准分类救助,随意性大。
(三)是村级评议不规范。有的村在救灾资金发放评议过程中不规范,评议人员中两委人员占三分之二,没有严格按照每次资金评议人员必须不少于9人,其中村两委人员只能占三分之一,受灾群众、村民代表、党员等人员占三分之二的比例。
(四)是镇级资料台账不规范。乡镇一级资料有待完善,有的乡镇在发放救灾款物时,只有党委会议记录,没有下拨到村一级文件和分配方案。有的乡镇救助台账填写不规范,台账中最主要的内容没有填写,如家庭人口、救助类型、救助原因等重要救助指标没有填写。
(五)是身份证号和银行帐号容易填错。村级在上报救灾人员台账时容易把救助人员的身份证号和银行帐号填错。
改进措施:根据存在问题,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函〔2017〕51号)及大数据的工作要求,逐条逐项整改,实行消号式整改落实到位,全面提高我区救灾款物的规范管理、使用、发放水平,将有限的救灾款物真正精准的救助到需救助的受灾群众手中,确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我区的基本稳定。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根据2023年咸安区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来看,整体情况,还不错,比之前规范很多,但是离上级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协调沟通,会商研判,整改到位。同时,我区每一笔救灾资金的使用和台账资料都要通过区财政的政务公开网实行政务公开,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区应急部门成立以来,通过巡视巡察、领导调离岗位离任审计及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从整改情况来看,没有什么大问题,但是台账资料做得还不够细致,基层岗位调动频繁,政策理解有偏差,通过我们每年培训及成立专班进村入户检查,慢慢解决了存在问题。
2023年度“三元民生”政府救助保险项目
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三元民生”政府救助保险是一项利民惠民的民生工程,能极大缓解全区人民群众遭遇灾难后的经济压力,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需要。
2023年,区政府投入189.33万元为全区57.17万人每人投保三元保险,2023年共理赔和救助13户群众,理赔补偿救助50万元,解决了我区部分意外事故矛盾纠纷问题,确保我区平稳发展。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评价小组情况。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组长,各股室等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绩效管理的牵头组织协调及评价工作。
2、自评工作过程。评价工作小组认真开展自评自查工作,通过对制度建立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绩效标识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本部门履职及履职效益情况良好。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3年,区政府投入189.33万元为全区57.17万人每人投保三元保险,解决了我区部分意外事故矛盾纠纷问题,确保我区平稳发展。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2023年,区政府投入189.33万元为全区57.17万人每人投保三元保险,2023年共理赔和救助13户群众,理赔补偿救助50万元。
2、时效指标
每笔理赔补偿救助到账时间不超过30天。
3、社会效益和群众满意度
及时为受益对象及时提供保险保障,解决了我区部分意外事故矛盾纠纷问题,确保我区平稳发展。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
“三元民生”政府救助保险是一项利民惠民的民生工程,能极大缓解人民群众遭遇灾难后的经济压力,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需要。最大限度地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和影响。
自评材料报送及公开一致情况。我局所报送的自评报告、数据表、评分表是否与公开的自评报告、数据表、评分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