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基层医疗机构如何留住人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加快推进临时人员养老待遇落实,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卫生经费的投入,改善就医环境,适当增加编制和提高临时人员工资待遇提出的宝贵建议。
现将建议情况具体答复如下:
1、基层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临时人员按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规定,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2、2018年咸安区出台《咸安区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实施方案》,对个人自费参加养老保险的离岗村医,一次性补助12000元/人;对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离岗村医,工作年限10-2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40元,工作年限满21-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60元,工作年限3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对在岗村医(未到退休年龄)工作5年及以上,个人自费参加养老保险,每人每年补贴1200元。区财政对村卫生室基本运行经费按每年2650元/个的标准计算补助,村医人员经费按每年每人2131元的标准补助。
3、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乡镇卫生院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际完成的任务量和质量进行考核,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政策。
4、根据《关于统筹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发展规范和需求,区卫健局向区委编办申报了2026年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层次)医学生用编计划8名,省委编委已批复。同时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用编及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申报了2021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省招用编计划49名,录用后分配至乡镇卫生院。
5、由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属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临时人员工资是根据各单位医疗业务收入多少来发放。下一步,将加大人才培养,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加医疗业务收入,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时人员工资待遇。
咸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