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与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医疗机构申请、组织考核人员对其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现将校验合格的名单公告如下:
咸宁优抚精神病医院、咸宁龙潭中医医院、咸宁保寿堂综合门诊部、咸宁博德精神病医院、咸宁市咸安区妇幼保健院。
对上述校验合格机构如有异议,请向咸宁市咸安区卫生健康局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咸安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 0715-8322978
联系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金桂大道36号
邮 编:437000
咸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