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添公共场所急救设备及普及急救知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对您提出的要在公共场所增添急救设备和普及急救知识的建议,我们表示非常的赞同。感谢你对院前急救领域的关注和建言献策。
公共场所设置急救设备,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对于挽救心脏骤停人员的生命,争夺“生命黄金4分钟”,具有十分重要意义。随着人们对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关注,区政府以及卫生健康等部门高度这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2020年9月中共咸宁市委 咸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全市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中明确提出应急救护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把城乡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纳入公共安全服务民生项目予以重点落实。我区目前正在推进区红十字会改革,应急救护设备配置和救护培训工作已纳入改革方案。新冠肺炎疫情之后,我区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了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方案,把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列入工作措施。二是进一步开展应急救护知识培训工作。由区红十字会牵头,积极培育应急救护培训的师资力量,目前已培训应急救护培训师资6人,都能独立开展培训授课。不同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训和救护员培训,我区已有15人拿到红十字救护员证,2021年上半年开展普训258人次。
该项工作现主要由区红十字会承担,但区红十字会2020年底才从区卫健局独立出来,人员和经费还未配备到位,导致工作推进比较缓慢,离现实的需要和群众的期盼还有很大的差距。下步我们将加快改革推进,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在“十四五”期间实现公共场所AED配置全覆盖,机关企事业单位平均有2名以上持证救护员。
咸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