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热门搜索: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二巡察组于2024年3月18日至4月30日对我局进行了巡察。2024年5月29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向我单位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整改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

一、巡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成立整改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巡察意见反馈后,我立即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子牛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工作专班,负责巡察问题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旅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整改工作的落实和与区委巡察组的协调联络工作。

()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

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4方面的43个问题,我局党组照单全收,诚恳接受紧紧围绕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及时制定了并下发《关于落实区委第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及“四个清单”,明确了巡察整改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自上而下层层压实了工作责任,确保巡察问题整改落地落实。

()强化督促检查,扎实推进整改

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亲自部署、亲自传导、亲自督办整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建立“一个问题、一套整改方案、一名责任领导、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真抓真改、立行立改,确保一个不漏,逐一对照检查,逐一建立台账,逐一整改落实,逐一对账销号,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通过整改,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高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夯实务实的工作作风。通过整改,着力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

1号问题: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2022年区文旅局召开党组会21次,有18次未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23年召开党组会17次,有9次未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整改措施及结果:

1.经认真梳理,2022年、2023年期间,我局在召开党组会时,均已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但在会后办公室负责人整理抄录会议记录时,没有规范抄录在党组会议记录本上。而是将会议记录的内容分别抄在2个笔记本内,其中“第一议题”学习和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抄在一个本子上,党组议事内容抄另外一个本子上,导致上级巡察时,未发现开展“第一议题”学习的记录。

2.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每次在党组会上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重要讲话、重要论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等。

3.根据上级指出的问题,办公室在后期对党组会议记录进行了规范抄录。

2号问题:文物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对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作出了重要的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区文旅局对文物的保护意识不强,2023年7月市文旅局要求迅速组织对垮塌严重的双溪桥镇大屋金老屋进行保护修缮,巡察了解,区文旅局至今未对双溪桥镇大屋金老屋采取保护修缮措施。2021年5月,桂花镇发现一块清朝石雕和一块明代石碑,区文旅局在云上咸安进行宣传并表示将聘请省级以上专家进行修复,作展览之用,巡察了解,区文旅局将石雕和石碑运回后放置在区体育中心停用的厕所,未进行修复和利用。2020年、2021年咸安区统计年鉴显示区博物馆未定级文物分别是2123件和2055件,查阅《博物馆藏品总登记账》发现登记藏品仅有2000件,大部分只有序号没有其他任何信息,2020年以来,区博物馆发现的大钟、石碑和钱币等,只进库没有入账。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4年5月6日,与双溪桥镇会商协调,由双溪桥镇筹集专项资金,对大屋金老屋实施支撑加固保护措施,以防进一步加速垮塌。6月13区文旅局分管领导潘和区博物馆副馆长孙检查大屋金老屋临时抢险加固工程进度情况。目前,大屋金老屋抢险加固工程已完工,区博物馆于2024年8月5日组织工作人员对该老屋完工情况进行检查,2024年8月27日对双溪桥镇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大屋金老屋临时抢险加固工程的检查意见》回函。

2.2024年6月7日,邀请文物修复专家来现场查看石雕和石碑根据石雕和石碑破损情况,已经制定修复方案,正在向上级争取修复资金。

3.咸安区博物馆已于2024年8月21日组织人员对大钟、石碑和铜钱进行了拍摄登记建档。

(二)落实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

3号问题:2023年10月23日,区委、区政府印发《咸安区推进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察了解,区文旅局党组未及时开展学习。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4年8月27日,组织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研究《咸安区推进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工作实施方案

2.8月30日,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制定了《咸安区文旅局推进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专班,要求各责任单位(股室)定期汇报工作落实情况。

3.对分管领导潘进行批评教育。

4号问题:文旅发展规划未制定。2021年1月,区政府印发《咸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对打造大旅游产业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2023年10月,区委督查室印发《关于落实区委主要领导在全省旅游发展工作电视电话会后提出的有关要求的督办通知》(咸安督〔2023〕35号),明确提出要编制好一个文旅总规划,由区文旅局负责。截至巡察时,区文旅局未制定文旅总规划。

整改措施及结果:

2024年4月29日,制定《“香城泉都 闲来咸安”咸安区旅游业提质升级工作方案》和《咸安区旅游业提质升级行动作战图》,以旅游发展“六个一”为抓手,打造4条主题线路,发布到各相关部门,并指导各相关单位汇聚高质量发展强大合力,共同谋划好,推动咸安文旅提质增效。

5号问题:文旅融合发展促进不力。2023年11月13日,咸安区2023年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培训班上各乡镇填报的意见建议反馈表显示,浮山街道提出太乙洞景区缺乏文创商品店,桂花镇提出民宿周边缺失土特产和特色产品购物店,汀泗桥镇提出北伐战役纪念馆、战役遗址、汀泗古桥古街文创商店不足。区文旅局调查研究推进文旅融合不够有力,全区旅游景点整体缺少本土元素,缺乏文创产品。

整改措施及结果:

1.推进桂花文创产品高质量落地。2023年10月4日,区文旅局召开城市文创产品开发工作座谈会,经过考察和研究多地热门文创产品,最终设计有4大类,26种桂花文创产品方案。2023年11月23日,区文旅局、恒辉公司、武汉市培根创意有限公司等相关人员,在经发集团会议室召开咸安区文创产品开发工作汇报会,初步与武汉市培根创意有限公司达成合作意向,由该公司完成咸安区“又见桂花开”系列文创产品深化设计及生产落地工作。经开展多次推进会后,最终18种类型文创产品样品全部制作完成。“又见桂花开”系列文创产品于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20日先后在咸安区樱花文化旅游活动、2024咸安区向阳花海文化旅游活动、咸宁市2024年“4.23”世界读书日暨全民阅读系列活动启动式中进行集中展示。

2.目前,桂花文创产品已成功投放至部分市场区域。其中包括北伐汀泗桥战役纪念馆、三江温泉酒店、咸安桂香特产馆、高桥乡村客厅以及半亩塘民宿等地。在这些场所,均有部分文创产品进行销售。

3.计划全面推动文创产品市场化发展。在2024年6月7日、8月6日、8月15日,区文旅局、区恒辉公司先后与星悦岛酒店、南桂公司、湖北科技学院洽谈文创产品合作项目。2024年8月15日、8月22日,区文旅局、区恒辉公司与武汉培根公司在区文旅局三楼会议室,召开文创产品旗舰店(区文体中心剧场一楼)深化设计研讨会。8月25日制定了《文创产品营销方案》,初步确定文创产品店选址标准、选址地址建议、与当地知名品牌、景区、酒店、商场等地的合作模式。

6号问题:基层人员配备不齐。根据《关于推动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乡镇文化站配备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目前,大幕乡、桂花镇、官埠桥镇、横沟桥镇和向阳湖奶牛场等5个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少于2名。

整改措施及结果:

1.根据2024年5月26日《中共咸安区委 咸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咸安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咸安发〔2024〕4号)精神,各乡镇成立党群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执法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不再设置综合文化站机构,人员并入三大中心,公共文化工作由中心来承担。

2.根据2024年机构改革相关要求,我局已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了7名区聘乡用人员的工作关系和编制的转隶截至6月3日,7名区聘乡用人员均已到转隶乡镇报到。

7号问题: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闲置。2007年10月省财政厅和省文化厅、2020年9月文旅部和财政部配送的两台舞台车,截至巡察时均未办理牌照,车辆长期停放在区文旅局院内未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其中一辆车已生锈无法使用。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4年7月12日,聘请第三方公司(咸宁市咸安区安顺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对2007年配送的第一台无法使用舞台车进行报废处理,报废费用已转入咸安区财政局往来资金专户。                          

2.2024年8月15日,我单位再次向区公车办申请对2000年9月份配送舞台车辆办理公车牌照。2024年10月8日,咸安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机构改革公车编制调整的通知》(咸安公车办文20241号),原区楚剧歌舞团因机构撤销,取消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1辆,致使该舞台车无法办理车牌。

3.目前,该舞台车已用车架号购买了车辆保险,确保车辆正常安全使用,并按要求,使用该舞台车深入各乡镇场(街道),开展文化惠民送戏下乡等活动。截至8月31日,累计开展活动18场。

4.责令群艺馆党支部书记王书面检查。

8号问题:“文化三下乡”活动落实不到位。抽查发现,2023年未到向阳湖镇甘棠村、大幕乡马安头村、高桥镇澄水洞村开展送戏下乡活动。向阳湖镇甘棠村、大幕乡马安头村、高桥镇王旭村电影放映数量未达到规定要求。巡察了解,高桥镇、向阳湖镇和向阳湖奶牛场等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作日期间都处于关闭状态,高桥镇王旭村、大幕乡金鸡山村的公共电子阅览室设备未启用。

整改措施及结果:

1.积极做深做实送戏下乡活动。一是积极查漏补缺。二是重新制定《咸安区2024年文化惠民公益性演出方案》,对演出场次重新分配,如实完成“以钱养事”公益性演出任务。区群艺馆保留一部分场次用于配合区委、区政府开展中心活动外,对其余场次结合乡镇实际情况进行分解,年终进行考核结算。   

2.8月19日,组织全区乡镇场(街道)开展基层文化阵地运动和管护情况自查工作,各乡镇根据督查相关问题,严格开展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自查结果将与年底考核绩效挂钩,以此形式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乡镇公共文化设施场所的使用管理水平。

9号问题:业余体校形同虚设。2016年,区委编办核定区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事业编制3名,目前在编人员均借调在局机关和其他部门工作,法人代表是退休干部余某,主要依托教育部门、学校和青少年俱乐部培养体育特长生参与各项赛事活动。

整改措施及结果:

1.以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为指导,统一思想和整体部署落实业余体校人员编事合一问题,把业余体校职能落实到位。

2.2024年3月12月—15日,与区教育局合作开展2024年咸安区“大同杯”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2024年5月份开始,积极参加省、市、区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其中夺得了咸宁市第三届运动会暨奔跑吧少年乒乓球,羽毛球,游泳,棋类,跆拳道团体总分第一,篮球第二,田径第三,为咸安区体育事业培养选拔体育人才,增光添彩。

3.8月29日,已向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呈报区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负责人人选请示。

10号问题: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未制定。2022年6月20日,市政府印发《咸宁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区文旅局至今未出台咸安区全民健身计划。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4年8月,区文旅局按照市体育发展中心总体计划方案,结合咸安区实际制定了《咸安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21-2025)》                                                 

2.《咸安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印发相关职能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实施落实。

3.对分管领导熊某进行批评教育。  

11号问题:公共体育场馆外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二)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2019年2月至2020年2月,区文旅局将区体育中心的室内场馆出租给东方启明星篮球俱乐部,周六周日分别半天及暑假期间在馆内开展训练活动。

整改措施及结果:

进一步规范体育中心场地免费对外开放使用管理,8月20日,制定了《咸安区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管理规定》,明确免费开放时间段,并对外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12号问题:四是支持体育活动存在随意性。2023年4月25日,局党组研究体育协会开展体育活动经费补助事宜,以“各协会近几年举办了很多体育赛事,产生了一定费用”为由,对象棋协会补助1万元、太极拳协会补助5万元,对网球协会补助10万元。巡察发现,2020-2023年区象棋协会、太极拳协会举办和参加赛事的次数均网球协会多。

整改措施及结果:

2024年8月,区文旅局结合咸安区各单项体育协会实际,制定了《咸安区体育协会评价标准实施细则》,今后,将严格按细则要求进行审批,防止对各协会体育活动支持的随意性。                                    

13号问题:体育公园免费开放落实不到位。2021年12月,区文旅局与咸宁市恒立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潜山文化体育公园建设管理协议,区文旅局协助其申报体育公园国家项目资金用于潜山文化体育公园建设,约定建成后的篮球场、足球场、网球场和室外智能步道等场地设施,室内场馆每季度对社会免费开放2天,室外场地周一至周五对社会免费开放。截至2023年6月,区文旅局共计拨付咸宁市恒立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资金200万元,该公司承诺严格履行免费对外开放的约定。巡察了解,室外网球场未免费开放,2024年春节后1片室外足球场上锁停止使用。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4年6月18日,我局赴潜山文化体育公园对免费开放落实不到位进行调查,潜山文化体育公园反馈,系附近(碧桂园)民居向12345平台投诉,室外场地打球扰民,只好把门锁上了。

2.经协商,潜山文化体育公园同意,对免费开放时间段进行调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21:00)错开扰民时间,并将免费开放时间对外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14号问题:非遗项目开发力度不够。截至2023年,咸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生甡川青砖茶制作技艺、咸安竹雕、程氏推拿等58项,除传统医药镇氏风湿病疗法形成产业外,对具有影响力的如咸安竹雕等大部分非遗保护项目未形成产业开发。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4年6月,咸安区群艺馆组织对咸安区域内传承人进行摸底、收集、统计。8月23日,公布了咸安区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代表性传承人名册,激发传承人从事传承工作积极性。

2.2024年5月,撰写申报项目书及搜集辅助。6月份拍摄并制作非遗项目申报片。7月19日,向区政府提交关于推荐《大屋雷中秋祭月》《生甡川青砖茶制作技艺》项目申报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请示后,区政府于7月24日向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去函,同意申报。

3.2024年6月9日,在高桥镇网红河畔的乡村客厅举办了“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展示活动,并邀请咸安区非遗项目传承人参加,开展包括非遗竞技、非遗展览展示、非遗市集、非遗义诊市民和游客体验非遗魅力,加大非遗保护宣传力度,促进非遗产品销售。

15号问题:红色文化遗址未开放。中共咸宁县特别支部旧址是区博物馆管理的单位,2020年上级拨付资金对旧址纪念馆进行复建和布展,2021年7月建成完工后一直处于闭馆状态。

整改措施及结果:

2024年7月5日,我局与汀泗桥镇大桥村支书周某对接协商,大桥村已落实了一名公益性岗位,负责中共咸宁特别支部旧址陈列馆的日常管理和卫生保洁工作。                                                    

16号问题:文化中心户发掘培养力度不够。为繁荣农村文化,丰富村民文化生活,提高村民综合素质,推进乡风文明,咸安区开展文化中心户创建工作,初期各乡镇共报送354户,区文旅局对其中的14户每户拨付3万元进行重点打造。截至巡察时正常开展活动的文化中心户只有11户,文化中心户数量呈下降趋势,也未对报送的其他人员进行引导和培养,基层文化带头人缺乏,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整改措施及结果:

1.加强辅导培训。加强乡村公共文化人才的辅导与培训,制定《咸安区群艺馆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活动安排计划》和《咸安区基层公共阅读服务活动方案》,将文化中心户和广大基层文化人才纳入到全区公共文化培训、服务范畴。

2.争取资金支持。2023年9月,根据省文旅厅《关于实施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以奖代补”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2024年,成功申报优秀文化广场项目1个,即咸安区大幕乡井头村文化广场;群众文艺社团项目1个,咸安区高桥镇高桥村文艺团队群众文艺队伍。

17号问题:主动招商引资意识不强。2020-2023年,区文旅局招商引资工作重点在谈项目任务数分别是3个、4个、10个、10个,签约项目任务数分别是2个、1个、3个、3个。巡察发现,2020-2023年,区文旅局只报送潜山体育文化公园、汀泗桥红色旅游小镇和梓山湖文旅产业园等3个项目。

整改措施及结果:

1.做好每月招商动态月报。每月月底将我局招商动态及时报送给区招投中心。今年以来,我局接待湖北省广电集团、湖北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华能湖北公司新能源公司企业来我区考察洽谈,与湖北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就《“乡村振兴计划”之咸安星星竹海文旅项目引进资方与合作运营方案》进行了详细磋商。

2.做好项目储备。努力提高项目包装质量水平,整理包装中国桂花城提档项目、西凉湖音乐小镇项目等一批优势项目,做好招商项目储备。6月22日,恒辉公司与美辰美景公司完成西凉湖音乐小镇项目合作协议签约。根据合作协议,恒辉公司与美辰美景公司将从音乐、游乐、研学、文创等多方面切入,凭借各自在资源、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共同推动文旅融合双向奔赴。将西凉湖音乐小镇打造成为一个集音乐演出、休闲娱乐、研学教育、文化创意于一体的综合性文旅项目,为游客提供丰富多样的旅游体验。

3.加大宣传推介。积极参加各种项目推介会、投资洽谈会、文旅博览会,将我区的优势特色资源和项目对外推介。4月7日上午,2024年世界大健康博览会咸宁专场招商推介活动在武汉国际会议中心举行,活动现场,咸安区梓有集民宿项目参加集中签约活动;5月10日,在2024年度乡村旅游业务培训班的乡村旅游项目集中签约环节,哆来咪宾果乐园项目现场完成了签约。

18号问题:主动争取项目资金力度不大。2020年以来,区文旅局在区发改局申报立项的项目有2020年的咸安区长寿村文化旅游基地和咸安区官埠桥镇窑咀·渔乐、2021年的咸安区高桥镇白水畈旅游项目、2022年的咸安区大幕乡东源花谷风景区项目,均为地方专项债券项目;为推进全省旅游开发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2020-2023年省文旅厅每年安排396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旅游项目,仅2022年高桥镇创建湖北旅游名镇获得扶持资金30万元。

整改措施及结果:

1.积极联系省、市文旅局拨付际华冰雪香城滑雪馆、碧桂园凤凰温泉、萝卜公社、玫瑰园4家景区湖北“湖北文旅 龙年送福”新春文旅特别惠民活动补贴资金约400际华冰雪香城滑雪馆、碧桂园凤凰温泉、萝卜公社、玫瑰园4家景区湖北“湖北文旅 龙年送福”新春文旅特别惠民活动补贴资金已于8月29日拨付到各景区兑现。

3.包装策划咸安区体育中心改造升级项目,已成功争取到湖北省政府专项债资金,并已于7月5日取得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批复、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函,8月5日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招投标挂网,正在编制初步设计方案,于8月21日正式发行项目专项债,9月12日拨付到区文旅局账户。

19号问题: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监管不到位。2021年10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为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各地要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先收取的学员培训服务费用监管。校外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应采取风险保证金方式进行监管”。2022年5月19日,区教育局向区文旅局移交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但区文旅局未落实校外培训预收费监管工作,2023年4月至2024年4月,核准的90家机构中有48家未采取预收费资金监管措施。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4年1月15日,市文旅局组织全市文旅系统到赤壁市学习非学科类(文艺体育)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和监管工作。会上市局要求各县区文旅学习赤壁经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对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可以采取预收费预存风险金(10万元)和预收费银行托管模式2种方式。在征求非学科类(文艺体育)校外培训机构业主意愿时,大家一致接受预收费银行托管模式。

2.10月28日下午,在区文体中心文化馆三楼会议室,组织全区90家非学科类(文艺体育)校外培训机构参加了咸安区文艺、体育类培训机构进一步规范办学培训会议,会上,区文旅综合执法大队宣读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市场监管股围绕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注册及规范运营管理相关注意事项进行了解读,进一步增强培训机构负责人思想认识,增强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加快注册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目前,已核准的90家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部开通银行监管账户。

20号问题:校外培训机构核准办证整体滞后。校外培训机构核准办证工作中,区文旅局与其他部门对接协调不到位,审核水平、管理能力存在不足,审核时间过长,导致效率低下,全区现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90家,截至2024年3月18日核准备案的只有25家。

整改措施及结果:

1.在文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核准办证工作中,对于涉及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科经局、消防救援大队、银行等问题时,我局将及时向相关单位函告,协调部门之间核准环节中的效率,由原20个工作日的核准时间缩短至15个工作日完成,提升核准水平。

2.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5日,区文旅局组织市场监管股、执法大队全体干部职工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核准办证流程、相关政策进行培训学习,并组织业务骨干对核准办证整体滞后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讨论,重新梳理了当前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核准和监管的难点、重点问题。进一步优化核准办理流程,制作了流程图,由“一张明白纸”变成“一本明白册”。同时,压缩核准办理时限,对文艺类培训机构的核准由原本的20天压缩到15天。截至目前,现已核准文艺类培训机构70家、体育类培训机构20家,合计90家。

21号问题:温泉旅游企业监管不到位。2019年3月,区委办公室印发《咸宁市咸安区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区文旅局负责监管全区文化、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2020-2024年,咸宁碧桂园凤凰温泉酒店被投诉79件次,其中涉及服务态度3件次、退费困难17件次、临时加价10件次、安全事故10件次、消费欺诈10件次。巡察了解,区文旅局查实问题后,多是采取增加项目、退费等方式调解处理投诉,在引导企业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理念,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上力度不够。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4年8月15日,市场监管股负责人董某在碧桂园酒店约谈凤凰温泉碧桂园酒店总经理助理邱某,督促其诚信守法经营。如果凤凰温泉碧桂园酒店不能诚信守法经营,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得不到提升,我局将考虑向上级星级评定部门如实上报相关情况,申请相关部门对其责令整改,以达到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的目的。

2.对碧桂园酒店服务质量投诉多的问题,在本行业(星级酒店)范围内进行通报学习,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下一步我们将督促三江温泉、温泉谷、瑶池酒店等星级酒店诚信守法经营,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22号问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不足。2020年区司法局指出区文旅局执法大队在行政执法中存在调查取证、执行等方面存在问题,区文旅局对整改工作不重视,2022年、2023年全区、全市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区文旅局均得零分。查阅资料发现,2023年11月22日办结的咸安区微客娱乐厅未建立从业人员名簿案卷中,佐证材料中出现2023年11月24日办理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并且有案件办理人和当事人共同签名,签字日期为2023年11月22日。

整改措施及结果:

1.为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水平,2024年4月4日,组织执法大队全体执法人员,开展对2023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评查中发现的办案人员存在案卷证据未写明日期、笔录未载明“属实”等问题,进行了当场剖析整改。5月16日,开展对2024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发现存在引用法律依据未明确到条、款、项以及卷宗目录填写不规范等问题。通过边评查,边整改,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与案卷制作水平,确保案件证据完整。

2.组织行政执法培训。2024年2月28日,咸安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为主题的培训会;7月1日,咸安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从7月1日起,展开为期3个月的转录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

3.对执法大队教导员朱某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咸安)文综当罚字【2023】07号案件办案人员陈某、饶某2名同志作出书面检查。

23号问题:重大文旅项目工期过长。向阳湖文化名人博物馆陈列与施工一体化项目2020年12月8日开标,2020年12月23日发布中标公告,2021年1月5日与北京博华天工展览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工期180日历天。2023年6月底,该项目进行设计变更,2024年3月8日设计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定稿,前后施工时间长达3年之久,因此错过了争取省级免费开放资金的最佳窗口期。

整改措施及结果:

1.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前期由于疫情和缺乏资金工程一度停滞,为解决资金问题,区文旅局积极行动,与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统计局等单位对接,申报向阳湖文化名人博物馆建设项目,完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资料,2022年8月,申请到向阳湖文化名人博物馆建设专项债券资金后,工程才得以顺利推进。

2.优化完善设计方案。按照上级指导意见,多次要求设计单位深化设计方案,多途径征集馆藏藏品,多方面吸取有关学者、专家建议和意见,多渠道提升自我工作能力,对展陈方案、文字、图片、实物等各方面内容层层把关,2024年3月20日,最终顺利通过专家评审定稿。

3.多方协调联动发力。组建由区领导牵头负责,区文旅局具体承办,有关专家积极参与,财政、经发集团、施工、监理、等部门通力配合的工作专班,并多次召开会商会、专家研讨会、碰头会,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4.加大督办整改力度。每月召开陈列布展、暖通、强弱电、监理等工程调度协调会,建立项目微信工作群,要求各方及时汇报工作进度、有效沟通解决问题、对标找差高效整改。

向阳湖文化名人博物馆陈列与施工一体化项目2024年3月份完工,并于2024年3月28日对外开放。

24号问题:省级文保修缮项目建设滞后。咸安-龙潭桥修缮项目于2023年10月30日由湖北冠怡文物古建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127.77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截至巡察时,该项目仍未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4年4月17组织市水利专家勘察龙潭桥河段水情,并请指导修改围堰建设方案。                                              

2.2024年8月9日,与中标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3.2024年8月22日,完成了龙潭桥河段临时围堰施工

方案;向区水利和湖泊局书面递交了围堰修建方案和开闸放水的申请,并请区水利和湖泊局核准并上报到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批准。

4.根据区水利和湖泊局2024年8月27日的反馈意见(按规定,需要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我局已向区政府书面申请开闸放水报告。

5.对区博物馆负责人孙某进行批评教育。

25号问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2021年5月28日,区文旅局因开办“咸安文旅云”网站未履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备案职责,被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下达网络安全整改通知书。2022年7月15日,再次因未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被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网安大队约谈;2023年12月12日,因未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被区委宣传部通报。截至巡察时,区文旅局仍未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整改措施及结果:

1.“咸安文旅云”已申请注销,2024年8月9日,已向咸安区网安大队提交“咸安文旅云”注销网站备案申请表,咸安区网安大队表示,“咸安文旅云”已注销,不需要再办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2.2024年4月21日,制定《咸安区文化和旅游局网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严格执行网络信息内容发布“三审”制度,(即初审:由信息编辑人员负责;复审:由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负责;终审:由分管领导负责)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要求,各负责人要对信息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对所报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和准确性负责,全程痕迹管理,资料留存归档,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

3.责令办公室负责人邱某作出书面检查。

26号问题:“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落实不到位。2023年5月29日、2023年6月2日省文旅厅和市文旅局分别印发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2023年6月7日区文旅局制定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等重点学习内容,区文旅局党组未及时开展相关学习。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4年6月7日,咸安区文旅局党组会议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2.2024年6月,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并按方案要求组织部署落实到位。

3.责令市场监管股负责人董某作出书面检查。

27号问题:落实上级工作要求行动滞后。2023年5月19日,区安委会印发《咸安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总体方案》,明确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在5月25日前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查阅资料发现,2023年6月2日、7月14日区文旅局党组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记录在2023年10月9日党组会记录之后。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4年6月7日,党组会议传达《咸安区202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精神,进一步安排部署文旅安全工作,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梅大高速事故批示指示,开展汛期A级景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处置行动部署,部署端午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2.2024年7月22日,咸安区文旅局召开咸安区文旅、体育系统防汛救灾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党组书记传达咸宁市文旅、体育系统防汛救灾和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会议精神,部署部署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局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参会。      

28号问题:反馈问题整改不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2023年3月、6月省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开展检查,两次反馈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向阳湖名人旧址主体出租,随处可见烟头、乱接电线。巡察了解,截至2024年4月向阳湖名人旧址文物主体仍由咸安区向阳湖奶牛厂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指挥部办公室使用。2023年4月,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执行力、落实力”督查情况的通报》,指出区文旅局在办理《关于推进落实十二届省委常委会第49次会议交办事项的督办通知》排查隐患18条,均未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其中17条无整改记录。

整改措施及结果:

1.按照要求积极整改。对向阳湖奶牛场下达了安全隐患问题整改的函,要求奶牛场切实履行主体单位责任,督促奶牛场对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问题进行逐一整改,目前所有问题已整改完成。                                

2.及时反馈汇报整改情况。我局已于2023年3月31日、2024年4月10日将向阳湖文化名人旧址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汇报及整改照片反馈给市文化和旅游局并转报省厅。                                 

3.全方位加强文物保护安全工作。贯彻落实文物保护巡查制度,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巡查;积极联合消防、执法等相关部门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合力;开展文物安全相关培训,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文物保护意识。

4.17条整改记录已全部整改到位,并按要求报送区委督查室。

29号问题:体育赛事隐患防范不到位。2020年9月26日,区文旅局、区篮球协会举办“交建杯”咸宁业余篮球联赛,要求参赛年龄为18-65周岁。参赛人员王某68岁,在赛场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参赛人员王某不符合参赛要求且不在篮球队提交的队员名单中,区文旅局和区篮球协会未对参赛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未聘请具有医疗保健职能的医院对参赛人员进行安全保障,被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体彩专项资金中划走13.15万元给予赔偿。

整改措施及结果:

根据2022年3月27日,根据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2022)鄂12民终97号,咸安区文旅局作为2020“交建杯”咸宁业余篮球联赛主办单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侵权责任。我局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制定《赛事应急预案》,在今后举办各类体育活动时,严格落实体育赛事安全监管,为参赛运动员购买好运动意外险,家属及本人签署比赛安全承诺免责责任书。

(三)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30号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2020-2024年,区文旅局党组未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整改措施及结果:

1.充分利用主题党日活动平台,全面加强党建学习,特别是有关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不断提升党性修养和政治素质。

2.2024年5月29日,召开2024年度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工作会,认真学习党风廉政教育,严格落实各项制度。

3.2024年6月7日,组织召开党组2024年党风廉政专题会暨警示教育会,会上集中学习《咸安区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典型案例通报》和《咸宁市部分严重违纪违法人员忏悔录》,并观看警示教育片《失守》。

4.2024年7月4日,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赴鄂南烈士陵园参观钱瑛英烈馆。

5.对分管领导熊某进行批评教育。

31号问题:警示教育未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41条规定:党纪处分决定做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2020年以来,区文旅局1名班子成员、二级单位5名党员干部(其中班子成员3名)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区文旅局未在党员干部大会和领导班子会上进行宣布,也未督促二级单位在党员干部大会和领导班子中宣布,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作用未发挥。

整改措施及结果:

1.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观看警示片、区纪委的通报,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警示全体党员干部。                                      

2.在机关支部第8期主题党宣布了这6名同志的处分情况,对党员干部警示教育。

32号问题:形式主义问题屡禁不止。区文旅局李某2023年8月8日廉政党课讲稿《立足本职深化服务 争当五种表率》和2023年12月5日专题党课讲稿《传承红色文化:区文旅局的使命与担当》均从网上抄袭;原区博物馆党支部书记刘某2020年6月30日党课讲稿《牢记“三个不忘” 永葆初心本色》、区博物馆负责人孙某2023年12月5日专题党课讲稿《学思想 强党性 重实践 建新功》与网上一模一样;2023年4月区文旅局印发《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文件中,出现“积极对接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内容。

整改措施及结果:

1.经认真梳理,区文旅局李某2023年8月8日下午在区文体中心讲廉政党课的内容是《实干担当 积极进取 再创咸安文旅发展新局面》,2023年12月5日上午在旅局会议室讲专题党课的内容是《如何当好基层党支部书记》,年终整理党建台账时,党办负责人余某未认真整理李某的党课讲稿,而是将网上下载的《立足本职深化服务 争当五种表率》和《传承红色文化:区文旅局的使命与担当》作为李某两次党课讲稿做入2023年度的党建台账资料中。

2.加强学习,提升思想认识。5月至7月,局机关党支部利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期间,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化全体党员责任意识,扭转责任不落实、作风不扎实、工作不踏实的现象。

3.局机关党支部书记于5月23日带头讲纪律党课,进一步增强了局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意识,扎实推动作风转变。

4.10月15日,在2024年区文旅局机关党支部第10期主题党日活动上,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三会一课”制度》。

5.追责问责。根据错误性质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采用“第一种形态”责令李某做出书面检查;对潘某、戴某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余某、刘某、孙某做书面检查;对市场监管股负责人董某进行批评教育。

33号问题:违规发放津补贴。2015年咸宁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奖励性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奖励性补贴发放范围是获得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和离退休人员。2020-2022年区文旅局分别发放聘用人员毛某、邹某、朱某、黄某2017-2020年度奖励性补贴。

整改措施及结果:

1.认真组织学习《新形势下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

2.责成毛某、邹某、朱某、黄某4名同志退还2017-2020年度奖励性补贴。采取分期2年还款措施,每月从4名同志个人工资中扣还。

3.对时任分管领导孙某进行批评教育。

34号问题:大额备用金未及时归还。2021年6月3日,区财政局印发《关于启动咸安区预算一体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因咸安区财政支付系统升级,财政部门将于6月15日关网,期间各单位可设立备用金用于本单位在关网期间的零星开支,额度为5-10万元。2021年6月8日,区文旅局分两次取出备用金共10万元转入邹某个人账户,至2024年3月18日巡察进驻,还剩下2万元备用金未归还。2021年6月11日,楚剧团从机关账户借支备用金8.6万元到职工陈某个人账户,至今仍有3.6万元未归还。

整改措施及结果:

1.已收回全部借出的备用金共计5.6063万元。

2.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周某、邱某、张某、陈某、陈某等5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书面检查。

3.推行使用公务卡。

35号问题:财务审核把关不严。区文旅局2024年2月5日支付向阳湖文化名人博物馆窗帘定制费,发票无会计审核盖章;2024年2月6日支付执法人员公示牌、门牌制作费用,财务负责人潘某未签字审核;2023年群艺馆支付樱花节美术作品装裱费用,三方询价单上另2家公司为空白单无报价。

整改措施及结果:

1.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学习,对2024年2月5日支付向阳湖文化名人博物馆窗帘定制费,会计进行重新审核盖章。对2024年2月6日支付执法人员公示牌、门牌制作费,财务负责人潘某重新进行审核签字。2023年群艺馆支付樱花节美术作品装裱费用,三方询价单上另2家公司为空白单无报价。另两家根据规定补齐报价。同时要举一反三,认真审核清理近年原始凭证是否存在把关不严情况;清理近年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2024年8月28日,制定《咸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内部审计制度》。

3.责令群众艺术馆财务负责人华某做出书面检查。

36号问题:非工会会员享受福利。2023年6月19日报销2020年区文旅局参加“劲酒杯”第六届秋季长跑活动费用,其中给非机关工会会员丹某、李某等6人发放服装,涉及金额3000元。

整改措施及结果:

已收回太乙洞景区非机关工会会员丹某、李某等6人服装费用3000元。                                                     

37号问题:应收款未及时清理。2019年3月机构改革后,原区文体局应收账款227.56万元、原区旅游委其他应收款143.36万元,至今未及时清理。

整改措施及结果:

经到咸安区档案局查询,最早查到2002年会计账簿已经挂账。这些应收账款,因账龄在20年以上,且绝大部分是预付的工程款,当时没有开发票报销,因此无法清收。我单位已积极向财政局、国资局报告申请对这些无法清收账款做下账处理。

38号问题:项目实施程序不规范。根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文物局指定的重要文物的修缮工程、迁移工程、重建工程”。2021年2月,区文旅局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共咸安特别支部旧址建设项目实施招标程序,在交易公告上限制供应商必须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及以上资质,项目招标限制排斥潜在招标人,涉嫌违反招投标法。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4年8月22日,咸安区博物馆组织全馆同志集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开会传达违反相关法律责任。                                                        

2.运用“第一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刘某进行批评教育。

(四)在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存在的问题

39号问题:干部任免未经充分酝酿。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3月11日党组会议讨论公共服务股股长兼非遗中心主任人选,在会议讨论前酝酿沟通不充分,会议讨论未形成决议。党组成员、副局长潘某提出“初步考虑,陈某任公共服务股股长兼非遗中心主任”,党组一致同意该提议,最后潘某又提出建议“希望党组结合分工对人事变动及时沟通,向李某汇报,大家提前想好,下次会议提出”,党组书记李某也表示同意。

整改措施及结果:

1.8月27日,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干部任免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干部任免工作机制。                   

2.对潘某进行谈话提醒。

40号问题:重点岗位干部长期未任命。区文旅局下设6个二级单位,只有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和区群众艺术馆任命了负责人,区少年儿童业余学校、向阳湖文化名人博物馆、区博物馆和区图书馆等4个二级单位未任命负责人,法人代表仍是退休干部。

整改措施及结果:

1.8月27日召开局党组会,组织全体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干部任免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干部任免工作机制。                    

2.8月29日,向区委组织、宣传部呈报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人选请示。

3.对潘某进行谈话提醒。

41号问题: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不到位。2020年7月至8月,五届区委巡察指出区文旅局存在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不严格问题。本次巡察发现,区文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潘某推动巡察整改工作不力,仍存在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不到位问题。2019年4月区文旅局副科级退休干部肖某在未向单位申请批准的情况下出国前往美国,2023年3月才回国,截至2024年4月15日其出国(境)证件仍未上交单位集中管理。区群艺馆馆长罗某落实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不到位。2023年9月区群艺馆职员金某入职后未向单位上交其出国(境)证件,2024年2月在未向单位申请批准的情况下出国前往日本旅游5天,截至2024年4月10日其出国(境)证件仍未上交单位集中管理。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4年7月10日,组织全体干部学习有关因私出国(境)监督管理的文件精神;

2.及时收缴金某的护照。

3.根据区委组织部指示,主动同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对接,完成本年度新增人员的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及信息变更工作。局机关及下属二级单位共有173名登记备案人员,其中在职在编82人,退休人员91人;

4.核查全体干部持有证件情况,完善文旅系统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台账,证件共登记造册89本。

5.给予潘某诫勉处分;给予徐某、罗某2位同志作出书面检查处分;给予金某批评教育和书面检讨处分;给予周某批评教育处分。

6.制定全局出入境的审批管理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因私出国的材料审批工作,确保出入境护照、通行证管理工作合法有序。      

42号问题:谈心谈话走过场。2022年度局党组成员熊某、潘某与分管的二级单位负责人谈心谈话套用2021年度谈心谈话记录,仅修改谈话年度且谈话人和被谈话人均未签名。

整改措施及结果:

1.8月27日,组织召开党组会,组织局党组成员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2.及时在局系统开展谈心谈话,要求局党委书记跟各支部书记谈支部书记跟支委成员谈、支委成员跟党员谈,及时了解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和生活状况,凝心聚力做好年底收尾工作。

3.责成党办负责人余某作书面检查。

4.制定《咸安区文化和旅游局谈心谈话制度》

43号问题:党小组会议涉嫌造假。2023年8月28日,区直机关党建工作调研督查组指出区文旅局支委会内容简单、空洞,机关支部没有设立党小组。但区文旅局向巡察组提供了机关支部党小组2023年7月14日以来的会议记录。

整改措施及结果:

1.2024年第七期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三会一课”制度

2.规范支委会会议记录。

3.责令相关责任人向某做出书面检查。

三、如何做好巡察成果运用

(一)持续整改,确保整改落实效果

继续严格对照巡察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和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韧劲,确保问题不反弹,不重复出现。  

(二)落实责任,营造风清气正氛围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职责。二是筑牢思想防线,以党的理想信念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党纪国法教育、优良传统教育等为重点,强化思想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三是扎紧制度笼子。坚持关口前移,不断完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腐败风险预警机制、职务犯罪预防机制等建设,切实扎紧制度笼子。

(三)注重实效,以整改促提升

局党组将继续坚持“以巡察促工作”的原则,把整改工作与文旅(体育)工作相结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将压力转化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的动力,着力解决文旅(体育)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文旅(体育)各项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单位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0715—8322393

邮政信箱:咸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咸安区长安大道48号)

电子邮箱:77803237@qq.com

中共咸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

2024年12月28日



附件:
新闻资讯一网打尽,政务服务尽在手中。
云上咸安
咸安发布
  • 欢迎下载“云上咸安”APP、关注咸安政府网官方微信“咸安发布”
  • ① 打开微信——发现——扫一扫,扫描左侧的“云上咸安”二维码下载APP。
  • ② 打开微信——发现——扫一扫,或搜索“咸安发布”、“xianancn”关注微信公众号。
【 打印 】
【 字体:  】
./t20250102_3864170_slhxq.shtml