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符合备案变动条件的诊所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7日:
单位名称 | 主要负责人 | 诊疗范围 | 经 营 地 址 | 类别 | 备案日期 | 备注 |
咸宁威视眼科诊所 | 杨红云 | 眼科(视力筛查,斜弱视治疗训练,不做手术输液等治疗) |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温泉路60-2号万顺达写字楼1005-1006室 | 普通诊所 | 2025.3.7 | 备案 |
咸宁黎汉华诊所 | 龚光华 | 内科 |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永安街道阳光社区桂竹新天地1幢1单元123-124-125号 | 普通诊所 | 2025.3.14 | 备案变动 |
对上述备案变动的诊所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咸安区卫生健康局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咸安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715-8322978
联系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金桂大道36号
邮 编:437000
咸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